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刊登了一篇文章,是吉林省德惠市一名二十三岁的销售员所写。他在文章中说,“对于现在的这份工作我很满意,更让我满意的就是我还拥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父亲、母亲、妹妹和我。我们虽然是后组织的家庭,但是父亲把我当成亲生儿子看待,我和妹妹象亲兄妹一样,相处的非常融洽。”后组合到一起的家庭能够融洽的生活,和睦的相处,原因是什么呢?原来,这个销售员的母亲叫张瑜,是德惠市幼儿园教师,父亲姜学富是城管派出所的民警,他们都是法轮功学员。文章继续说:“父亲……为人正直,善良,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在生活上对我们母子的照顾更是无微不至。母亲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成为亲友们公认的好人,她善良,贤惠,对人和蔼可亲,在生活上她是好妻子,好妈妈,在工作中是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象母亲一样关心照顾着每个孩子。就是这样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我们一家生活的其乐融融。”
在家庭生活中的不同侧面,婆媳关系仿佛是永恒的话题,也是影响和睦与否的重要因素。怎样才能处理好婆媳关系呢?据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有一位儿媳叫刘志,在她女儿仅有十八个月大的时候,丈夫因工伤不幸身亡。在巨大的打击之下,她在丈夫的工伤赔偿问题上与公婆分歧很大、关系弄的十分紧张,十多年都不见面。一九九五年刘志修炼法轮功以后,按照法轮功所倡导的“真善忍”的原则做一个好人,遇到矛盾先看自己什么地方做的不好,做事先考虑别人,这样,她与公婆十多年的矛盾也解开了。
无独有偶。据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报道,台湾新北市有一位叫廖秀贞的儿媳也曾面临婆媳关系问题。廖秀贞婚后和丈夫、婆婆一起生活。她的婆婆脾气火爆、作风强势,凡事必须以她的意见为主,没有任何沟通的可能。最令人担心的是,婆婆的患有忧郁症且日益加重,经常需要服药来控制。面对这样的婆婆,廖秀贞每天心惊胆颤、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二零零三年,廖秀贞的双胞胎妹妹在电视上看到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报道,“真善忍”三个字深刻的隽入心扉,同时也感到诧异不解:“真善忍没有错!真善忍很好啊,中共为什么要打压真善忍!?”妹妹好奇的上网搜寻,找到了法轮大法网站和台湾的免费教功点,走入了法轮功的修炼行列。不久,廖秀贞在妹妹的介绍下,也开始修炼法轮功。
修炼之后,廖秀贞总是提醒自己按“真善忍”的要求来调整心态,不再拘泥于个人的得失,做到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面对婆婆作出让人不理解的事情时,廖秀贞努力静下心来,看一看自己哪里有做的不好的地方。她发现,自己还是有回避婆婆的想法,表面上做好也只是尽作为儿媳应尽的本份而已,没有真心诚意的对待婆婆;不是婆婆不可理喻,而是自己有所不足。她不断阅读着法轮功的书籍,受其中道理的启发,廖秀贞想:“先生的母亲不就是我的母亲吗,单冲着这一点,我怎能有分别心呢,婆婆不是个名词,而是个有血有泪的我的妈妈,跟生育我的亲生母亲没有什么两样。”于是她抽时间陪婆婆聊天、放李洪志先生的讲法录音带给婆婆听,跟婆婆分享自己读法轮功书籍时的一些体会,把婆婆当成自己亲生妈妈一样的关心她的生活起居、身体健康。
在廖秀贞和家人的照顾下,近二年来,婆婆的忧郁症虽未痊愈,但已轻微许多、情绪稳定许多,用药也在减少。有次聊着聊着,婆婆含泪紧握廖秀贞的双手说:“你知道吗?都没有人真心对我,就只有你这个大媳妇是真心诚意的在对我好!”
前几年,中共操控的媒体在污蔑法轮功修炼者的时候,往往造谣说他们不管自己的家人,更有甚者还编造出“傅怡彬杀人案”、“浙江乞丐投毒案”之类骇人听闻的血案,妄图利用人们的善良挑起对法轮功的仇恨与恐惧,从而掩盖中共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罪行。李洪志先生在法轮功经典书籍《转法轮》中说:“当然,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应该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
对比上述实例我们可以看出,中共栽赃法轮功的谎言都是不攻自破的。其实,数学里有一个反证法,也可以用来戳破中共自编自演的各种栽赃报导。那就是,象“天安门自焚”、“傅怡彬杀人案”等等,是不会在法轮大法所洪传的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与地区出现的,也不会在迫害之前出现的。假如有的话,一定会被中共连篇累牍的报道,也就无需中共自行编造。那么为什么这些骇人听闻的案例仅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单单在中国大陆出现呢?显然,这些都是中共为栽赃陷害法轮功而编造的谎言。
from 时事评论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3/%E6%B3%95%E8%BD%AE%E5%A4%A7%E6%B3%95%E7%A6%8F%E7%9B%8A%E4%BC%97%E7%94%9F-%E5%AE%B6%E5%BA%AD%E5%92%8C%E7%9D%A6%E7%AF%87-252239.html
Keine Kommentare:
Kommentar veröffentli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