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itag, 31. Mai 2013

江苏靖江市张伟被构陷 家人控告公检法人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靖江市法轮功学员张伟的母亲许美珍,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依法控告参与迫害张伟的全部人员,要求追究被控告人法律刑事责任,还张伟夫妻清白,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正,要求所有参与迫害张伟夫妻的人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向张伟夫妻以及全家和社会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伟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下午四点多陪其妻做产检,在医院门口被几个便衣绑架至靖江市城南派出所,当天晚上被非法刑事拘留,然后被绑架到城北看守所。随后公安机关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下于十二月六日将张伟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完全没有依照法律进行审核,对张伟的罪名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取证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合法、寄给其妻子王亚丽的关押证和逮捕证上均无填写办案人姓名,对张伟的刑拘和逮捕是否合法,一概不审核,对公安机关非法抓人、非法关押、非法抄家、非法逮捕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对看守所是否依法关押从未审核,不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与利益,不顾张伟的妻子怀孕即将要生产,于2013年1月6日非法将张伟起诉到法院,已经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靖江市政法委、610非法组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不顾张伟的妻子生产在家,孩子很小需要爸爸的照顾,母子二人没有经济来源,不顾母子无依无靠要吃饭要生活,冷血无情,不顾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公然挑衅、亵渎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故意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要不遗余力、一次又一次地制造冤案迫害张伟,给当事人张伟和家属造成家破人亡、痛苦不堪、生活艰难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附:控告信

控告人:许美珍 (张伟、王亚丽的母亲) 身份证:321024195305124020
现住址:江苏省靖江市地中海花园19-302 联系电话:15008985969

被控告人:江苏省靖江市政法委员、非法组织610办公室主任赵国庆、(原主任:蔡小平)杜兴才、陶坤林、陆桂红及其他610人员
被控告人: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局长王平、陈建林等所有相关人员
被控告人: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姚文明,殷荣山及办案人员:常旒峰、冯峰、陈彬、等所有相关办案人员
被控告人:江苏省靖江市城北看守所所长、副所长、张伟的管教
被控告人: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刘贵、(原任:王玮)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沈晋(刚退休)、毛金生、方强、陶华、刘晓昕以及丁明霞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杰、以及张伟案的承办人赵小凤等所有相关人员
被控告人: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卫兵、副院长陈燕萍、张伟案承办人陶永华等所有相关人员
被控告人:江苏省泰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承办此(泰劳教委决字[2011]第67号)文件的所有相关人员

控告事项:

1、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苏省靖江市政法委员、非法组织610办公室主任赵国庆、(原任:蔡小平)及其他610人员、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长王平和副局长等所有相关人员和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姚文明,及所有办案人员常旒峰、冯峰、陈彬、陈建林等所有相关办案人员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私闯民宅罪、入室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殴打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强迫他人放弃信仰罪。

2、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苏省靖江市城北看守所所长、副所长、张伟的管教相关办案人员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关押罪、奴役罪、强迫他人放弃信仰罪。

3、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刘贵、(原任:王玮)、副院长:沈晋(刚退休)、毛金生、方强、陶华、刘晓昕、丁明霞公诉科科长刘杰、以及张伟案的承办人赵小凤等所有相关人员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逮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强迫他人放弃信仰罪。

4、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苏省靖江市法院院长陈卫兵、副院长陈燕萍、张伟案承办人陶永华等所有相关人员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强迫他人放弃信仰罪。

5、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苏省泰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承办此(泰劳教委决字[2011]第67号)文件的所有相关人员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强迫他人放弃信仰罪。

6、 依法恢复张伟的人身自由。

7、保护张伟的合法权益和名誉,赔偿张伟以及妻子王亚丽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10日晚11点左右,一保安敲张伟家的门,并说张伟的电瓶车被偷了,让张伟开门。当时张伟听见有人低声教保安怎么说话,声音很轻。张伟觉得不对劲,没有开门。第二天早上,张伟家的电被切断,然后就有人拼命敲门,并大声威胁:"不开门就撬门。"还没等开门,门锁已被撬坏,进来了很多人,满屋子站满了,这些人既没穿警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开始抄家,抢走了一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和一个mp3。抄家之后,把张伟与妻子王亚丽绑架到当地城南派出所。第二天早上王亚丽被带到城北派出所,有个警察(四十岁左右1.7m以上)要给王亚丽拍照,王亚丽不配合,就抓住王亚丽的头发使劲把头往墙上撞,在撕扯之中王亚丽的手还受伤流血,之后强迫拍照,强行抽血,几分钟之后就绑架到靖江市城北看守所,期间看守所强制奴役他们劳动,于2011年4月12日非法刑事拘留。

同日,张伟也被绑架到靖江市城北看守所遭非法关押。在非法审理期间,公安机关、610组织、国保大队对夫妻二人使用暴力、诱供、威胁、恐吓等非法残忍手段强迫二人放弃信仰,无中生有给夫妻二人网罗证据罗织罪名。期间看守所强制奴役他们劳动。张伟的父亲张有良听说儿子与儿媳被绑架,当天从天津赶回靖江,到处打听他们的情况,其父亲遭受巨大压力和恐惧,心力交瘁、身心疲惫,牵挂儿子与儿媳的安全从而精神压力太大于2011年5月6日遭遇车祸7日去世。

在这个家遭遇家破人亡悲痛之时,警察依然无人性地上报泰州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王亚丽一年于2011年5月9日执行。张伟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取保候审。610、公安局、国保大队联合制造此冤假错案,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

2012年9月11日的下午,因王亚丽怀孕两个月,夫妻二人去当地丽人医院做产检,就在医院门口张伟被突如其来的一伙人(同样无一人着警服)绑架,王亚丽问他们:"你们是什么人?把你们的证件拿出来。"其中有一人拿他的工作证在王亚丽面前晃了一下(根本就不让看清楚),但是王亚丽还是看见其工作证名字是陈彬,还认出一人叫冯锋,有一个人说是泰州来的。当时就把张伟戴上手铐直接绑架到城南派出所,怀孕的妻子一直在派出所大厅里焦急的等待,后来常旒峰将张伟的手机和钥匙归还给王亚丽并说:"张伟要请律师。"当天晚上10点左右,张伟被非法刑事拘留,然后被绑架到城北看守所。看守所依然非法强制奴役他超时劳动,而且伙食极差,中午吃饭时间只有10分钟,张伟的手一直是肿的,而且一直没有一封信写出来,家人已写进去好几封信,至今音信全无,不知道张伟在看守所内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在非法关押期间610非法组织、公安局、国保大队、检察院、经常去看守所强迫他认罪、放弃信仰。在非法审理期间610非法组织、公安局、国保大队用非法手段暴力、诱供、威胁、恐吓其他被迫害的大法弟子获得了非法证据。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下,公安机关于2012年12月6日将张伟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院审理期间,检察院不作为,完全没有依照法律进行审核,更谈不上严格。对张伟的罪名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取证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合法、寄给其妻子王亚丽的关押证和逮捕证上均无填写办案人姓名,对张伟的刑拘和逮捕是否合法一概不审核,完全采用,已属违法,对当事人极其不负责任,对公安机关非法抓人、非法关押、非法抄家、非法逮捕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对看守所是否依法关押从未审核,不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与利益,不追究法律责任、姑息养奸,不顾张伟的妻子怀孕即将要生产,于2013年1月6日非法将张伟起诉到法院,此行为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已经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法律应当承担多项法律刑事责任。编造的"案子"到法院之后,法院依然不行使法院职能不调查、不审核张伟案,依然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受理此案,决定开庭审判张伟,法院行为也已构成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法官陶永华通知张伟的辩护人于2013年4月2日下午开庭,因临时变化增加一个律师辩护人,经过法官和辩护人协商开庭时间改为2013年4月15日,后又因撤下一个辩护人,开庭日期又更改为2013年4月9日。

就在2013年4月3日上午开庭审判朱亚年案(与张伟同案同性质),辩护律师王全璋为朱亚年做无罪辩护并以徇私枉法罪、强迫他人放弃信仰罪控告所有参与迫害朱亚年的公检法人员。在庭上,检察院起诉科人员理屈词穷导致狼狈不堪,法院恼羞成怒将律师王全璋非法拘留。此拘留律师一事震动国内外。清明3天假后,法院与检察院避开当时的舆论压力,4月7日法院陶永华通知张伟的辩护人张伟案延期,4月8日又告知张伟案已退回检察院补充侦察。检察院为达到再次迫害张伟的目的,他们的办案人员恐吓以前所谓的证人,再次非法网罗证据罗织罪名。在此期间,我申请当亲友辩护人,然而起诉科百般刁难然后不了了之。每个星期一上午是检察院检察长接待人民群众日,可是我们每次去检察院,检察长接待室都是空无一人,后检察院工作人员通知必须通过控申科科长同意才能见到检察长,并说这是检察院的内部规定。5月6日早上8点左右,检察院还没有上班,我将《张伟案不予起诉律师意见书》送给检察院的赵小凤和法院的法官陶永华,意见书中已明确告之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5月9日早上检察院刚上班,我和张伟的姐姐去检察院询问张伟的情况,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他刚打电话问过赵小凤,说是张伟案已于5月7日再次移送法院。当时我们就在检察院控申科控告赵小凤渎职罪。5月13日下午,张伟的姐姐去看守所看到了警察朱玉灿(监管朱亚年的狱警),问他:"张伟在里面干不干活,"朱玉灿回答说:干不干活是看守所上面决定的,张伟的姐姐反问他:"干不干活是看守所上面决定的,而不是法律来决定的吗?"检察院于5月16日回复书面答复函,函中答非所问,故意推卸检察院的刑事责任,包庇违法犯罪行为。张伟的姐姐在笔录上写道:不同意、不接受院方的答复。这第二次法院同样又非法接受审理此案,又准备非法开庭。

江苏省靖江市政法委员、610非法组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不顾张伟痛失父亲的情况下,不顾张伟的妻子生产在家,孩子很小需要爸爸的照顾,母子二人没有经济来源,不顾母子无依无靠要吃饭要生活,冷血无情,不顾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公然挑衅、亵渎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故意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要不遗余力、一次又一次地迫害张伟制造冤案,给张伟家造成家破人亡、痛苦不堪、生活艰难、给当事人和家属造成永久的伤痛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他们拿着人民的血汗钱迫害人民毫不手软,破坏法律的公正、破坏社会的和谐、一意孤行迫害当事人张伟。

强烈要求中国人民检察院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参与迫害张伟的全部人员的法律刑事责任,给张伟夫妻一个交代,还张伟夫妻清白,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正,要求所有参与迫害张伟夫妻的人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向张伟夫妻以及全家和社会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不控告他们,那就是在亵渎法律、亵渎民意,姑息道德的败坏,对社会和国家的不负责任,如果不控告那就是在泯灭人性、亵渎天意、伤天害理,如果我不控告他们,对不起我去世的丈夫(张伟的父亲)。

茫茫宇宙携带着无法抗拒的天意,或称之为神的意志,或称之为自然规律,或称之为大自然的力量。人类唯有敬天意、顺自然,尊重宇宙规律,关爱天下生灵,才可能有自己的未来。清醒的人们应珍惜和爱护不顾自身安危,传递真相福音的法轮功学员,对他们的爱护,其实就是对自己生命和未来的爱护和珍重。

控告人认为,上诉所有被控告人的行为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警察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控告人认为,张伟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刑拘、判刑的条件,既不是现行犯也并非重大嫌疑分子。

具体理由如下:

一、张伟夫妻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反而是提升社会道德的一种方式。

"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张伟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张伟夫妻的信仰自由。

法轮功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是有益于社会的,按其所倡导的宗旨来看都是教人向善、与邪教根本不沾边;修炼法轮功的人处处与人为善,行为上根本没有可能危害社会。如果一定要把倡导"真、善、忍"定为邪,那么倡导"假、恶、斗"就是正的、好的吗?目前社会上各种因人心堕落、道德沦丧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这是不是因为对"真、善、忍"的迫害而造成"假、恶、斗"大行其道造成的危害呢?

因为法轮功是性命双修的功法:修性就是修自己的心性,要时时、事事、处处以"真、善、忍"作为自己言行的唯一衡量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社会、在单位、在家庭都做个好人。修成无私无我的正觉,做一个完全为别人而活着的人。放下名利之心,不争不吵、不打不骂、不吸毒不赌博、不坑不骗、不娼不嫖、不占不贪、不偷不盗、不杀生取食、不自杀自残(自杀也是杀生)、更不会杀人放火,不违反国家法律,使自己的道德和思想境界不断的升华,最后与宇宙特性"真、善、忍"同化。修命就是坚持炼好"五套功法",能使人改变本体,祛病健身,延年益寿。

张伟原本是乙肝大三阳患者,通过修炼法轮功成为一个身心健康的公民,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家庭、有益于自己。张伟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而构成犯罪必须有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张伟的行为没有任何导致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坏公共利益等。

在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无理迫害迄今已持续了十四年,在这血雨腥风的十四年中,法轮功修炼者始终按照大法师父的教导,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去指导自己在生活中的言行,他们面对所遭受的非人迫害始终以平和、理性的方式坚持着自己的信仰,同时把真相告诉更多的同胞,因为对"真、善、忍"的迫害会破坏掉维系人类社会稳定的道德基石,会让参与迫害者成为历史的罪人。法轮功修炼者在向人们讲述真相的过程中,启发人们的善念,呼唤人们的良知,不编造,不夸大,不损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不涉及破坏社会秩序,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同时让人们选择站在正义和良知一边,不但无过,而且有功。目前法轮功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洪传就是最有力的佐证,人类社会需要"真、善、忍",说真话没有错!做好人没有错!

二、张伟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

张伟修炼法轮功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心灵,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从未想过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

三、张伟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被控告人对张伟夫妻实施的私闯民宅、入室抢劫、非法暴力抓捕、非法拘禁、暴力洗脑等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名义进行实施。目前,法律界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一)"邪教"写进法律是错误的,国家、政府、政党、法律,都没有权力去判定谁是不是"邪教";(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是生硬的套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罪名,而事实上根本上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受到法轮功学员的破坏,也就是说找不到"犯罪客体"。从犯罪构成四要素: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象);C、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D、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的角度看,没有"犯罪客体",也就更谈不上"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在犯罪构成四要素缺三个的情况下,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这不是在办案,而是执法者在公然犯法,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事实是:

1.张伟没有组织和利用任何邪教组织。被控告人无法从法律上证明法轮功的性质,组织形式是什么?其机构、成员、职能人员、管理形式等等都是什么?张伟夫妻是这个组织的什么官职?有什么能力可以组织和利用该组织?谁听他的?他下的什么命令?怎么利用的?等等等等。

2.没有张伟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材料。被控告人无法证明张伟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整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应用、贯彻或实行,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的,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而张伟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有什么能力或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实行呢?

因此被控告人的行为完全是假借法律的名义在迫害控告人之子――法轮功修炼者张伟,这属于执法犯法。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没有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得根据某某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命令、指示定罪处刑,也不得根据任何党政机关或其领导的决定、指示或命令定罪处刑,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违反刑法的规定,以任何形式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处何种刑罚,也不得违反刑法的规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任意入人于罪。

四、关于法律和良知

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司法系统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无论是警察还是检察官都需要对正义、是非有清晰的判断,以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办案、判案是否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办案、审案的最终方法。以下一个世界知名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这一点:

1992年2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统一前东德的一名名叫英格•亨里奇守墙的卫兵,此前两年,他在守护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里斯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东德当局命令守护柏林墙的士兵对企图逃往西德的东德人格杀勿论),他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相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限。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里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即只开枪而故意不打中),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是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这"最高的良知"(或正义)就是法理学上"超越实在法的法",而违反正义的立法就是"实在法的非法",依这种"法"去执法,也是犯罪。

据说,台湾作家龙应台曾经问过一位曾经担任过边境守卫的前东德人,"您说,围墙的守卫在改朝换代之后受审判,公不公平?"得到的回答是"当然公平。……,是总理命令他们开枪的没错,可是没人命令他们一定得射中呀!……,开枪可以说是奉命,不由自己,可射中,就是蓄意杀人嘛!"

控告人认为,对于张伟的抓捕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当然,法律是要的,命令也是要的,而且都应该严格遵守,但法律和命令,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目前在我国,某些法律和命令在某种情况下、在某些人那里存在着与人类良知相冲突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的情形,比如在本案中,被控告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构陷、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和谐社会应该以良知和道德作为我们每个人最高的行为准则,谁也不能借口自己是服从命令而对自己违背良知和道德的行为开脱,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有罪。司法是人类良知和道德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当面临国家法律与人类道德良知的二难选择时,希望司法机关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希望涉及本案的有关人员能够认真学习上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综上,请各级纪检、检察部门、人大委员会能够关注和重视本案中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切实履行好监督纠错职能,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存在进而损害政府和司法机构的形象,并切实保护好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法院、检察院或者警察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请接受投递的部门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控告人。

此致

中国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单位

控告人:许美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发稿:2013年05月31日  更新:2013年05月31日 01: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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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遭劳教 大庆冯喜奎再被劫至洗脑班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一年来,冯喜奎的妻儿以泪洗面,望眼欲穿,岳父几度高血压复发,亲朋好友无不惦念牵挂,期盼被非法劳教的冯喜奎早日回家。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是冯喜奎回家的日子,亲友来到劳教所,可大家没有看到喜奎,等来的却是令人震惊与难以置信的消息。

大庆市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六一零",伙同会战公安分局、太康县烟筒屯镇"六一零"及绥化劳教所,在五月二十四日夜间十一点多,偷偷提前将冯喜奎劫持,非法关押于大庆七二一洗脑班,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听此消息,冯妻再也承受不住,休克过去。所有亲朋都悲愤不已。

冯喜奎,男,四十岁,大庆市太康县烟筒屯镇人,在大庆市做点小生意。二零零九年修炼法轮功后,他按真善忍做好人,身体的病痛很快就消失了。《转法轮》中讲的好多现象与法理,在他身上都得以展现。原来瘦弱的他,修炼后心宽体健,红光满面,皮肤似做美容,面目表情慈悲祥和,遇事为他人着想,淡泊名利,乐于助人。认识他的人,无不为他的巨大变化而惊叹,无不为法轮大法的美好神奇而折服。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中午,大庆国保支队的冯海波、胡萧、瑞民苑片警等人突然闯进冯家(在大庆市居住),毫无道理的绑架冯喜奎夫妇,非法将影碟机、MP5、书籍、光盘等私人物品劫走,同时抢劫了冯喜奎的工资近八百元。冯妻当晚被放回。

会战公安分局刑侦队长黄金柱等人,将冯喜奎非法关入大庆第二看守所,后将他非法劳教一年,关押于绥化劳教所。在劳教所,冯喜奎遭受种种折磨与凌辱,他不说假话,不屈从淫威,坚持正信。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大庆市"六一零"把冤狱期满本该回家的冯喜奎劫持到洗脑班继续非法关押。此前五月十一日零时,遭受十一年冤狱苦难的法轮功学员刘淑芬,被大庆石油公司"六一零"主任刘希平指使,串通单位(大庆公共汽车公司鸿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劫持到黑龙江省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对外声称"法制学习班",实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与肉体暴力摧残,强制洗脑"转化"的黑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在高唱和谐的中国大陆,法律被践踏,信仰被剥夺,好人被迫害,真理被歪曲。世风日下,道德沦丧,贪官横行,国库亏空,金钱至上,贫富悬殊,徇私枉法,警匪一家,假货泛滥,黄赌毒横行,资源淘尽,灾祸无穷。中共邪党在历次运动中,造成八千万中国百姓非正常死亡,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总和。特别是从一九九九年至今,近十四年中,对法轮佛法修炼者,施以人类历史上最残酷,最邪恶的迫害,数百万善良人被绑架、非法拘留、劳教、判刑、关入精神病院、洗脑班等,造成有名有姓的三千多人被迫害致死,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多少人被致伤致残,多少人被非法罚款、下岗、扣发工资、开除公职,多少人被非法抄家、抢劫、勒索,多少人被逼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全世界都在说,这样的罪恶只有魔鬼才能干的出来。千真万确,共产党就是魔鬼,它的伎俩就是谎言与暴力。

那些被邪党的谎言蒙蔽与胁迫,为它的暴力做帮凶的人们啊,赶快醒醒吧!魔鬼撒旦正以工作的名义,让你对佛法犯罪,对佛法修炼者犯罪,不信善恶有报,明目张胆的行邪作恶,为其做陪葬。即使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犯罪!既违反《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又违反中国现行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参与迫害者已构成多项犯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渎职罪、徇私枉法罪、抢占罪、报复陷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作恶者必将得到公正制裁!法轮功学员利用各种形式讲真相,就是让人看清撒旦骗人的伎俩,不在天灭中共中被淘汰。时不待人,真心的希望迫害的参与者们赶快醒悟,立即停止对冯喜奎及所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还冯喜奎及所有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以自由之身!

真心的希望更多的世人,赶快远离红魔,退出中共邪教的一切组织,不做陪葬,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同时恳请更多的善良之人,正义之士伸出援手,共同制止这场对法轮佛法的犯罪!还人间以正义。


发稿:2013年05月31日  更新:2013年05月31日 0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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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无理取闹 昆明中院法官一再休庭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半,昆明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对法轮功学员苏昆、张晓丹夫妇非法开庭。然而当公诉人在质证阶段无法拿出证据时,审判长杨捷突然又宣布休庭。这已是杨捷第三次无理宣布休庭了。

五月二十四日当日的开庭时间被推后二十分钟。除了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外,苏昆的母亲、张晓丹的父亲也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准备为亲人做无罪辩护。审判长是杨捷,审判员是李兴虎、李世超,公诉人是唐雅琴。

在开始的质证阶段,律师要求一证一质,要求公诉人唐雅琴必须当庭出示物证,不能仅以照片或几句话作为所谓的证据,必须将证据当庭出示。结果唐雅琴拿不出物证,当庭胡搅蛮缠。质证阶段才进行到第三个回合就已经是中午十一点半,审判长杨捷突然宣布休庭,说到下下周星期五下午两点再继续开庭审理。这已经是杨捷第三次随意无理宣布休庭了。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电脑教师苏昆和妻子张晓丹在云南省国防职业技术学院世博校区的家中被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群警察绑架,被分别关押在盘龙区第二看守所和盘龙区第一看守所。警察到苏昆、张晓丹家里抢走了家里的台式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手机、大法书籍等物品。张晓丹在看守所还遭到殴打。之后昆明市检察院非法对夫妇二人起诉。家属请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苏昆和张晓丹夫妇第一次开庭,当时才开庭半个小时,杨捷就宣布休庭,称择日开庭。

然而再次开庭时间一拖就拖了三个月。直到四月七日上午九点半,昆明市中级法院二次对苏昆和张晓丹夫妇非法开庭。原本上午九点半开庭一直拖到十一点半才开始,开庭不长时间,审判长杨捷就阻止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发问,并说律师对当事人发问什么要经过她的同意,律师认为不妥,杨捷非常生气,当即宣布休庭,并扬长而去。

时隔一个多月后的五月二十四日,杨捷再次将开庭沦为休庭。每次无理休庭,都意味着刁难当事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和律师。作为昆明中院的一名审判长,杨捷非常清楚法律以及法庭的严肃,然而她却一再无理休庭,严重侵犯了当事法轮功学员的权利。

同时,一再休庭、迟迟拖延的背后,也更加证明了中共邪党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图谋已彻底破产,装装样子也难以为继。

法轮功学员苏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公开迫害法轮功以来,多次遭到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的警察迫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当事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和律师的因履行给本校学生法轮功真相光碟的合法权利遭诬告,被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非法劳教三年,后被非法加期七个月,直到二零零八年七月才出狱回家。


发稿:2013年05月31日  更新:2013年05月31日 0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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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公安一处对新宾县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抚顺公安一处,是抚顺市公安局的国保支队,也就是以前的"政保",即中共管制老百姓思想的暴力机构,为了欺骗老百姓,改名"国保"。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抚顺公安一处紧紧追随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绑架、勒索罚款、非法拘留、劳教、判刑等手段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

以下是抚顺公安一处对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在十四年的迫害之中所犯下的部份罪行。

一、绑架赵淑芹,抢劫侵吞三万余元

一九九九年九月中旬,新宾县法轮功学员赵淑芹(赵淑琴)从大连被迫流离失所到锦州,随身带三万一千八百元现金,存放锦州法轮功学员张杰家的小保险箱。

一九九九年十月上旬一天夜里,新宾县法院法官、法轮功学员商勇和石大伟从北京也来到锦州张杰家,后被人诬告。锦州公安局与抚顺公安一处宋哲等十几名恶警联手,其中还有新宾公安局于占江、张立军等人将赵淑芹他们三人绑架。商勇被锦州恶警毒打一顿,此时张家被翻个底朝天,逼迫商勇打开保险箱,当时里面的现金三万余元被锦州姓高的和抚顺公安一处宋哲等人分抢劫去,没开任何收据,至今未还。

第二天赵淑芹他们从锦州被劫持回新宾看守所,当晩商勇被打得三根肋骨骨折,满身是伤。当时赵亚忠非法审讯赵淑芹,并强加罗织罪名妄想重判,终因证据不足而告吹。但中共邪恶之徒没放过赵淑芹,将其非法劳教三年。

当时在绑架赵淑芹期间,北京部队军官和抚顺市公安一处宋哲等十几名恶警联手在新宾执行对赵淑芹的绑架。他们抓不到赵淑芹,就将赵淑芹的亲属和两个女儿做人质。二女儿和亲属宋万首被绑架到抚顺一处,夜里非法审讯、逼供恐吓,迫使宋万首向保险金柜撞去。无奈下把他们送回新宾南杂木派出所,把赵淑芹二女儿关进了铁笼子不让吃饭、不让睡觉逼迫说出赵淑芹的下落。当时赵淑芹的亲人和家属都遭受着邪恶的迫害。

二、非法劳教、勒索南杂木法轮功学员

1、裴冬芝,时年五十一岁,是南杂木日杂商店的职工。二零零三年三月十八日由南杂木公安分局警察王金忠领着抚顺公安一处五名警察到裴冬芝家,抄家,什么也没翻着,给裴冬芝戴上手铐押送到抚顺公安局后又给戴上脚镣子,两个年轻的警察从裴冬芝身上搜走了五百元钱,全部没收。然后把裴冬芝送到抚顺南沟看守所,关押二十五天后,又转送到马三家子教养院,非法劳教十五个月。裴冬花,被公安一处绑架,也被非法劳教。

2、周淑梅,时年六十二岁,是南杂木的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九日晚上,八点左右,从外面回来屋里都是警察,说是抚顺公安一处的要核实一件事情让到南杂木派出所走一趟,桌上有一盘讲法带被抢走。在派出所,周淑梅不配合他们的非法审问,然后,被送到抚顺顺城区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八天,抚顺公安一处罚款五千元、伙食费二百元。才将其释放。

3、李淑梅,时年五十五岁,是南杂木的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点在家做饭,抚顺公安一处的两个警察,到李淑梅家,进屋就叫李淑梅去南杂木派出所一趟,核实一下情况。李淑梅说:家里有得脑血栓的丈夫躺在床上,不能去。警察欺骗说:去一会就回来,同时抄走一本大法书,就把李淑梅推上车,拉到派出所,审问,李淑梅不配合,他们就把李淑梅送到抚顺顺城区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一天,抚顺公安一处让家属拿五千元放人。家属无奈,被迫交了五千元罚款,他们不给开收据。李淑梅才被释放。

4、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南杂木分局警察王金忠与抚顺公安一处四男一女闯进法轮功学员郑德斌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便翻箱倒柜。尽管什么也没有翻着,仍然把郑德斌绑架到南杂木公安分局。后来郑德斌被关押到抚顺顺城区拘留所关押了一天两宿,家属向抚顺公安一处交了5000元才被放回。宋万首的妻子石××,被抚顺公安一处绑架到南杂木派出所,后交5000元,才被释放。

三、奥运前夕对新宾县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在北京奥运之际,二零零八年六月间,抚顺公安一处(国保支队)到新宾县、清原县大肆抓捕法轮功学员。当时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陈久文的电话被公安一处恶警监听,由此和陈久文电话联系的,无论是法轮功学员,还是常人都被抚顺公安一处和新宾县公安局的恶警绑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的被罚款、拘留、教养、判刑。

1、陈久文,男,时年56岁左右,在抚顺南沟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半月,后又被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2个月,被非法判刑3年,送本溪监狱迫害。陈久文在被绑架时,还被非法扣押一辆轿车。

2、于淑贤,女,时年50岁左右,在新宾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2个多月,后被送到辽宁女子监狱,非法判刑三年。

3、赵淑芹,女,时年56岁左右,新宾县新宾镇人。被绑架后,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三天,因肝硬化腹水被释放。

4、盛宝仁,男,时年50多岁,新宾县新镇人。在抚顺南沟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20多天,又被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迫害。被扣押一台轿车,后又被勒索一万一千多元钱。

5、朱荣芳,女,时年60多岁,新宾县新宾镇人。被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二三天之后被释放。

6、刘慧,女,时年56岁左右,新宾县新宾镇人。在新宾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10多天被释放。家人走关系,被迫花掉3000元。

7、宋秋红,女,时年40多岁,在新宾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20多天,后又被非法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非法关押一个月左右被释放。

8、王秀芝,女,时年38岁左右,在新宾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20多天,后被送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迫害一个月后被释放。

9、赵秀荣,女,时年56岁左右,新宾县新宾镇人。在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关押了20多天,又被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继续迫害。

10、孙绍芹,女,时年49岁左右,在新宾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20多天,后被释放。家人托关系,又被迫花掉3000多元。

11、马华,男,时年50多岁,新宾县平顶山人。在新宾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10多天,后被释放。

12、赵宝贵,男,时年40多岁,新宾县新宾镇李家村人。在新宾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约一个星期,被释放。

13、宋万首,男,时年60多岁,新宾县南杂木人。被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约一个星期被释放。

14、翟鹏,男,时年40多岁。新宾县南杂木人。被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约一个星期被释放。

15、图丽娟,女,时年57岁左右,新宾县新宾镇人。在新宾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后被送沈阳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

16、苑和宾,男,时年60多岁,新宾县新宾镇人。被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一个月,被非法送沈阳马三家子教养院劳教。但因为有脑血栓的毛病,被释放。

17、黄毅,男,时年35岁,新宾县永陵镇人。被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关押于马三家子教养院。

18、张桂霞,女,时年40多岁。新宾县新宾镇人。被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20多天,并不断的喊"法轮大法好",被非法劳教,送沈阳马三家教养院不收,后被释放。

19、马春荣,女,时年50多岁。新宾县新宾镇人,在新宾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20多天,后被释放。

20、王福娟,女,时年43岁左右,新宾县新宾镇人。在新宾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20多天释放。

21、孟兆霞,女,时年47岁左右,新宾县下夹河人。在新宾县看守所非法关押20多天,后被释放。

22、马世霞,女,时年60岁左右,新宾县木奇镇下营子村人。在新宾县看守所关押20多天被释放。

四、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对新宾镇法轮功学员的绑架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抚顺市公安局一处反×教的队长彭越指挥,从抚顺市、区的刑警,派出所抽调的警察对新宾县法轮功学员进行一场大规模绑架。据悉,辽宁省政法委对全省的各市县开会布置,让各县区的国保队长对当地的法轮功学员上报,而赵连科将新宾县法轮功学中的情况向上汇报。

被绑架的新宾县新宾镇法轮功有:池秀华、张德艳、王玉梅、汪桂华、孙海峰、佟艳冰(小红)、穆国栋、于海艳、赵继伟、胡少烈、黄亚光、于淑贤、尚丽萍,刘越。还有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在抚顺居住的刘立杰,共十五人。

1、法轮功学员迟秀华、王玉梅、汪桂华等人四月十五日被抚顺公安国保大队刑警绑架,非法关押在抚顺南沟看守所,五月二十四日被非法批捕。现陷害她们的"案件"在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欲对其非法庭审。

2、当天早晨七点左右,赵积伟、胡少烈夫妇在家中被抚顺市国保及刑警伙同新宾县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家中被抄。家中现金一万多元,在家中被搜查之后,钱没有了。家中的SONY数码相机(价格三千余元),在警察搜查之后,没有了。而这些物品,在事后找警察时称根本就没有看到。赵积伟家中的私人尼桑牌轿车被扣押。现陷害赵积伟的案件在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欲对赵积伟非法庭审。

3、当天早晨六点左右,抚顺市国保及刑警十多个警察绑架了穆国栋、于海艳夫妇。家中被抄,恶警抢走了电脑、手机、现金(八千元)、存折(三万)等私人物品。家中剩下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和一个不满三周岁的孩子。于海燕四月十五日被抚顺国保大队、刑警队绑架,非法关押在抚顺南沟看守所。被劫持到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关押在马三家子教养院。

4、当天早六点多钟,法轮功学员尚丽萍去法轮功学员赵继伟家串门,被正在抄劫赵家的抚順市公安国保支队十几名恶警当场绑架,恶警抢走尚丽萍随身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七部,然后逼迫尚带四恶警去尚家非法抄家,又抢劫了三台笔记本电脑、大法书籍和私人物品等,被非法关押抚顺市南沟看守所308号监号,五月二十四日被非法批捕。

5、法轮功学员黄亚光、佟艳冰、刘立杰、刘越四月十五日被抚顺国保支队、刑警绑架,非法关押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四人已被劫持到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一年。

五、被绑架迫害离世的法轮功学员

1、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文阁、妻子赵丽杰(六十一岁)、女儿张聪一家三口,在一九九五年相继修炼法轮大法,他们按照"真、善、忍"做人,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身心受益。自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张文阁一家三口也遭到了中共当局的非法拘留、罚款。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张文阁在抚顺同修家开法会被抚顺国保警察绑架,后送抚顺教养院,被强制洗脑一个多月。张文阁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从教养院回来,导致旧病复发,身体越来越虚弱,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含冤离世。

2、新宾县大法平镇法轮功学员吕仁清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在抚顺市讲真相时,被抚顺市公安一处的恶警绑架。当时几个恶警将其毒打、酷刑折磨,后被送到抚顺市第二看守所,吕仁清在那被迫害四个月,浑身长满疥疮,奇痒难忍。吕仁清被非法判刑后,送到沈阳大北监狱迫害。同年十二月份,又将其转押辽阳铧子监狱。后被转入铁岭监狱,患肺结核病,家属强烈要求释放,释放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九日含冤离开人世。

3、李德相一九七五年三月四日出生,新宾县大四平镇下龙湾村人,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九九年后多次进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四日,因在网上聊天讲法轮功的真相,被抚顺公安一处绑架。非法抄家时。李德相被戴上手铐和脚镣,非法关押在新宾县看守所。 李德相再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因身体出现病业反应,才在非法关押一个月后放回家。中共邪党人员还时常到家骚扰,而且派人盯梢,动不动就要把他带走。李德相出去洗澡,都有人跟踪,修炼和生活环境受到严重干扰,于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含冤离世。

六、恶警找开锁人员将腰崇秀家门打开绑架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上午十一点,抚顺市公安国保支队几名警察到新宾县法轮功学员腰崇秀家敲门,腰崇秀不开门,随后警察去找专业开锁人员,打开腰崇秀家的门,将腰崇秀绑架,并非法抄家。腰崇秀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南沟第二看守所,被刑事拘留。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五十多岁的腰崇秀是新宾县林业失业职工,为人诚实、善良是大家公认的好人。腰崇秀没有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只是按照"真善忍"做道德高尚的人。向世人散发大法真相资料,曾被中共恶警多次绑架、关押。

七、绑架新宾县警察法轮功学员王晓明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抚顺市新宾县永陵镇老城旅游区派出所法轮功学员王晓明,被新宾县公安局勾结抚顺市国保恶警合谋秘密绑架。被送到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迫害。他不配合邪恶就是不下车,一个恶警说:"把他骗下车,打他一顿抬回来。"后来,吴伟带着几个"陪教"硬将王晓明抬下车,抬到三楼。王晓明反迫害绝食九天,于十月二十二日被送到抚顺市东州第三医院。后王晓明被无条件释放。

八、平顶山镇刘克军、马连阁邮寄真相信 被迫害

刘克军,时年七十岁;马连阁,时年四十三岁,二人是新宾县平顶山的法轮功学员。刘克军因邮真相信被抚顺市公安一处绑架,恶警非法审问真相资料哪来的,刘克军在恶警的逼迫下说出是马连阁给的,于是零六的正月十七中午,抚顺市公安一处的两个警察、新宾国保大队、还有平顶山派出所的张录财闯进马连阁家,进屋就翻东西,抄走师父法像,大法书籍,明慧周刊等,绑架到平顶山派出所,晚上送到新宾县看守所,在看守所关押了十五天,刘克军、马连阁又被送到了抚顺市罗台山庄洗脑班,在洗脑班强制转化(放弃修炼),十七天后刘克军被罚款三千元,一千元保证金放回。马连阁被勒索三千元放回。

九、非法监听电话 绑架劳教、罚款

1、新宾县上夹河法轮功学员王玉贤二零零四年,被大连国保大队和抚顺国保大队绑架到大连姚家看守所。后来得知,恶人一直在监听她和家人的电话,通过电话定位查到了王玉贤打工的地方,将王玉贤绑架。几天后,抚顺国保大队将王玉贤关进抚顺收容所一晚上。后来,上夹河派出所的所长赵振铎和户籍员唐凤廉把王玉贤从收容所提出来,直接送往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被非法劳教一年。

2、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末的一天,抚顺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公安一处)的恶警,到抚顺市新宾县永陵镇,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永陵派出所的恶警配合下,对用手机发短信的法轮功学员李红、韩俊辉进行了非法的处罚。原因是对李红的手机监控,发现短信有法轮功的信息。李红被非法罚款4000元;韩俊辉被非法罚款5000元。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早晨七点左右在新宾镇,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张富春突然被抚顺市公安一处(国保支队)七、八个警察围上打倒在地,鼻子都打出血了,妻子郭庆凤上前阻止,两人被警察一起绑架。后关押到新宾县看守所。后张富春被非法判刑三年,现关押在沈阳大北监狱。


发稿:2013年05月31日  更新:2013年05月31日 01: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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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 山东德州陵县法轮功学员吴秀芝被绑架

  • 劳教所通知家人佳木斯项晓波已办"保外" 仍在关押中

  • 关于南通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补充

  • 妻子昏迷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陈宏柱被绑架

  • 大陆某地法轮功学员手工制作的真相莲花

  •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程守祥非法开庭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法轮功学员张秀华被绑架 家被劫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桥伟珠被绑架,下落不明

  •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法轮功学员赵忠丽等被绑架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镇北派出所指使恶人绑架三老人 现已回家

  • 湖南益阳大通湖农场张新江、李爱香被绑架

  •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法轮功学员张紫阳遭绑架

  • 四川什邡国保大队绑架法轮功学员陈玉(音)

  •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武秋彦失踪

  •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陈家岗子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曹青松被恶警绑架

  •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派出所张继军曾参与迫害法轮功

  • 曝光武汉市第一女子监狱长龚剑涛

  • 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大竹林劳教所的岳春华等遭残酷迫害

  • 成都市姓严和姓陶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 辽宁省锦州经济开发区法轮功学员刘金富被绑架

  • 河北唐山法轮功学员孙立香遭绑架 已走脱

  • 大内蒙古自治区兴安岭地区塔河韩家园公安局副局长薛科久等恶行

  • 江苏省南通法轮功学员王莉被绑架

  •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樊银芝仍然被非法关押

  • 云南安宁法轮功学员杨木花被绑架

  • 云南西双版纳法轮功学员张沙荣被勐腊县警察绑架迫害

  • 云南省曲靖市法轮功学员徐晶晶、绕习被绑架 下落不明

  • 云南省昆明市马街镇法轮功学员刘慧被绑架

  • 广东省英德市法轮功学员蓉姐再次遭绑架

  • 辽宁鞍山法轮功学员栾华刚、刘德珍被非法判刑

  • 山东德州陵县法轮功学员吴秀芝被绑架

    2013年5月23日上午,山东德州陵县法轮功学员吴秀芝到边镇去赶集,向世人发放救人的真相光盘,被人恶意告发,遭陵县警察绑架到看守所。

    以下是参与迫害的610人员和派出所及看守所的电话:
    国保 刘元河 8261535   13792219669
    孙朝辉 8261535   13153492467
    武贵国 8261535 8288321(家)13793469018
    刘艳霞   13792271332
    井德强   15069297979
    董思周   13573492658
    边镇派出所 孙世国 8704110 13953446606
    徐建 13869222633
    潘德民 13475178978
    许红昌 13969252598
    窦汝贵 13791313000


    劳教所通知家人佳木斯项晓波已办"保外" 仍在关押中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项晓波被劫持到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非法关押七个多月,被迫害精神恍惚。

    五月二十七日下午,非法劳教项晓波的相关责任人找到项晓波的父母并说,项晓波办"保外"了,已签完字了,就等着去接了,到时通知项晓波的父母就去,打计程车去,让项晓波的父母掏打车的钱,项母没配合,又让去两个男性家属,目前,在等音信。


    关于南通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补充

    2013年4月2日南通中级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刑期为:单汉如七年半,王蕾、张菊芬各七年,黄汉林四 年,季建三年零三个月,蔡明芳三年(暂不收押),单汉如等五位法轮功学员随后 即从看守所被非法押走。单汉如、黄汉林、季建被非法关押在环本农场,王蕾、张 菊芬被非法关押在南通女子监狱。


    妻子昏迷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陈宏柱被绑架

    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陈宏柱(陈洪柱)、吴燕萍夫妇2009年被迫流离失所。2013年4月份,因吴燕萍突发脑溢血,回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月13日,陈宏柱从医院出去后,失踪,家人到处寻找不知去向。吴燕萍至今仍处于昏迷状态,十分需要陈宏柱的照顾。经多方打听,陈宏柱已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淮安市看守所。

    淮安市看守所电话:
    姓名  职务    手机      手机     电话
    唐军  所 长  15205236336 13064929275  0517-84909231
    刘怀珠 所领导  13196996567
    王迎春 所领导  13912086313
    苗康  所领导  13236238430马小军 狱警   13770381687杨永定      13852357616  0512-62028956
    李少蜂 后勤   13861587733  0517-83266945 0517-83755911
    王秀芳 后勤   15805237909  0517-83123359
    孙志武 后勤   15951262089
    王建国 后勤   15950392071
    曹台连 后勤   13952316571
    李成军 后勤   13861670139
    何薇华 后勤   15951476028
    赵丽  后勤   15195386907
    陈如林 后勤   13770350191
    高誉  后勤   13952384906
    唐慧  后勤   15996161577 0517-83266087 0517-83664923
    韩磊慧 后勤   13770499742
    徐培  后勤   13952328549
    马跃  后勤   15161768002 0517-83961679
    李新宇      13770488155
    吴江淮      13952399060 13236238420
    李跃       13236238396 0517-83533152
    苗永昌 医生   13912309580 0517-83266985 0517-83193348
    单道林 医生   13236238426 13236238406
    王凯       15950389122
    陈军       13951267890 0517-83936963
    范文兆     0517-83266982
    朱彬       15950391633 0517-83678555
    赵亚军      13952347155 0517-83267155
    倪剑华      13861653959 0517-83232318 0517-84924709
    刘波       13852396433
    张祥林 巡视  0517-83266090 0517-83662793
    吉铜  巡视   13236238380
    范华清 巡视   13852329998
    汪亮亮 巡视   13505242391
    程滕霄 巡视  0517-83288921 0517-83751375
    王益举 巡视   15061239268
    汪枕荣 巡视   15051358755 0517-84988077
    印永龙 巡视   13952319609 0517-84936036
    李士军 巡视   15950397356 0517-84906536
    肖端超 巡视   15952343450 0517-84911669
    陈进山 巡视   13861590611 0517-83266787
    朱孝杭 会计   13852384282
    斯淑英 会计   13861582268
    夏龙然 驻检室  15951268658
    赵队长 武警   13770379266
    李指导员 武警  13915185523
    夏国顺 驾驶员  13511559583
    崔仪林 驾驶员  13861585181
    张旭林 电工  0517-83396256

    公安局
    总机 0517-83122222
    局党委 电话1 电话2 电话3
    倪兴余 83120001 83721188 15905238001 (此人原为扬州市610头目)
    漆洪庭 83120002 83720318 13901408681
    初 敏 83120003 83713123 13905236068
    徐 乾 83120005 83715900 13852389001
    王志强 83120006 83720899 13805238989
    钱 韵 83120007 83718616 13651559999
    初 晓 83120008 83710858 13813319999
    冯干林 83120009 83718686 13915106600
    崔 健 83120010 13505234000
    杨 林 83120012 13905238206
    潘家新 93123001 13801408922
    冯金才 83120826
    郑余生 83120015

    国保大队
    钱鸿钧 83120130 13952306866
    李 忠 83120321 13915112299
    潘绍队 83120292 13905238758
    朱建忠 83120498 13505235293
    吴建胜 83120498 13852386005
    王正宇 83120060 13852367700
    张亚平 83120697 15805239577
    秘书科 83120290 83120040

    综合处 83120163
    秘书处 83120162 83120160
    值班室 83120183

    淮安市"六一零"办:
    办公室 0517-83201663
    主 任漆洪庭 办0517-83120002 办83720318 13901408681 15601408681
    副主任张玉峰 办0517-83120208 13905230800 15605230800 13179509650
    副主任徐刚毅 办0517-83120184 15950354013 15605234013
    副主任王国庆 办0517-83128019 13905236261 15605236261
    秘书处处长魏怀松 办0517-83120162 83120160 13915170066 15651477323

    清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0517-83123125
    清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常书林 13852382345
    清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 王建淮 15061410531
    清河公安分局610办公室恶警 许 凤 15950382028

    淮安开发区分局电话
    办公室 0517-83576936
    法制办 0517-83576936
    保安大队 0517-83711532
    开发区公安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汪宝玉 13952359966


    大陆某地法轮功学员手工制作的真相莲花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程守祥非法开庭

    鹤岗市向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程守祥非法开庭
    2013年5月29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程守祥非法开庭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法轮功学员张秀华被绑架 家被劫

    南京市栖霞区法轮功学员张秀华,5月29日上午,被南京市610不法人员及南京市国保大队高某等人绑架。下午4点非法抄家,搶走2台电脑、切纸刀一台、20本《九评》、手机一部、光盘4合,及电话本、邮箱密码等。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桥伟珠被绑架,下落不明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桥法轮功学员伟珠(音)被绑架已有十几天了,现不知道关在哪里,近况如何。如有法轮功学员得到更详细的信息,请尽快提供。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法轮功学员赵忠丽等被绑架

    2013年5月16日晚,大庆市红岗区法轮功学员赵忠丽、杨凤云、黄玲贴真相资料时,被红岗派出所罗福、王伟、于国徽绑架。片警于国徽、杨晓东、陈旋等人对赵忠丽家进行了非法查抄。黄玲于17日上午回家。杨凤云和赵忠丽被罗福送到红岗分局刑警队,由王健和景龙办理,杨凤云被送往让区独立屯拘留所非法拘留10日,后于5月27日回家。

    赵忠丽目前仍被关在大庆市第一看守所。5月21日,赵忠丽亲属去找景龙、王健、罗福要人,三人态度很凶,25日再次去时,不见。

    附:主要主任人及电话(区号:0459 )
    警务大队二队队长:罗福:6781217办/13394650429(公)/18603675889(私)
    片警:
    王 伟:6781195办/5624178/13394650400(公)/18603677060(私)
    于国徽:4994197/18603678237
    杨晓东:6781237/13394650412(公)/18603678281(私)
    陈 旋:6781153/5111841/13394650422(公)/18603677040
    刑警队队长:景龙:13394650004(公)/13836971111/18603678389
    刑警队副队长:王健:6787007/13394650536(公)/18603675927
    红岗分局主管副局长:王胜龙:6785457 5768856 13384599009/13091672222/18603678188

    大庆红岗公安局、派出所有关电话(区号:0459)
    红岗公安局:6783110
    局长:蓝晶:4193110 8187111 18945600666/13604665666
    政委:戴峰:6787118 4627991 13394663699/18204590102
    副局长:王胜龙:6785457 5768856 13384599009/13091672222/18603678188
    副局长:张福明:4194110 13339504777
    副局长:尹大冬:4195456 13359836969 18603678181
    社区警务大队 6782110
    红岗派出所电话  4191051、4194531、6783010、6788113
    红岗派出所所长 4194531
    红岗派出所值班室 4191051
    红岗派出所警务室 4998879
    曾经绑架过法轮功学员曹明芳(已离世)的片警:
    红岗派出所王山榆6788113 6782268 13394650401 18603678271
    红岗派出所夏长君6781193 13394650433 18603678277

    其它:
    杨晓东妻子马玉红:13091689527,单位:4194534
    杨晓东姑姑:6782527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镇北派出所指使恶人绑架三老人 现已回家

    2013年5月27日,在赶庙会人来人往的路上,三位老年女性法轮功学员突遭从警车上下来的6-7个恶警打劫。他们边抓人边喊:有人举报,我们来抓法轮功的。其中一人抓住一位老人要将其绑架,老人正义凛然的对其人说:你知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答曰:知道。老人说:那你就放了我。对你将来有好处!此人愣了一下,立即撒手。另一人(叫赵文勇)奔向另一老人,抢他手中的兜子。此老人义正词严的说道:你是什么人?为什么抢我的兜?答曰:看看有没有法轮功的东西?此时,他什么也没看见。

    第三个老人名叫代淑华,此时已被两三个人围上,连推带拽推上警车。当晚,由三男两女绑架她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当时,有一人对代淑华说,拘留3天,我就来接你,可当时送到的地方是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并非拘留所。其中,赵青山(协勤类)给代淑华强行戴上手铐,并说:我还治不了你呢?到看守所后,经看守所医生检查身体:代淑华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拒收。代淑华连夜返回康平,回家。

    事后得知,当时有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是康平县镇北派出所警察。现任国保大队大队长戴国庆批准,刑警队也有参与。

    相关人员信息,
    镇北派出所电话:87343603
    所长:刘雪松,手机号:13840139444
    镇北派出所教导员:常咏。(询问代淑华的人。)
    现任国保大队大队长:戴国庆。手机号:13940169777(批送代淑华到沈阳第一看守所的人)。
    赵青山,协勤,手机号:13840239777(给代淑华强行戴手铐的、并说我还治不了你的人。)赵文勇,协勤,强行抢看法轮功学员兜的人)。


    湖南益阳大通湖农场张新江、李爱香被绑架

    湖南益阳大通湖农场法轮功学员张新江,男,50岁,李爱香,女,50多岁,于2013年5月20日左右,被恶警绑架。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法轮功学员张紫阳遭绑架

    2013年5月27日,辽宁凤城法轮功学员张紫阳,化名连子,在东港前阳镇,遭凤城恶警绑架,现在关押去向不知,可能被绑架到凤城或者丹东。


    四川什邡国保大队绑架法轮功学员陈玉(音)

    2013年5月26日,四川德阳什邡莹锋实业总公司员工陈玉(音),在什邡发小册子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随后被什邡国保大队绑架(现在在拘留所)。5月27日,陈玉的家里(什邡市红白镇峡马口村6组)被非法抄家。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武秋彦失踪

    哈尔滨曾参与辽宁省沈阳集体炼功的法轮功学员武秋彦,自5月8日晚失踪至今。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陈家岗子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吉林省农安县陈家岗子法轮功学员孙国权(男69岁)、郑桂兰(女67岁)夫妇,孙立山、石云夫妇,陈(孙)柏祥(不确定)、孙立军、孙立安、罗永山、姜方、姜丛琴、马喜全以及四名未修炼人(其中包括一名孩子),分别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一点多和三点多,被农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黄龙派出所等二十多人绑架。

    其中郑桂兰出现高血压症状,第二天被送长春劳改医院。陈(孙)柏祥、孙立军、石云被非法行政拘留,孙立安被非法拘留15天,孙立山、罗永山、姜方被非法拘留5-7天。

    主要责任人有国保大队队长唐克,黄龙派出所冷所长。

    请知情者把详细情况上网曝光。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曹青松被恶警绑架

    5月22日晚上7点多,唐河县公安局恶警李德宝、赵红岭,伙同唐河县源潭镇派出所恶警(待查),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曹青松家中,并将其绑架。

    李德宝手机号码13503902258;赵红岭手机号码13937762642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派出所张继军曾参与迫害法轮功

    张继军电话号码:18986752336


    曝光武汉市第一女子监狱长龚剑涛

    龚剑涛(夫),武汉市第一女子监狱长(地址,武汉市宝丰路)。现仍有大量法轮功学员在那里被非法关押,强迫劳动做奴工等。

    杨萍(妻),1964年1月出生,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党委书记(正处级,电话,13808633969,办公室,87329105,宅电,68831198)。曾经涉嫌参与单位及湖北省610迫害法轮功学员罪恶,在单位里说:我知道这些法轮功,在监狱里被打的说不炼了,一放出去,他们马上就炼,根本改不了。

    她的言行直接促成了法轮功学员的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给她讲真相,给她《九评》书及真相光盘,她不要也不听。

    龚 凡(女儿),1989年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系本科毕业,现在美国加州某大学就读研究生。


    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大竹林劳教所的岳春华等遭残酷迫害

    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大竹林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岳春华、王亚、张志芬,因拒绝"转化",拒绝配合邪恶,被残酷迫害,如长时间罚站、蹲军姿、恶毒打骂等。


    成都市姓严和姓陶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5月18日,成都市一姓严和一姓陶的法轮功学员被成都 "610"跟踪绑架,据说是恶人怀疑其与5月13日北京维权律师到资阳洗脑班(黑监狱)有关,希望大家进一步了解情况。


    辽宁省锦州经济开发区法轮功学员刘金富被绑架

    2013年5月30日傍晚,锦州经济开发区杏山街道四家子村法轮功学员刘金富在锦州市内打工的地方,被锦州市公安局一行七、八人绑架。详情待查。

    这是继刘金富2012年7月19日被迫害之后的又一次被绑架。

    主要参与迫害单位:
    锦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
    支队长 白宁 13700068341 15698703071 座机:0416-2135511
    副支队长 牛伟功
    李瑂珊15698704590
    单学志15698705200 ;13604969630
    秦首智15698703386
    孙治安15698705027
    张海泉15698704582 ;13941674587
    刘永平15698704585
    张运昌15698704586
    张俊杰15698704587
    刘守成15698704588
    关 敏15698704589
    刘显阳15698704592
    王海涛
    黄 健


    河北唐山法轮功学员孙立香遭绑架 已走脱

    2013年5月29日中午,两名路南市局便衣,以找法轮功学员孙立香丈夫为名,敲开租住房门,不容分说开始搜查、录像,发现有打印机,一便衣又打电话,先后又叫来国保四个便衣,开始在家录像后,抢劫了家中的大量个人的私有物品。当地税务庄派出所、居住村委会一同参与了绑架、抢劫,家中连大电视机都被劫走,参与者共十五、六人,下午孙立香被绑架到税务庄派出所,并非法做笔录。傍晚,法轮功学员孙立香在师尊慈悲呵护下正念走脱。恶警抢走了孙立香家中的手机、钥匙等,在这过程中只,市局一人出示了个人警察证件,其他人未出示任何证件。目前邪恶在孙立香家中蹲坑,请同修注意安全。

    税务庄派出所参与绑架、抢劫的警察:孙涛 吕家辉 还有不知姓名一人
    税务庄所 税务庄办事处南 电话0315-3715110
    唐山市公安局 地址:西山道 28号电话:0315-2530111
    唐山市公安局主抓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叫刘晓忠。贾文雅任唐山市公安局局长
    直接参与迫害现在了解到的有高会祥、卞利。
    周景林,市委副秘书长、防范办主任宅2836588 15931919999
    刘晓忠,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手机13832980008
    唐山市国保大队队长高会祥 18832988508 , 副大队长张泽兴13832981512
    史晓建13832984378,边 毅13832980767,崔丽芳13832983386,郝东平13832981501
    王军18832981985,范玉林13832981669,马震地 13832985616


    大内蒙古自治区兴安岭地区塔河韩家园公安局副局长薛科久等恶行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韩家园法轮功学员色桂荣于2013年5月21日晚6-7点钟散发真相资料,被韩家园恶警绑架。

    2013年5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韩家园公安局副局长薛科久、派出所四、五个恶警将法轮功学员王秀波绑架到呼玛看守所。恶警在王秀波家中抢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

    同时,其她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抄家。恶警满嘴脏话,骂法轮功学员。多年来,韩家园公安局、派出所恶警们积极追随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给一个个家庭带来无尽的悲伤。


    江苏省南通法轮功学员王莉被绑架

    5月25日(或24日),南通法轮功学员王莉被绑架,具体情况不详。此前王莉曾多次遭绑架、洗脑、劳教迫害。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樊银芝仍然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被绑架的十一位四川西昌法轮功学员,已回来十名,法轮功学员樊银芝还没回家。明天,樊银枝的家人要到市610去要人。

    据说,樊银芝在州政府大院里面发碟子,被监控看到了。国安还造谣,挑拨离间樊银芝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他让樊银芝的家人等法院的传票。


    云南安宁法轮功学员杨木花被绑架

    据悉,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左右,云南安宁法轮功学员杨木花去菜市场买菜回家。十二点多钟,跟踪她的安宁国保警察闯入她家非法抄家,抄走几本书和周刊及几片神韵光盘。警察并给其丈夫打电话,说监控录像显示杨木花发资料。下午四点多钟,将杨木花从家中绑架走。 下午家属去国保要人,说自己的妻子没有违法。家属将持续去要人,直到杨木花回家。


    云南西双版纳法轮功学员张沙荣被勐腊县警察绑架迫害

    张沙荣,女,40岁, 哈尼族,系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曼竜傣小学教师,2013年5月19日下 午,张 沙荣在回学校住处时,被勐腊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伙同学校校长绑架到勐腊县看守所迫害。自从邪党从1999年7.20迫害大法以 来,2006年, 张沙荣就被绑架迫害,放出来后,曼竜傣小学校长就积极配合勐腊县610办公 室、国 保大队迫害张沙荣,取消了她当教师的资格,将她降为后勤人员煮饭,强制安排了一间学校办公室给她住,时时监控她的言行,不准她与外界接 触,610、国保大队恶警怂恿其丈夫与其离婚,挑拨其夫妻感情。挑动学校教师 与学 生仇视她。

    请知情人提供参与迫害者姓名、电话、住址等详细情况。

    黑龙江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局王秀波、色桂荣被绑架责任人
    大兴安岭地区韩家园林业局公安分局主要人员
    职 务 姓 名 警号 联 系方式(电话)
    局 长 刘 亚友 13359621688
    副局长 刘剑波 13504560007
    国保大队长宋雨
    内 勤 董 群 13304570877
    韩家园林业局公安分局看守所
    所 长 宁 英伟 142599 04573534623 04573534833
    新兴派出所
    副所长 王延朋 142658 0457-3532919
    副所长 徐瑾光 142671 0457-3532919
    社区警察 鄂立民 142679 0457-3532919
    社区警察 刘瑞宏 142605 0457-3532919
    社区警察 王 峰 142685 0457-3532919
    内 勤 周 丽新 142574 0457-3532919(女)
    社区警察 冯路通 142610 0457-3532919
    社区警察 孙庆龙 142657 0457-3532919


    云南省曲靖市法轮功学员徐晶晶、绕习被绑架 下落不明

    云南省曲靖市法轮功学员徐晶晶、绕习被绑架后已有几天时间了,现不知道关在哪里,近况如何。如有法轮功学员得到更详细的信息,请尽快提供。


    云南省昆明市马街镇法轮功学员刘慧被绑架

    二 零 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马街镇法轮功学员刘慧,在他家附近的西山区政府广场向世人讲大法真相,被马街镇张书记绑架。当天非法抄了刘慧的家。听说刘慧现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希望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提供具体情况。


    广东省英德市法轮功学员蓉姐再次遭绑架

    2013年5月11日上午11点左右,广东省英德市法轮功学员蓉姐(女,40多岁)在市区富民市场附近派发神韵光盘时,被恶警绑架到英德市城中派出所。下午,恶警要蓉姐写所谓的"保证书",并要蓉姐的丈夫写下"保证书"后,才释放回家。

    恶警接到其他法轮功学员的真相电话后,变得疯狂,指责"保证书"将他们的暴行曝光,并要追查是谁将恶警的手机号码发到明慧网,而且要追查真相光盘的来源。在蓉姐不配合的情况下,于5月22日,将蓉姐绑架到广东省山水劳教所洗脑迫害。

    望有条件的法轮功学员能继续打电话讲真相,窒息邪恶,营救同修。


    辽宁鞍山法轮功学员栾华刚、刘德珍被非法判刑

    2013年3月20日,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对栾华、刘德珍夫妇非法开庭。2013年5月24日,鞍山法轮功学员栾华刚被非法判刑4年、刘德珍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

    2012年11月12日晚,栾华刚、刘德珍走路时,被不明身份的人劫持,后得知是鞍山市铁东公安分局新兴派出所警察,新兴派出所警察于第二天上午用刘德珍的钥匙打开房门,非法入室抢劫,抢走现金5000元及其它私人物品,非法拘禁栾华刚、刘德珍,并非法审问,给栾华刚套上帽盔毒打,手腕破伤较重。现栾华刚刘德珍被绑架在鞍山市第一看守所至今。 有消息栾华刚、刘德珍的家属准备上诉鞍山市中级法院。参与的相关人员:郑永英,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陈海峰、于化龙、王涛、李玉广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新兴派出所警察。

    请及时补充鞍山市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等部门的相关信息。

    鞍山中级法院通讯录
    院领导:任俐春:电话15694128888 0412-5509008
    刘新:电话15694128998 5509098
    淳建国:电话15694128992 5509092
    陈殿成:电话15694128995 5509095
    雒容广:电话15694128997 5509080
    张忠月:电话15694128887 5509077
    王剑颖:电话15694128993 5509093
    曾思宇:电话15694128991 5509091
    王克文:电话15694128886 5509090
    李继军:电话15694128866 5509055
    院级:曾凡英:电话15694128996 5509096
    王京全:电话15694128985 5509085
    曹兆春:电话15694128748 5509076
    董世昌:电话15694128658 5509065
    沈福森:电话15694128666 5509066
    费显贵:电话15694128939 5509072
    王娟:电话15694128958 5509079
    办公室:王钢:电话15694128990 5509090
    陈坪:电话15694128956 5509078
    刘家波:电话15694128818 5509033
    周兵:电话15694128816
    肖建桥:电话15694128678
    王艳菊:电话15694128689
    石宴榕:电话15694128769
    王艳:电话15694128839
    陈广科:电话15694128695
    何晓慧:电话15694128738
    王慧茹:电话15694128739
    李吉萍:电话15694128735
    郭春晓:电话15694128465
    纪检:于洪霞:电话15694128848 5509083
    杨海泉:电话15694128910
    刘丽:电话15694128670
    督察办:王家园:电话15694128936
    陈石:电话15694128937
    政治部:曾思宇:电话15694128991 5509091
    刘维志:电话15694128755 5509075
    张殿琛:电话15694128638 5509063
    梁常莉:电话15694128807
    徐军:电话15694128977
    李纪光:电话15694128975
    熊志凯:电话15694128640
    许爱军:电话15694128671
    田同力:电话15694128657
    代婷婷:电话15694128756
    张晶:电话15694128687
    梁贤明:电话15694128983
    姜凤祥:电话15694128773
    曲传江:电话15694128919
    政治部:宋志清:电话15694128938
    张静:电话15694128753
    审管办:杨承国:电话15694128622 5509003
    马芳芳:电话15694128908
    黄成:电话15694128949
    于淼:电话15694128610
    魏冰冰:电话15694128608
    研究室:杜尔莉:电话15694128931 5509057
    王翔江:电话15694128932
    滕国凯:电话15694128950
    刘学君:电话15694128722
    武清萍:电话15694128927
    严怡娜:电话15694128929
    赵文清:电话15694128965
    立案一庭:李文范:电话15694128878 5509060
    朱安:电话15694128831
    杨俊福:电话15694128799
    于群:电话15694128825
    李恩铁:电话15694128829
    李克宁:电话15694128861
    赵忠诚:电话15694128840
    于淼:电话15694128820
    张瑞虹:电话15694128812
    卢长阁:电话15694128702
    于占安:电话15694128823
    杨兴棠:电话15694128902
    张彤:电话15694128961
    郭盈:电话15694128962
    贾开萍:电话15694128815
    孙古宁:电话15694128963
    孙丹:电话15694128810
    立案二庭:李伟:电话15694128837
    周艳:电话15694128828
    王婧:电话15694128957
    马凯:电话15694128808
    顾颖:电话15694128662
    孟喆:电话15694128626
    信访办:刘振涛:电话15694128683 5509050
    于德水:电话15694128966
    衣晓鹏:电话15694128675
    雒平:电话15694128819
    程继鹏:电话15694128668
    郑弘:电话15694128632
    胡春岩:电话15694128676
    郑熙哲:电话15694128681
    刑一庭:钱雷:电话15694128877 5509007
    王季颖:电话15694128727
    张代勇:电话15694128719
    邓育维:电话15694128715
    闯绍梅:电话15694128718
    刑一庭:侯新刚:电话15694128716
    王叶:电话15694128721
    张宇:电话15694128730
    刘元玲:电话15694128611
    马迪:电话15694128723
    刘文娜:电话15694128732
    王柳丹:电话15694128731
    程继国:电话15694128717
    陈希:电话15694128733
    黄晶:电话15694128725
    孟晓凡:电话15694128760
    刑二庭:秦政:电话15694128868 5509001
    胡颖:电话15694128775
    施晓鹏:电话15694128778
    张薇:电话15694128768
    廖晓燕:电话15694128789
    吴甲:电话15694128786
    沈千秋:电话15694128736
    郭文伟:电话15694128737
    欧阳高葳:电话15694128690
    金华:电话15694128682
    单亚东:电话15694128623
    王翰闻:电话15694128751
    吕鸿斌:电话15694128782
    胡欣:电话15694128859
    民一庭:高言让:电话15694128798 5509069
    王学:电话15694128792
    曲涛:电话15694128803
    周洁:电话15694128801
    徐琼:电话15694128933
    罗林:电话15694128791
    王岩:电话15694128793
    王迪:电话15694128979
    富春玖:电话15694128802
    张勇:电话15694128855
    钱勇:电话15694128607
    闫相夷:电话15694128796
    由理:电话15694128795
    薄李娜:电话15694128822
    民二庭:徐刚健:电话15694128620 5509056
    王长顺:电话15694128625
    尤学军:电话15694128629
    张玉田:电话15694128627
    秦长虹:电话15694128703
    程义明:电话15694128606
    张雪:电话15694128630
    杨向东:电话15694128633
    关海波:电话15694128631
    王宏武:电话15694128628
    周智禹:电话15694128618
    民二庭:刘晓强:电话15694128636
    徐飞:电话15694128656
    郝佳:电话15694128712
    刘雪飞:电话15694128617
    孙爽:电话15694128616
    闫亚:电话15694128706
    崔莹:电话15694128635
    王墨染:电话15694128613
    民三庭:郭兆春:电话15694128865 5509062
    李群:电话15694128857
    齐志斌:电话15694128833
    张凤龙:电话15694128856
    杨明:电话15694128850
    司玉琴:电话15694128867
    王娟:电话15694128852
    李春放:电话15694128846
    王延军:电话15694128863
    王卓:电话15694128838
    周庆文:电话15694128862
    王瑶:电话15694128860
    王虹珊:电话15694128847
    詹智程:电话15694128849
    胡成志:电话15694128832
    徐璐:电话15694128843
    行政庭:乔军:电话15694128648
    张军:电话15694128649
    戴艳丽:电话15694128650
    张冬:电话15694128651
    吴红娜:电话15694128653
    李尧尧:电话15694128655
    卢月萍:电话15694128842
    审监庭:顾洪霞:电话15694128700 5509058
    孟丽鸿:电话15694128787
    皱仁武:电话15694128707
    李红兵:电话15694128708
    杨学军:电话15694128710
    王玲:电话15694128981
    孙雪:电话15694128771
    单国圆:电话15694128709
    周瑞:电话15694128783
    执行局:王克文:电话15694128886 5509090
    吴仕钢:电话15694128879 5509052
    董洪岩:电话15694128797
    金峰:电话15694128900
    张辉:电话15694128976
    张国臣:电话15694128903
    芦丹:电话15694128973
    王丽斌:电话15694128872
    姜松:电话15694128907
    郎艳红:电话15694128978
    执行局:张滨:电话15694128913
    王立君:电话15694128915
    张媛:电话15694128871
    张晓伟:电话15694128909
    海志群:电话15694128875
    孙保广:电话15694128621
    刘安灵:电话15694128912
    田守保:电话15694128876
    侯庆雷:电话15694128901
    曾桂:电话15694128851
    孙健:电话15694128988
    刘波:电话15694128777
    王鑫:电话15694128788
    袁林:电话15694128916
    马晓丽:电话15694128869
    司法技术处:赵忠凯:电话15694128926 5509068
    徐波:电话15694128720
    王海燕:电话15694128960
    王政庭:电话15694128767
    吴松:电话15694128766
    梁伟:电话15694128699
    葛文秋:电话15694128918
    王蓓:电话15694128920
    宋蜀宁:电话15694128800
    谷晓旭:电话15694128928
    行装处:孙武:电话15694128765 5509059
    卢红:电话15694128770
    隋玉平:电话15694128673
    从峰:电话15694128698
    乔长轩:电话15694128645
    杨鹤栖:电话15694128688
    郑元枝:电话15694128757
    赵恒旭:电话15694128697
    靳福存:电话15694128980
    张新宇:电话15694128667
    刘保云:电话15694128761
    王德瑜:电话15694128762
    孙显叶:电话15694128677
    蔡丽娟:电话15694128603
    赵玉和:电话588854
    张军:电话588864
    张贵阳:电话588874
    党委工会:陈利:电话15694128749 5509071
    杨力:电话15694128935
    王风超:电话15694128744
    法警支队:刘仕山:电话15694128758 5509073
    刘刚:电话15694128844
    张纯威:电话15694128665
    曹伟龙:电话15694128672
    李继华:电话15694128661
    法警支队:葛一新:电话15694128660
    王宇明:电话15694128669
    刘锦军:电话15694128691
    王世海:电话15694128692
    赵琳琳:电话15694128696
    方可:电话15694128959
    李先军:电话15694128826
    法官分院:于萍:电话15694128836
    于芳:电话15694128817
    中控室:电话15694128550
    正门门卫:电话15694128419
    东门门卫:电话15694128472

    注:拨省院及各中院专网电话为各院专网区号+四位小号。拨打鞍山地区基层法院专网电话为专网区号+办公电话后四位。

    鞍山市政法委
    赵乃金:政法委书记
    丁威 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 负责610
    周维成 政法委副书记 0412--5515579 手机 13504913999 邮编 114041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启滨 电话 0412--5512509 手机 15942230007 邮编 114041
    铁东政法委副书记 郭军 0412-8223167宅电 手机 13841239177
    铁东政法委副书记 马克尧0412-6347013宅电 手机13998060627 2699774办
    邮编:114002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永安街
    铁东公安局 邮编 114002
    鞍山市第一看守所:2960506
    鞍山市第一看守所女子监狱所长:赵洪波
    内勤办公:0412-2962559
    高狱警:15698902189
    铁东公安局通讯
    邮编 114002
    单位 姓名 办公室 住址电话 移动手机(移动) 虚拟号 联通手机号 虚拟号
    局长 吴刚壮 0412-5541111 0412-2229222 13904201111 0412-641111 15698904444 0412-644444
    政委 杨飞川 2265002 5593699 13942255555 637005 15698901222 641222
    常务副局长 姜浩 2265003 2695555 18241233333 639000 15698905005 645005
    副政委 谭家贵 2265009 6368155 13998077898 635071 15698900246 640246
    副局长 赵世权 2265006 5551277 13941229681 637727
    副局长 宋波 2265081 5851080 13704926767 637078
    副局长 张根浩 2265008 6303399 13941222200 638088
    政治处主任 李宪利 2265010 2653265 13654222977 636628 15698900444 640444
    国保大队长 郑永英 2265028 2223888 13804129355 714253 15698905456 645456
    办公室 王状 2265011 8553375 13942209007 637159 15698905566 645566
    行政科 王霞 2265058 13604910018 637018 15698905018 645018
    政治处 许继东 2265016 5555909 13704926633 637379 15698905099 645099
    政治处 李文 2265016 13842203944 638509
    指挥室 隋雨化 2265110 5834499 13942274567 637102 15698905585 645585
    考核科 姜丽军 2265022 5200100 13604911188 637068 15698905026 645026
    信访科 倪彪 2265080 5842909 13942270426 637205 15698905261 645261
    信访科 夏玲 2265027 6319099 13898029345 635796 15698905050 645050
    经保科 许殿军 2265005 5561691 13019640306 645447
    社区警务科 王坚夫 2237081 2212388 13609800006 637335 15698907899 647899
    宋吉东 2265033 5230111 13889747711 636878 15698905055 645055
    袁瑞 2265033 6332833 13909806555 637033 15698905255 645255
    情报大队 孙晓峰 2265055 13804920987 637090 15698905188 645188
    法制大队 张建刚 2265007 5661220 13942222533 637545 15698905043 645043
    安治 2265032 5850869 13941209166
    边卫 2265032 2663686 13841244007 637440
    治安大队 张金良 2263355 13604207666 637173 13050021415 645444
    王奕 2265026 5560999 18804120567 637053 15698905080 645080
    打假大队 姚国亮 2265032 13704207777 642225
    王连权 2265755 2938888 13941271888 635819
    经侦大队 柳宋涛 2265023 2203377 13942280688 638788 15698906677 646677
    经侦大队 李焕明 2265096 5832183 13709801218 637027
    王涛 5556070 13904127727 637039 15698905068 645068
    网安大队 伏旭 2265550 2219929 13591599957 637112
    郝骊 2265550 13941257570 637237
    国保大队 薛若东 2265088 5919595 13942280067 642673 15698905351 645351
    巡防大队 史大明 2576693 5880885 13842232332 642661 15698905544 645544
    丛华东 2576696 13841200072 632636 15698905110 645110
    王继刚 6332369 15698905285 645285
    俞海东 5858568 13841213116 642446 15698905473 645473
    消防大队 王永东 5821501 13998010101 642710 15698906655 646655对炉 王绍刚 6337755 13604223553 638880
    孙东放 5593233 5801678 13998029666 637375 13082263555 818200
    孔繁波 5833646 13941221001 637201 13050081299 645201
    冀强 2932279 15698905205 645205
    和平 贾玉斌 5517033 2932835 13904121917 714272 15698905533 645533
    张甲武 5537209 6334063 13604221968 714270
    赵平凯 5812339 13814260007 637318 15698905231 645231
    田昌 5565879 13309800566 784862 15698905409 645409
    钢城 李东涛 2928777 2229111 13514123456 637047 15698905066 645066
    曹福平 2927899 5865533 13904126966 638448 15698901501 641501
    张庆宽 6515828 13130058899 645262
    李秀刚 6515828 6635188 13804205581 714261 15698905260 645260
    站前 曹振宇 2230475 5826883 13500428977 637449
    李晶 2219812 2223363 13998099363 635435
    刘洪涛 2222621 5830125 13904120127 637142 15698905284 645284
    陈昊 2222621 6350057 13998050057 637200 15698905283 645283
    胜利 田刚 2258001 6333007 13898075777 637498 15698905577 645577
    申庚 2235353 15942222200 757350
    宋名玉 2226304 13842221977 714895 15698905136 645136
    园林 杜连山 5555292 5832638 13942288828 637303 15698905253 645253
    蔡吉斌 5558039 13998000728 637520 15698905161 645161
    邓威 5558039 8220099 13942244777 637317 13188021588 645366
    洪红 5558039 5861999 13942256566 637349 15698905363 645363
    山南 欧阳欣 2933483 5533395 15242856789 637079 13238181111 645559
    贺俭 2651113 5522522 13904127111 637500 15698905065 645065
    金芩 2933771 2533988 13998000392 637019 15698905380 645380
    解放 萧炎星 2600188 5546555 13358665556 637129 15698905556 645556
    白春伟 2600288 5827788 13998007788 637095 15698905500 645500
    王立中 2600288 15042208118 637206 15698905056 645056
    平涛 2625445 13909800066 637543 15609800066 645410
    王政飞 2625445 13804927111 637115 15698905287 645287
    东长甸 武明 2635533 5836199 13604911668 637038 15698905057 645057
    王瑞 2638552 13842215511 637322 15698905158 645158
    东长甸 李旭 2654607 8517776 13009370869 645448
    高源 5593320 5827812 13898069966 637435 15698905160 645160
    张铁东 6810110 13842256664 714659 15698905450 645450
    湖南 高振波 5847838 5569977 13909809977 637088 15698905470 645470
    李鹏 5893218 5965168 13704200883 627594 15698905433 645433
    李大川 5843166 5568911 13941227718 625054 15698905472 645472
    新兴 陈海峰 5918884 6333002 13504123335 637064
    于化龙 5919799 2628626 13941280052 637518 15698901123 645282
    王涛 5918546 18841278944 784681 15698905496 645496
    李玉广 5918546 5698666 13609800044 637074 15698905081 645081
    刑警大队 王松楠 2265066 5872555 13804123333 635333 15698905333 645333
    王野 2265036 2938189 18841278270 13188086661 645349
    张健 2265057 2662556 13898060606 637098 15698904569 645101
    马山廷 2265039 6632166 13889718282 642427 15698905100 645100
    姜乃全 2265056 2318989 13804200073 637273 15698905082 645082
    解放中队 史海顺 2600997 13941218515 637465 15698905159 645159
    湖南中队 王荣烈 5812110 5110555 13904926555 637658 15698905105 645105
    和平中队 董洪武 6303110 6369888 13998004222 637125 15698905150 645150
    专案队 马义麟 2265060 2972866 13942233004 637166 15698905108 645108
    指挥室 2576110 13841258031 637019
    门卫 2265015



    发稿:2013年05月31日  更新:2013年05月31日 0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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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退休职工张秀珍的遭遇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今年五十八岁的张秀珍女士是云南省金属公司退休职工,修炼法轮功前体弱多病,身体的病痛几乎使她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修炼法轮功后,她疾病痊愈,一身轻松。然而中共邪党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法轮功学员后,张秀珍女士也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拘留和劳教迫害。

    张秀珍女士,家住昆明市新闻路286号。从小就体弱多病,一直以来都有肾炎、心脏病、风湿、CT显示大脑里有阴影、胃溃疡、萎缩性胃炎、妇科囊肿、甲状腺、脑动脉硬化、胆囊炎、胆结石、结肠炎,还经常肚子疼,头疼头晕,站不住,每年至少要住一次院,昆明四家大医院都住过来了。因为浑身是病又医治无效,经常想到轻生,感到人生无望,处处不如别人,身体痛苦,心灵也痛苦。

    人生在一九九八年的时候有了转机,这一年张秀珍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原则在生活和工作时时处处做好人,修心炼功,不长时间,周围人发现张秀珍突然变年轻了!自从修炼了法轮功,张秀珍一身的病不翼而飞,再也没有去过医院,再也没有吃一片药了,内心也感到从未有过的轻松愉快,再也没想过轻生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发动了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邪恶迫害,张秀珍坚持自己的信仰,将真相传播给受中共蒙骗的民众,却遭到了中共邪党的非法拘留和劳教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早上九点,张秀珍在昆明市白马小区周围发《九评共产党》一书,被旁边的保安发现,并阻止张秀珍离开,随后保安打电话到派出所恶告。二十分钟后昆明市大观楼派出所的警察开一辆警车,将张秀珍绑架到警车上带到大观楼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有三个警察非法审讯了张秀珍,问她家住哪里,是哪里人,资料哪里来的,随后对她拍照、强迫她按手印。直到当天晚上八点才让张秀珍回家。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张秀珍在昆明市翠湖公园向一个路人赠送了两本法轮功真相小册子,被这个人恶意举报。随后两个穿便衣的警察开警车来将张秀珍抬到了警车上,带到翠湖派出所,当时就抢走了张秀珍的赠送给这个人的两本小册子。到派出所后两个警察非法审讯了张秀珍,问她家住哪里,资料哪里来的等。在派出所张秀珍被铐在椅子扶手上,直到警察吃完晚饭以后才松开。

    当晚上十二点后,警察将张秀珍送到五华区医院化验小便,凌晨三点将她送到五华区看守所。张秀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翠湖派出所的警察彭帆和刘俊私自闯到张秀珍家里抄家,抄走了法轮功真相资料。

    在五华区看守所,张秀珍一共被非法关押八天。每天都要强迫做奴工,折卡片,早上开始干到下午,晚上要强迫开看殃视的新闻联播。期间还被三个国保大队的警察提审,问家住哪里,资料哪里来的等。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昆明市劳教委昆劳管决字(2009)第69号劳教决定书非法对张秀珍劳教两年,劳教期限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留给张秀珍家人的劳教书上还有五华区国保大队警察马迎辉的电话:13708801225。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张秀珍被关进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在劳教所里张秀珍早上六点起床开始打扫卫生,八点以后被强制送到劳教所的内部洗脑班强制洗脑放弃信仰,每天被强迫看诽谤法轮功的片子、诽谤法轮功的书,狱警还轮番进行洗脑迫害。下午一点开始做奴工,打扫劳教所医院、一大队的卫生和食堂卫生,浇花,给施工处拉土,摘梨。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张秀珍从劳教所回家,回家后才发现,她被非法劳教期间,单位停发了她的工资。回家后大观商业城社区居委会的书记主任吉术良和当地派出所的还来家里骚扰。


    发稿:2013年05月31日  更新:2013年05月31日 0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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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生期盼我们多走出来

    文/河南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我和小同修一起出去讲真相,发神韵光盘。

    路上碰到一个小伙子。当我们告诉他,神韵晚会是世界第一秀,演出的是最精美的晚会,复苏中国传统文化,在国外几乎场场爆满,非常受欢迎。我们告诉他,因为目前的中国是信息封锁的国家,很多真实的东西我们都看不到。他一下明白了。我们说,其实中国传统文化,神传文化在西方国家都很欣赏的,可是××党宣传无神论,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扬弃了我们最传统最本质的东西了。

    这一下打开他的话匣子了,他说××党是最坏的,中国目前成这样都是让它搅混了,好多东西网络都封锁,今天中国人变的这样没有道德,都是它干的。我顺势问他三退没,他说早就想退,就是没处退。我说:"那你今天就退了吧,你很明智,同时又很希望国家富强,就起名叫'智强'退了团队吧"。他非常爽快答应了。他还说其实他自己和他的朋友也想站出来揭露××党,可是没有勇气。你们这样很好,敢站出来让更多人明白。我们说是啊,流氓之所以行恶,就是人们沉默不敢揭露它,如果大家都站出来了,它就不敢了,它就没有市场了。他说:"很对。像你们这样的人应该多走出来一些,告诉人们真相,让人们多了解真相。"我们又送他破网软件和九评,临别时他一直谢我们,同时告诉我们他回家一定会看的。后来在别的路口他看到我们给其他人讲真相专门给我们打招呼,眼神中流露出赞许的眼光。

    看到众生期待我们多走出来的心情,真是感慨万千,同修啊,其实一切都是师父安排好了,只需要我们动动腿,动动嘴,破除观念,快快走出来吧,让那些期待我们的众生明真相吧。

    我们又走到一个路口,有一些民工在等活,我们还没开口,只是笑笑,他们就迎上来了,我们刚说你们家里有没有DVD影碟机,他们中有人说:"是不是给我们送福来,有,都有。"大约有4、5人分别高兴的拿了神韵晚会光盘。他们中有人知道是法轮功,以前听人说过就想看,过一会又来3、4人也要神韵晚会,有的人干脆问我们有本没(真相资料),我们送给他们真相资料,我们说你们一定要好好珍惜,他们说我们传给别人看,我们说那太好了,你们会得福份的。

    有的人说,看本(真相资料)直接现在就能明白了,晚上回家看晚会。

    众生真是在等待明真相啊。


    发稿:2013年05月31日  更新:2013年05月31日 01: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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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沈晴的遭遇看中共的邪恶

    文/天津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青年法轮功学员沈晴(丽丽)是天津市河西区法轮功学员沈华凤之女。沈华凤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为营救母亲,沈晴多方申诉。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沈晴也遭到恶警绑架。

    在沈晴的少儿时代,母亲开始修炼法轮功,儿时的她经常和妈妈一起去家附近的公园里炼功。娘俩沐浴在浩荡佛恩中,生活在道德升华了的修炼人的这片净土中,母女俩整天乐呵呵的,感到无比幸运,无比幸福。

    九九年邪党迫害法轮功,人们失去了集体炼功的环境,在邪党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抹黑、造谣宣传中,母女俩不知为什么这么好的功法怎么突然间就不让炼了呢?妈妈想去北京找政府相关部门,告诉他们大法是好的,可还没等她走出天津市,就被恶警劫持到看守所拘留半个月。这件事给幼小的沈晴心里造成很深深的创痛。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是个黑暗的日子,母亲中午回家吃饭,被等在家门口的一群恶警劫持到当地派出所,后被邪党以莫须有的所谓"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非法判刑四年。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受难。一直在母亲呵护下生活的沈晴,被突如其来的横祸弄得不知所措,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

    妈妈沈华凤无辜遭迫害,沈晴到处奔走,找派出所、公安局国保诉说妈妈的冤情,要妈妈。可得到的结果却是妈妈被非法冤判四年。

    事情的经过是:妈妈被非法关押七个月,家属找到检察院才被告知早在一个多月前已被河西法院秘密开庭。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沈华凤被非法判刑四年,本人提出上诉,沈晴为妈妈的被冤判四处奔走,二审聘请律师,自己也作为妈妈代理律师为母亲申冤。沈晴找到正义律师并分别写了辩护词,辩护词从法律和法轮功真相两个角度做了详细阐述,十月二十五日家属将辩护词递交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她一直等待母亲冤案二审开庭,却一直没消息。十一月二日法院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以书面审理的方式做出非法判决——"维持原判"。

    之后,沈晴去看守所送东西时被告知,母亲已被送至天津女子监狱,二审并未开庭。家人追到女子监狱,监狱说没有此人,家人又返回看守所,就这样推来推去,最终人还是在天津女子监狱找到了。

    到接见日,家人会见,沈晴因不在监狱诬蔑法轮功的承诺书上签字,狱方至今不给她办理接见手续。沈晴写给母亲的信常被监狱扣押,狱方看守队长还威胁家人说:我们不希望她妈妈还在监狱,她(沈晴)再進来。可怜的孩子至自身遭到迫害前都没能正常到监狱去看自己的妈妈。

    今年三月,沈晴的母亲年满五十岁需要办理退休养老金。沈晴到河西区劳保局为母亲沈华凤办理退休手续,不料劳保局人员称沈华凤修炼法轮功并被关押,拒绝给她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沈华风自参加工作以来,按时缴纳退休养老保险金,适龄领取养老金天经地义。劳保局没有任何权力剥夺投保人应有的权利,更何况是以信仰为由。家人查遍天津社会保障相关文件,没有找到任何拒办或延迟办理退休养老金手续的法律依据。

    为维护沈华凤享受退休金的合法权利,正义之士在明慧网曝光了此事,片警徐培上门骚扰,威胁沈晴说:如再上网曝光"就象对待沈华凤一样"。

    沈晴自此被恶人跟踪盯梢,她的手机也被监听了。一次外出,发现有两人跟踪,她走脱后回到家,看见跟踪她的那两人正钻進停放在她家门口的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内。这件事给沈晴精神上造成巨大压力。

    今年五月九号沈晴突然遭恶警绑架。上午沈晴外出,在家附近的地铁车站遭一群恶警绑架。其继父(未修炼法轮功)下班回来,在家门口被当地派出所恶警劫持到派出所。当时沈晴也被劫持在派出所,其继父要求见女儿遭恶警拒绝。约二十多名恶警挟持其继父打开家门,把家翻了个遍,抢走了打印机、电脑和一些真相光碟等私人物品。沈晴人被绑架走后,邪恶还派了好多便衣在她家附近蹲坑,很晚都有便衣在楼下。

    此次事发前多日,有多名中共的便衣特务在沈晴家楼下门口蹲坑,并监控沈晴的手机,最终绑架了她。现沈晴已被非法劫持到浯水道河西区看守所刑拘迫害。

    在以江泽民为首的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大法的十四年间,沈晴一家人的遭遇是千千万万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的一例而已。十四年来法轮功学员在饱尝了中共的迫害后,他们没有惧怕,没有仇恨,甚至没有怨言,一如既往地坚持着自己的真、善、忍信仰,一如既往地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给世人。作为拿着人民的钱的公检法政府工作人员,如果你良知尚存,天良未泯,如果是你或你的亲人经历了这一切,你会怎么想?

    法轮大法被迫害十四年,由几十个国家弘传到一百多个国家,退出中共党团队的人数正在接近一亿四千万。法轮功学员们深知,被中共恐吓、欺骗和绑架的中国民众,包括你们每一个人,才是真正的受迫害者。法轮功学员们虽然历经迫害,却从没有把参与迫害的你们当作敌人,而是把你们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次次地在残酷的迫害之中呼唤着你们善念良知,期盼着你们本性的觉醒。

    法轮功学员是慈悲的,但善恶有报是天理,去年的薄熙来、王立军事件,你们还看不清吗?多行不义必自毙!迫害法轮大法的急先锋,不管多么猖狂一时,天惩就在一瞬间。

    正告所有参与沈晴一事的天津市与河西区公安、国保、610等部门的所有人员,立即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沈晴!千万别对大法、法轮功学员犯罪!不要找任何借口,为自己推脱;不要说我只是管这一段的,不要以为法不责众,迫害的事情一旦发生,参与所有环节的人都不能逃脱责任。

    天灭中共正在進行中,历史的正义大审判就在眼前,希望你们千万分的珍惜时间,主动退出邪恶的中共,勇敢的站出来支持善良,维护正义,摆脱中共邪魔的控制,为自己、为子孙留一条生路。


    发稿:2013年05月31日  更新:2013年05月31日 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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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nnerstag, 30. Mai 2013

    四川省宜宾市王德惠控告原工作单位违法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宜宾市法轮功学员王德惠于二零零零年被原工作单位――宜宾市三江厂因信仰问题而开除。十多年来,王德惠坚持向三江厂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恢复工作,均无结果。王德惠不得不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工作权利。

    王德惠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按"真、善、忍"标准约束自己的言行,修心养性。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中共恶党不准修炼法轮功,并诬陷大法。

    为了说句公道话,将自己亲身修炼的经历向政府反映,王德惠于一九九九年九月进京反映情况。事实上还没到北京信访办门口,就被宜宾翠屏区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非法拘留十五天,后被宜宾三江厂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每月只发一百元生活费。

    二零零零年初,王德惠到宜宾市政府信访办递交书面材料,反映法轮功学员修炼情况,被三江厂以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邪教),开除公职。

    二零零二年王德惠申请到深圳特区打工,但宜宾翠屏区国保卫大队禁止她外出谋生,拒绝在边境证上签字。

    二零一零年王德惠在宜宾翠屏外国语学校找到合适的工作,却在大街上被一群穿便服的陌生人绑架到了洗脑班迫害,再次失业。

    十多年来,王德惠坚持向三江厂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中航工业机电系统公司递交书面材料反映,以及向宜宾市各政府部门人大、政协、信访办、市委领导书面反映,要求解决工作和生活问题,均无结果。

    在生存权利、人身自由得不到保护、多次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德惠冒着遭受打压的危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宜宾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促裁,接到不受理通知书后,向宜宾翠屏区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三江厂,要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原告王德惠与三江厂从一九八四年至今存在劳动关系,补偿经济损失。

    被告三江厂制造假证,在一审开庭时出具假证的复印件,诬陷王德惠,称二零零零年开除她时,三江厂送达给她开除文件时,她收了文件后拒绝签字,被原告方当事人王德惠、北京律师和当地律师当庭以充足的事实理由驳斥此假证。

    但翠屏区法院偏坦三江厂,采信了没有法律依据的假证,以及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局出具的歪曲事实的证明,以时效超期判决驳回王德惠的全部诉求。

    王德惠不服一审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以充份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开庭时,上诉方代理人、北京律师按照法律程序递交书面申请,要求鉴定此假证。上诉人向中院一庭庭长陈强反映此事,通过信访中心向中院院导吕伟反映,在二审立案五个多月后主审法官陈聪口头答复:中院民一庭合议庭庭长童康、主审法官陈聪、二审开庭的唯一审案参与者陈治兵,认为此证据不重要,仍不支持上诉人的鉴定申请及再次鉴定申请,宜宾市中院这种行为是在包庇和纵容三江厂制造假证,帮助配合三江厂继续陷害上诉人。

    目前此案还没最终判决,请有条件的同修帮助向有关人士讲清相,让他们明白是非善恶,结束迫害,维护王德惠的合法权益,敦促宜宾市中院在王德惠与三江厂劳动争议案中,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让因信仰法轮功而受到非法开除长达十三年的冤案得到公正合理的判决。

    四川省宜宾市讲真相电话:下载(36KB)


    发稿:2013年05月30日  更新:2013年05月30日 00: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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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付辉女士遭沈阳警察酷刑折磨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付辉女士三月二十一日在沈阳被绑架后,在大东分局遭酷刑折磨两天一夜,被绑在铁椅子上电击,恶警还往她手指甲里钉牙签,她现在身体极度虚弱。

    酷刑演示:绑在铁椅子上电击
    酷刑演示:绑在铁椅子上电击

    三月二十一日,至少有十四名哈尔滨法轮功学员在沈阳被警察绑架,沈阳法轮功学员李玉萍在沈阳第一看守所被严刑逼供,身体也极度虚弱,一直需要人搀扶。

    四十三周岁的付辉女士,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时,身体状况非常不好;修炼大法后病症全部消失,人也变得非常乐观开朗,整个人在身心上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以后,付辉女士于二零零零年去北京证实法轮大法好,被非法关押一年。二零零九年三月份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被绑架、非法劳教,在前进劳教所被非法关押两年,经常受到以王敏为首的恶警的打骂,冬天强迫她在雪地里站着等各种在精神上和肉体的处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付辉女士在沈阳火车站被沈阳大东分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也称于洪造化看守所,在大东分局遭到刑讯逼供两天一夜,被绑在铁椅子上用电棍电击、往手指里钉牙签,昏过去之后用冷水浇,嗓子也已说不出话来。

    酷刑演示:竹签刺手指甲
    酷刑演示:竹签刺手指甲

    当被劫持往看守所时,付辉女士的脸是紫色的,身体极度虚弱,高血压血糖一直很高,一直被别人搀扶着,也一直在被体检。

    付辉的父母从哈尔滨赶到沈阳找到办案人要求见自己的女儿,但大东分局拒不让见,还声称要批捕。

    付辉的父母非常担心女儿的身体状况希望国际社会关注付辉受迫害情况伸出援助之手,要求大东分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付辉。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公安分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 邮编:110041
    电话:024-88503258 24830645
    局长:朴强
    政委:祖连声
    主任:李辉 王晓东
    大东区国保大队地址:大东区大北关街36-2号 邮编:110042
    电话:024-88538659
    警察:郑云龙 王金一
    队长:乔毅 陶中心


    发稿:2013年05月30日  更新:2013年05月30日 0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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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监狱 人间地狱(下)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接上文

    二、法轮功学员遭酷刑折磨案例

    (一)董室友、田耘海被铐坐在"铁椅子""上折磨五十多天

    董室友,男,辽宁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六年连续被强迫坐"铁椅子""五十多天,之后被转到熊岳精神病监狱继续迫害。

    田耘海,一度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2006年,田耘海为制止吴凤刚(管教科长)、何九龙(狱警副科长)用电棍电法轮功学员。被铐在老虎凳上52天并遭电击等酷刑折磨。之后又被送病监灌食两个月。导致生命垂危。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2007年4月22日明慧网发表的《我在辽宁省盘锦监狱被铐坐铁椅子折磨五十天》一文中写道:"2006年8月18日,我由瓦房店(辽南入监监区)转入盘锦监狱一监区六分监区。从8月20日起,我就一直被铐在铁椅子上,一天24小时灌食,睡觉都在铁椅子上。一直到10月10日,监区卫生所的于'大夫'怕承担责任,将虚弱的我转到盘锦监狱的病监。

    铁椅子是在一块铁板上,全部用螺纹钢筋焊成的椅子,人坐在上面,胸部和大腿被两条8公分左右宽的铁片捆绑,两手被铐在椅子腿上,两脚被连体的两个圆形的螺纹钢筋锁住,共5道锁,只有头能动,屁股只能坐在三根钢筋上。所谓坐在'椅子'上,实质是坐在三根钢筋上,臀部很快就硌破,颈椎、腰椎、尾椎也不同程度损伤。"

    "我长期被迫坐在铁椅子上,由于全身被铐住,只有头部可以活动,双手、双脚、双腿很快水肿、肿得象馒头,水肿一直达到大腿根,在大夫的建议下才被松绑缓解一下,之后马上又扣上。"

    "在我被绑在铁椅子上的50多天里,张国林经常辱骂,威胁恐吓我:'给你台阶你不下,你别想出去'。他采用各种手段摧残虐待我:

    ① 不准睡觉,让24小时轮流值班监视我的刑事犯人,我一低头闭眼就捅醒我。
    ② 不准穿厚衣御寒,扒光我身上的棉衣裤,夜间开窗户,开风扇冻我。
    ③ 不允许说话。
    ④ 怂恿、纵容刑事犯打骂,侮辱我。
    ⑤ 限制大、小便。夜间不准大小便,白天只许一次大便、三次小便。"

    "8月20日上午我去找张国林,他借口工作忙不见,当我第二次去找他时,恰巧听见所谓的'学习班'内电棍响起,我就走到'学习班'出言制止:'不准用电棍电人'。当时是恶警吴凤刚正在电击两名法轮功学员,他命令刑事犯人把我强行拖进'学习班',不由分说把我铐在铁凳子上,用电棍电我,并开口骂我:'叫你多管闲事,你知道我是谁了吧!'"

    不久,张国林与科长何某进入'学习班',张国林上来就打了我两个耳光,说:'听说你为他俩出头,好!那就收拾收拾你。'随即抓起两根电棍就电我,科长何某也拿两根电棍电我,专挑选人身敏感部位:头,脖子,手,胸部电。这三人用六根电棍边电我与陈滨利,宋震东,边用语言辱骂威胁,一直到电棍电耗尽,总共近一小时。临走时张国林告诉何、吴:'充好电,晚上再收拾他们。'"

    "当晚这三名恶警又用六根电棍电击我们三人,直至电棍没电。我们三人脸上、脖子都被电出水泡。我们三人却被24小时铐在铁椅子、铁凳子上。不久我三人被分开迫害。

    从8月20日起,我就一直被铐在铁椅子上,一直到10月10日被转到盘锦监狱的病监。从8月20日起,我一直拒绝进食,恶人们从我的鼻腔插入胃管灌食,一开始每天灌三次,后来身体太虚弱,改为每天灌四次,由刑事犯人做流食和灌食。"

    酷刑演示:背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电击

    田耘海经常遭毒打和酷刑折磨,如:
    2008年,因炼功被犯人刘剑钊等人多次毒打,把门牙打掉两颗。
    2010年8月,不抄写《弟子规》被狱警中队长李作龙毒打。

    (二)酷刑折磨成了家常便饭

    陈滨利:男,56岁,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七年。2004年入狱,2010年10月出监。

    酷刑演示:铁椅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陈滨利自被非法关押到盘锦监狱以后,长期受到各种酷刑迫害,恶警常用电刑折磨他,把他铐在"铁椅子""上,使他全身被固定住,动弹不得,只能头动。这样恶人就可以任意电他身上的各敏感部位,而且什么时候想电随时电他,什么时候想毒打也很方便。坐在由几根螺纹钢筋焊成的"铁椅子""上,时间稍长一点身体就会硌破,那种疼痛难忍又全身动弹不得的滋味,是一般人无法想象的。而狱警们有时把他铐在"铁椅子""里一坐就是几十个小时。并用多根电棍同时电他敏感部位。这种折磨致使陈滨利死去活来。但狱警们对此却乐此不疲。直到看到他要出现生命危险时,才让他舒缓一下,但多是接着再折磨……

    下面举几次典型的例子: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悬空抽打
    酷刑演示:抽打


    日期

    折磨方式

    导致后果

    施暴者

    2004年7月7日(入沈阳监狱)

    毒打、电刑、奴役

    2004年8月6日(入盘锦监狱)

    强行"转化"不让与家中人通电话、寄信、寄款,搜走纸和笔,安排两个包夹监控。每天写监控记录。

    断绝与家中的一切联系。

    大队长姓孙,科长吴凤刚,中队长王孝强

    2004年8月18日晚七点至21日下午

    固定在"铁椅子""上,五根电棍同时电击手指、脚趾尖、耳朵、脖子等敏感部位,约70个小时

    两手肿胀,两腿失控,精神疲惫。后投入病监遭野蛮灌食。

    一大队的狱警大队长张国林管教科长吴凤刚带领多名狱警

    2005年5月3日到4日上午

    被锁在老虎凳上实行酷刑。4根电棍同时电击头部、颈部、大腿内侧,连续电击达一小时。铐在铁椅子上两天。

    头部、脖子、大腿内侧起的都是泡,脖子肿起很高,头都不能正常直立

    吴凤刚等三名狱警

    2006年4月,

    固定"铁椅子""上遭受野蛮灌食,持续19天。

    监医、狱警和犯人

    2006年5月份

    锁在老虎凳上二天。

    管教育的科长何九龙唆使犯人

    2006年8月18日

    五根电棍同时电击、持续长时间打耳光迫害、强行灌食

    大队长张国林、管教科长吴风刚等六名狱警

    2007年,

    用电棍迫害近一个小时。

    恶警张国林、李峰、刘强、张宁

    2008年4月1日至3日,

    铐在老虎凳上电击

    满身是泡等

    张国林等狱警

    2009年4月2日

    集中在操场上搜身,罚站后押到刑讯室铐住后电击

    恶警张国林、李峰、康宇三个人同时电击。

    另外陈滨利还遭到其它形式的酷刑折磨和超负荷劳役等。
    (三)吕开利被迫害的下肢完全瘫痪

    吕开利
    吕开利

    35岁的吕开利是大连起重机技术信息部工程技术工程师。2005年10月13日晚遭大连公安一处和国家安全局不法人员绑架,并遭毒打。

    2006年4月初,吕开利被辽阳市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先非法关押在营口监狱二大队。2007年12月20日,吕开利等4名法轮功学员被从营口监狱转到盘锦监狱。

    2010年4月5日,盘锦监狱五监区狱警从犯人口中得知吕开利有电子书,4月6日上午9点,盘锦监狱五监区教导员李峰把吕开利叫到大队"教育室",以监狱狱侦科王景林和原五监区狱警大队长王建军为首的恶警,用多根150万伏电棍电击吕开利,一直迫害到11点多钟。又将浑身是伤的吕开利关进监狱禁闭室(小号)。在禁闭室吕开利被残酷迫害15天,手、胳膊、身上到处是电棍伤痕和镣铐伤痕。 期间,伙食上进行克扣,只允许吕开利每天吃猪饲料一般的玉米面发糕。吕开利绝食,5月4日、6日、7日恶警管凤春每天下午一点钟左右电击吕开利。

    2010年6月初,每天强迫奴役劳动11小时。6月末,吕开利绝食抗议奴役劳动和虐待。新任狱警大队长管风春和管教科长王辉及狱警秦飞在大队教育室用电棍电刑吕开利,从下午1点直电到4点,7月9日至7月14日,每天如此。致使他颈部和胸前有大面积电棍电击伤痕,五监区五队队长刘文振却狡辩说:"他自己挠的。"

    2010年8月29日,盘锦监狱五监区大队长管风春,从中午11点开始用电棍残酷迫害吕开利,逼迫其"转化"放弃信仰,遭到拒绝,一直迫害了4个小时。

    8月30日早晨6点40分左右,遭受残酷迫害的吕开利从劳动车间楼顶坠楼,腰椎和骨盆,踝骨等多部位骨折重伤,尾椎神经损伤、下肢瘫痪、神志不清,记忆力明显下降,生活不能自理。他只能用双拳支撑挪动身体,手指关节皮肤磨成了厚厚的茧子,大小便失禁,自己连床都上不去,境况非常艰难。监狱为了掩盖迫害罪行,将他隔离在病监,封锁消息,阻止家属见面达十四个月之久。

    2012年5月8日,盘锦监狱不通知家属将吕开利偷偷转押至辽宁省锦州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四)宫怀友(龚万友)所遭受的酷刑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2009年2月8日,朝阳籍法轮功学员宫万友看书被恶犯董万海举报。狱警中队长吴冬立即将宫加戴戒具铐在床架上,后又觉不解气抬来一张床将宫万友成大字型铐在床上。后来,又改为把宫万友吊在院子里的晾衣架上。就这样折磨了20多天。

    2009年4月8日,恶犯董万海、张磊向狱警刘文振报告说宫万友借晚上上厕所时炼功,刘文振把宫万友铐在床铁管上。不许上厕所,宫憋不住,屙的衣服、床上多处是大便。

    一次宫万友看大法书,被监控人员董万海(犯人)发现,将经文偷走。龚万友向其索要,遭到董万海毒打,辱骂。恶警王建军得知后,不但不处理违法打人的董万海,反而对被打的法轮功学员宫万友大打出手。一番毒打之后,将宫万友每天吊铐在屋外晾晒衣服的铁丝上。

    2009年4月17日到19日,盘锦监狱五监区人秘科科长刘鑫源连续三天晚5点至7点把宫怀友等法轮功学员拉到严管队实施电刑等酷刑迫害。

    2009年4月21日,管教大队长王建军、狱警刘兴源、管教刘文振等人把法轮功学员宫万友、杨将威带到严管队刑讯室,用多根高压电棍施电刑多时,王建军还用镐把抡起来打了宫万友二十多镐把。

    2009年4月22日,王建军、刘文振、刘兴源等狱警把法轮功学员黄立忠、吕秉贵、宫万友拉到刑讯室实施电刑。

    2009年4月23日,王建军、刘兴源、刘文振等又把宫万友、黄立忠拉到刑讯室施电刑。这些恶警凶狠残暴,每天充电的电棍有十几根。每次行刑门外都能听到震耳的电击声响,闻到呛人的人肉焦糊味,吓得给警察搬刑具的管事犯人都不敢听,远远躲开。被电刑的几个人身上多处留下疤痕,最严重的龚万友肋部被电了一个深洞,数月没能愈合。

    2009年5月,盘锦监狱五监区(2011年的二监区)狱警大队长王建军,狱警:刘继春,张福德,刘文霞,刘岭共同迫害法轮功学员,将宫万友等法轮功学员强行铐在铺位爬梯上、监舍窗户上、和晾衣架的铁管上(均采站立式,一手伸直),每天被吊铐十六小时。宫万友,商艳明被吊铐四个多月;杨将威、张琦被吊铐六个多月,双腿被吊铐的血肿胀粗行走艰难。

    直到2010年1月6日才将他们的手铐打开,历时近九个月时间才告一段落。

    酷刑迫害结束后,黄立忠、宫万友身体被高压电棍电的体无完肤,头及脸部被打的比原来肿出好多来,嘴歪到耳朵旁边,完全看不出人形。

    (五)刘立涛所遭受的电击

    中共酷刑示意图:电刑
    中共酷刑示意图:电刑

    2008年4月4日,刘立涛拒绝参加奴役劳动,狱警大队长张国林指使张天亮、唐海明两名警察,用十多根电棍电击刘立涛,张国林又命令狱医于景书用二百二十伏两根电针扎入刘立涛两手上,再用一根单针扎入刘立涛前额,使两根正负极电流在刘立涛前额冒着火花。

    2008年以来多次被监控犯人谢国辉打。

    2009年3月31日,刘立涛拒绝奴役加班,警察张宁叫犯人把刘立涛抬到管教科用八十万伏电棍电击刘立涛两腮四十多分钟,两腮被电的鼓起两个大包,焦糊,呈黑紫色。脸的下部都肿起来了,嘴唇都肿起来了,脸都变形了,熟识的人都认不出来了。

    2010年7月,刘立涛抵制迫害不做操,被恶警杨冠军按倒在地脚踩着头打,之后被带到管教科,用电棍电。7个(韩岩、杨冠军、胡晓东、王孝强、张宁等)人拿10根电棍连续电约20分钟,其中7根电棍是80万伏的高压电棍,这种电棍隔着衣服电都烧的是大小不等的眼,刘立涛的前胸、后背、腋窝、脖子、头、下肢都是电伤,狱警大队长韩岩气急败坏的用电棍砸刘立涛的头,迫害非常严重。张宁致使刘立涛被迫在操场上单独一人做一遍操。

    (六)张振学被折磨得遍体鳞伤,脸肿胀变形

    2006年9月,张振学因声援同修被迫害而绝食,被铐在老虎凳上一个多月。

    张振学拒绝奴役劳动并绝食,狱警大队长张国林把张振学两脚用钢筋固定锁坐在老虎凳上,用电棍电击,从鼻子插管灌食,锁在老虎凳上四十八天,张振学两脚肿的穿不上鞋,大队长张国林指使犯人徐铁辉、李志把张振学两脚悬空,担在前面的凳子上,把手背铐,并用绳往后面背,用牙刷插肋骨,把棉衣扒掉打开窗户冻。

    2007年张振学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话,恶警王思深、李峰用两根电棍电近一个小时,管教大队长张国林用电棍电脖子和脸。同年2月张振学写两封信给大队长及全体警察,讲真相,劝他们不要跟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

    2007年4月2日张振学抗议盘锦监狱一大队的奴役,恶警张国林领着李峰、刘强、张宁三名恶警用十多根电棍从下午两点钟开始电,直到电棍没电再充电,人累了休息一会,张振学高喊"法轮大法好",把在监舍休息的人都惊醒了。恶警刘强疯狂的打张振学的嘴巴子,脸打变形了,恶警张宁用腿夹住张振学的头跳着高使劲电;恶警李峰往张振学头上浇矿泉水,再用电棍电,恶警张国林对张振学打、骂、电,从下午两点到晚上七点钟,用八十万伏的电棍两根,其余是四十万伏以下电棍,进行残暴的迫害。

    2008年4月1日和3日,张振学遭持续四个多小时的严重迫害,盘锦监狱一监区恶警张国林一边电一边打他的脸,并用脚猛踹他的身体。电棍电的没电了,充上电继续电、继续打。恶警刘强甚至跳起来抽他的耳光,恶警张宁用两脚夹住他的脑袋电他的头,恶警李峰为了增加电击的痛苦,往他的头上浇水后电张振学的头。张振学就这样被折磨五、六个来回,从下午一直迫害到晚上,他被折磨得遍体鳞伤,脸肿胀变形。

    张振学2008年,因坚持炼功多次被恶警管凤和恶犯马龙、谢丙福多次毒打。

    (七)赵潞整个身被电烧焦、吊铐五个月

    在盘锦监狱期间,赵潞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每天二十四小时被全程监控,被限制人身自由;电击、吊铐、生活虐待、殴打等成家常便饭。

    2008年7月16日晚,因赵潞与家人通电话,遭到恶警刘继春的殴打。7月17日,仍未解气的刘继春又伙同恶警五建军、窦春、王晖、孙玉东、郝玉昌、赵文玉等,酒后回到办公室,将被褥铺在地上,将赵潞双手反铐按倒在地。七个恶人同时用脚踩住赵潞,一起对赵潞进行电击、毒打、侮辱、谩骂,每人手持一根电棍,用一百万伏高压电棍把赵潞电的整个身都烧焦,局部已被电成死肉疙瘩,头部被打出好几道伤口。随后将满是血迹的被褥焚毁。之后把遍体鳞伤的赵潞双手铐在铁床之上。从2008年7月17日至2008年12月21日,赵潞被吊铐长达五个多月。

    2009年3月的一天夜晚,突然,赵潞感觉腹部剧痛,恶警刘继春和王晖押送赵潞去医院。车上王晖问赵潞为什么突然腹痛?赵潞说:"就是你们打的。"回去后,赵潞又遭到恶警刘继春、王建军、刘兴源的电击,一边电赵潞,刘兴源一边说:"你腹痛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2009年4月16日,盘锦监狱人秘科科长刘鑫源以朝阳法轮功学员张奇炼功为借口,开始迫害。4月17到19日连续三天晚5点至7点把法轮功学员张歧、赵璐等七名法轮功学员拉到严管队实施电刑等酷刑迫害。

    4月20开始,恶警将赵潞等法轮功学员双手铐在高处,白天站在地上,双手举过头顶,夜里睡觉,也要把手铐在头上的铁栏杆上,夏天蚊蝇叮咬,冬天冻手冻脚。直到2010年1月6日才将他们的手铐打开,历时近九个月时间。

    2010年8月24日,法轮功学员张岐看电子书,被监控人员马小雷(盗窃犯)发现并当即报告恶警,说张岐的电子书是赵潞给的,于是恶警王晖、刘继春、孙玉东用电棍电赵潞。

    2011年3月28日,赵潞在水房洗漱,将水溅到监控人员马小雷身上,立即遭到马小雷一顿拳打脚踢,当赵潞将情况反映给老残队恶警中队长王某后,经王某,秦飞、孙玉东暗中运作一番之后,由犯人严金山(丹东人)作伪证,证明马小雷没有打赵潞,而是赵潞自己摔伤,是赵潞在栽赃嫁祸于马小雷。当被赵潞指出其作伪证时,恶警秦飞不由分说对赵潞进行毒打,然后又将赵潞双手反铐在椅子的两根后腿上,让犯人李向东、侯旭升把赵潞死死按在椅子上。中队长王某、秦飞、孙玉东用三根电棍同时电赵潞。然后,给赵潞戴长脚镣、手铐,无论吃饭、睡觉、上厕所,均不给打开,睡觉只能穿着衣裤,吃饭上厕所更加困难。而且在恶警中队长王某的唆使下,马小雷时不时就不给赵潞饭吃,于是赵潞在四月十日开始绝食。

    (八)杨将威每天被吊铐十六小时,达六个多月

    2008年2月25日,中共以保奥运为由,公安部发动所谓代号"F0801"行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疯狂的迫害,辽宁省至少有86人遭绑架。在辽西三市葫芦岛、锦州、朝阳,时任锦州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亲自指挥迫害。

    2008年2月25日早晨6点,葫芦岛市安全局、公安局和610、绥中610、绥中公安局、消防大队绑架迫害了绥中杨将威等13名法轮功学员。杨将威和李小明夫妇刚结婚一个月,夫妻二人双双遭绑架关押恶警用了各种酷刑对杨将威强制"转化",三天三夜不让他睡觉,用通电的电暖器烘烤他的臀部,直至皮肉焦烂。

    2008年5月12日葫芦岛法院非法开庭,杨将威非法重判十年。
    杨将威被劫持到盘锦监狱迫害,期间所受苦难折磨令常人难以想象,恶警的迫害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

    2009年5月,盘锦监狱五监区狱警大队长王建军和狱警刘继春、张福德、刘文霞、刘岭等人多次将杨将威强行铐在铺位爬梯、监舍窗户和晾衣架的铁管上,每天被吊铐十六小时,达六个多月,杨将威双腿被吊铐致血肿、粗胀,痛苦不堪。
    (九)张歧被迫害的两次生命垂危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4月,盘锦监狱恶警将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的张岐吊挂达八个月之久,导致张岐的头肿得象盆那么大,生命垂危,但监狱拒不放人,将张岐拉到沈阳监狱医院继续迫害。

    5月中旬,恶警又将张岐劫持回盘锦监狱。张岐继续绝食抗议迫害,盘锦监狱继续迫害张歧数月之久,生命奄奄一息。张歧再次生命垂危。

    6月中旬,张歧家属接到盘锦监狱电话,催家属去监狱看望张歧。家属来到监狱后,警察却刁难家属不让见人,直到上午十一点钟,身体极度虚弱的张歧戴着手铐和脚镣在两人的拖拽下来到接见室与家人见面,家属见此要求狱方取下刑具,管教科长秦飞蛮横地说:"不能取,死了跟我们无关!"

    家属去办公楼找监狱长宋万忠,宋不见,派狱政处长王海军(原五大队大队长,迫害张歧、杀害黄立忠等人的凶手)把家属挡在门卫,家属要求取下刑具,王不允,张歧母亲给王跪下说"我儿子瘦的皮包骨,站都站不住了,你们放了他吧。"王恶狠狠地说:"你以为你儿子是谁呀,宫廷玉柱啊?他死了白死,他死了和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监狱有指标!"又说:"你们要找,我告诉你们地方,到沈阳监狱管理局找局长,指标是那儿给的。"

    (十)商艳明遭受的折磨

    2008年1月24日上午十点,王建军,刘继春,赵红玉来到四中队和二队院内,分别找到四队法轮功学员张宪廷,商艳明干活,并在其办公室把张宪廷和商艳明用高压电棍电了四十多分钟;张宪廷上身被电的全是红点,商艳明的手被电击后肿的象馒头一样,左下腭被打成黑紫色。到2009年下半年才恢复正常。在被释放前又被吊铐一个多月。

    2009年4月,商明月与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抵制迫害。遭十几名恶警每天轮流电击(十根电棍同时电)。

    2009年4月17日到19日连续三天晚5点至7点恶警科长刘鑫源把法轮功学员商艳明等七名法轮功学员拉到严管队实施电刑等酷刑迫害。 4月20日开始,被酷刑折磨的法轮功学员又被吊铐继续迫害多日。盘锦监狱为掩盖迫害事实,禁止法轮功学员与家属见面。

    2009年5月,盘锦监狱五监区狱警大队长王建军等人将商艳明、龚万友、杨将威张琦、强行铐在铺位爬梯上、监舍窗户上、和晾衣架的铁管上(均采站立式,一手伸直),每天被吊铐十六小时。商艳明,龚万友被吊铐四个多月;杨将威、张琦被吊铐六个多月,双腿被吊铐的血肿胀粗,不良于行。 狱政处不定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搜身检查迫害。

    (十一)其他法轮功学员遭受的折磨

    1、张伟(又名薄成) 被迫害得双臂不能抬起,身体极度虚弱。病重后送往盘锦监狱医院住院部,以患有肺结核为由注射不明药物迫害,遭到张传拒绝。

    2、姜波2007年4月2日拒绝奴役劳动,被盘锦监狱一大队狱警大队长张国林、恶警刘强、李峰、张宁用十多根电棍迫害四十多分钟。2008年4月1日至3日,以大队长张国林为首的恶警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邪恶迫害。姜波被电击心脏和左脚,强大的电流将他脚背皮肤击穿,几天后左脚肿胀的高高的,伤口溃烂成一个深深的坑。

    3、高玉勤被非法判刑9年,2007年12月20日被从沈阳二监狱转至盘锦监狱。2009年4月,为抗议对法轮功学员宫万友残酷迫害,于是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抵制迫害。4月17日至20日,十几名恶警每天轮流对高玉勤等法轮功学员电击、等酷刑折磨。而后把高玉勤等人双手铐在高处,白天站在地上,双手举过头顶,夜里睡觉,也要把手铐在头前的铁栏杆上,夏天蚊蝇叮咬,冬天冻手冻脚。直到2010年1月6日才将他们的手铐打开,历时近九个月时间。

    4、高明星遭受的迫害。2008年正月初十,高明星父母和其亲属到盘锦监狱去看他,这时的高明星已经变的十分消瘦,他的母亲几乎认不出他了。几天后,高明星父母得到盘锦监狱的通知,说高明星因绝食,身体状况已经不行了,胸腔严重积水,并已生命垂危。狱方将高明星转至病监,两个月后狱方决定同意放人,说高明星可以"保外"但鞍山市国保大队和"610"(中共专事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头目康凯一再拒绝接收。

    高明星在被迫害期间,一直以绝食的方式反迫害,并且坚持炼功。高明星绝食后被送到病监灌食,他不配合灌食和用药,被恶警用手铐将四肢铐在床上两个月左右,之后双腿就不能走路了,他被关押在盘锦监狱病监三年多。这期间家属来探望几次,高明星的母亲发现开始时高明星还可以自己走到接待室,后来是由俩个人架着来,最后是由俩个人背着来,这时候他们知道高明星的腿被盘锦监狱迫害的已经不行了,下肢瘫痪了。

    现在高明星从盘锦监狱被非法转到沈阳第一监狱十三监区老残队,身体十分虚弱 仍被关小号迫害

    5、白荣春2007年因拒绝奴工、强制超负荷劳役被五中队队长毒打,白荣春绝食反迫害。白荣春因拒绝奴工,被恶人于志成殴打辱骂。2008年,拒绝奴工,被生产中队长张平用电棍电。并强制其加班。盘锦监狱一监区对号里大搜查,限制在押人员日常用品的使用及存放,抄走法轮功学员所有书、本、笔、纸等,并列为违禁品。每天除了洗漱、吃饭、睡觉,剩下就全部是干活,无偿为狱方创造价值。而且每个法轮功学员都由狱警专门指派几名刑事犯严密看管,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迫害,使他们饱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不准互相接触、说话,强迫超长时间奴役劳动,从早六点多一直干到晚五点多,没有休息日,稍有个不从就会招致殴打、坐老虎凳、被长时间电棍电击、被毒打等,无视人权。监狱内部环境及条件非常差,每天伙食单一,水资源少,饮水及用水困难,天气炎热,蚊虫多等等。

    6、徐正强2007年,不出工被五中队队长打,徐正强绝食反迫害(具体迫害人不详)。2008年4月,坚持不干奴工活,被张国林等人用多根电棍电。同年,也因拒绝奴工被张平(生产中队长)用电棍电。2009年2月末法轮功学员徐正强和白荣春被电棍电,参与迫害的有张平(中队长)、王士刚(中队长)、石队长(六中队)并强制其加班。2009年,又因被搜出手抄大法书标题被狱警大队长管凤春、管教科长杨冠军,副科胡晓东用多根电棍电约半个小时,脱去上衣只剩短裤,戴手铐、脚镣。2010年7月,不做操,被狱警中队长石雪松带多名队长群殴,徐正强绝食几十天反迫害。

    7、宋震东2006年8月18日被非法关押于盘锦监狱一监区(大队)一中队的宋振东拒绝劳动,被恶警大队长张国林、管教科长吴风刚等5名狱警用五根电棍电击、打耳光持续迫害。

    2006年8月19日,宋震东因去探望陈滨利,当即被正在电击陈滨利的狱警大队长张国林拖进所谓的"学习班"与陈滨利一同强迫坐铁椅子、同时也被电击。张国林等三人用六根电棍边电宋震东与陈滨利,边用语言辱骂威胁,一直到电棍电耗尽,总共近一小时。临走时张国林告诉何某、吴凤刚:"充好电,晚上再收拾他们"。当晚这三名恶警又用六根电棍电击他们三人,直至电棍没电。他们脸上、脖子都被电出水泡。

    2010年7月,不做操,被管教科长杨冠军打了十多个耳光。

    8、张珂,45岁,是沈阳某合资企业技术骨干,业务精湛,为人开朗仁义,深得领导同事喜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夫妻二人被沈阳市铁西恶党所谓的"法院"非法判刑张坷七年,妻子王凤环三年。后张珂被送到盘锦监狱关押迫害。2007年反迫害不做奴役,被恶警张国林、刘强、李峰、张宁用十多根电棍电击张珂近一个多小时。2008年4月1日至3日,以盘锦监狱大队长张国林为首的恶警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邪恶迫害。张珂被电四、五来回,满身也是电击伤。

    9、刘德2006年,因绝食被狱警中队长张万福带领五名犯人,把他铐在老虎凳上暴力捏鼻子、捏嘴,强行灌浓盐稀汤,很危险。2008年4月,坚持不干活被张国林用多根电棍电。2008年3月,炼功被狱警大队长管凤春用电棍电,并暴打。

    10、李景方2007后7月不做操被狱警中队长李作龙用电棍电。2008年8月不抄写《弟子规》被李作龙用电棍电。

    11、董钦宇2010年不戴胸卡被杨冠军打;2010年多次被狱警中队长张宁打。

    12、吕秉贵遭受的迫害。2009年4月, 在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反迫害时,4月17日至20日,十几名恶警每天轮流对吕秉贵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们进行电击(十根电棍同时电)。 然后,恶警将赵潞、宫万友、黄立忠、吕秉贵、杨将威、张岐、高玉勤双手铐在高处,白天站在地上,双手举过头顶,夜里睡觉,也要把手铐在头上的铁栏杆上,夏天蚊蝇叮咬,冬天冻手冻脚。直到2010年1月6日才将他们的手铐打开,历时近九个月时间。

    三、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名单(不完全统计)
    下载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名单(不完全统计)(162KB)


    发稿:2013年05月30日  更新:2013年05月30日 01: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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