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nstag, 28. Mai 2013

回老家奔丧 黄远桥母子在火车站被绑架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母子回老家奔丧,仅仅因携带法轮功真相资料,就被中共警察绑架,可见中共做贼心虚,畏惧真相。

五月十六日晚九点多,怀化市法轮功学员黄远桥因亲人离世回衡阳老家奔丧,在怀化火车站连同送她的儿子被火车站派出所宁昆等恶警绑架,并被劫持到怀化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第二天即五月十七日下午,怀化铁路公安处国保大队张卫键、殷果辉等一伙七人又闯入黄远桥家中,翻箱倒柜,劫走了黄远桥的法轮功书籍。

亲人离世回老家奔丧,仅因为行李中带有《九评共产党》和一些法轮功真相资料,恶警宁昆、张卫键之流就将她母子二人绑架劫持、关押抄家,真是良知无存、人性全无,这是在助纣为虐,迫害大法弟子,这是在执法犯法。

宪法第33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示威自由" 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公民坚持自己的信仰、表达和传播自己的信仰、持有信仰物品与资料都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江氏集团利用所有国家机器对法轮功的迫害,面对所有媒体对法轮功的造谣诬陷、嫁祸栽赃,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资料及"九评"、说明事实真相,希望能纠正错误,制止迫害,都是在宪法的允许范围之内,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即将被清算,中共因为江氏与其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也即将覆灭。天灭中共,已指日可待。中共高官早就纷纷给自己留后路,中共体制内的人也在不断地声明退出中共党、团、队,脱离中共,以示清白。席卷中国大陆1亿3800万的三退大潮,已经见证民众的觉醒与对中共的唾弃。古人云:"识时务者为俊杰",为什么不给自己留条后路呢?

善恶有报是天理,人不治天治。在此希望参与迫害的人员,赶快停止迫害,将功赎罪,释放黄元桥、李念念,善待大法及大法弟子,与中共划清界限,脱离中共,不做替罪羊和陪葬品,才是对自己生命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明智选择。


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及单位:
怀化车站派出所电话:0745-2770117(当晚值班负责人叫宁昆)
怀化铁路公安处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张卫健 13707452352
冯湘龙 13574577678
殷果辉 13874402391
怀化铁路公安处处长 郭纯 13789282798
政委 齐彦征 13973090033
副处长 谢陆军 13807450771
副处长 张建刚 13707453869
副处长 曾巨澜 13807453869
政治处主任 李方州 13707451030
纪委书记 陈卓宇 13973087798
纪委副书记 李成功 15869926001
工会主席 张峰铭 13807459330
办公室主任 廖德友 15974022099
政办主任 黄建民 15807409399


发稿:2013年05月28日  更新:2013年05月28日 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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