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武汉法轮功学员彭亮,因为讲述法轮功真相遭到当局绑架。妹妹彭燕为哥哥请来了律师准备出庭辩护。然而,在开庭前五天,中共当局绑架了彭燕,说是怕她“生事”,关几天就放回家。可是,彭燕在洗脑班历经半年的折磨后,又被武汉市“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非法劳教一年。
讲真相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别说彭亮的行为没有违法,是无辜受害,即便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依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可以由亲人代请律师辩护。那么,为哥哥聘请律师,彭燕是依法而行。合法的举动却被认为是“生事”而遭绑架,到底是谁在“生事”呢?中共当局不但剥夺了彭燕为亲人申冤辩护的权利,而且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她非法劳教,又是谁在违法呢?
另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为狱中的儿子请律师,却被中共绑架到洗脑班强制洗脑。二零零九年三月,成都七旬老人张盛荣在得知因修炼法轮功而遭冤狱的儿子被迫害得颈椎错位,急需手术抢救后,请来两位律师为儿子办理保外就医。在律师与张盛荣会面时,一直监控她的晋阳综治办人员赶来,对着律师一阵拳打脚踢,将律师殴打致伤后,赶出小区。两个月后,老人被劫持到洗脑班。
还有一位中学女教师,为弟弟聘请律师辩护,居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内蒙古阿里河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凤飞进行非法庭审,李凤飞的姐姐李凤霞聘请了律师为弟弟依法进行无罪辩护。庭审结束后,当地公安局派出便衣跟踪李凤霞将她绑架。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家人得知,李凤霞被迫害致死。
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辩护权都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而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我们看到,在中共所谓“执法人员”眼里,行使辩护权被解释为“生事”。对于“生事”者,绑架关押,强行洗脑;洗脑不成,就可以实行肉体消灭。这是中共特有的逻辑和与众不同的“法制”程序,即便与中国现有的法律,也是背道而驰。
为亲人聘请律师要面临绑架关押,甚至被虐杀,这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超出现代所有法制社会的基本共识。中共的所为,已经超出了文明的底线。法律的根本是为了维护人类的道德良知,中共的实质是假法律之名维护自己的残暴统治。所以那些所谓的“执法”者,维护的也不是法律,而是中共独裁。
当李凤霞得知,弟弟被绑架四天就被折磨得走路都晃时,她赶到大杨树镇公安局要求放人,局长侯清杰的助手对李凤霞一顿暴打之后,双手死死掐住李凤霞的脖子说:“在内蒙还没有人敢为法轮功说话,(你)还(敢)要人,胆子太大。”他的话语再明白不过,在这里,中共一手遮天,谁敢与中共对抗,谁就是公安“执法”的对象。
在彭燕多方奔走营救大哥时,武昌区“六一零”(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非法组织)人员威胁彭燕说:“别为了这事再把自己也搭进去。”他的话语暗示的是彭燕噩梦般的遭遇。彭燕一家五口修炼法轮功,都受到残酷的迫害,妈妈和小哥被害死,父亲被逼疯,大哥彭亮为了为亲人申冤,委托海外的朋友帮助申冤、将害死亲人的元凶――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告上国际法庭,却引来疯狂的报复,早已是九死一生。彭燕本人也曾被非法劳改三年,那时,暴打、吊铐、罚站、不让睡觉、睡“死人床”都是家常便饭。一家人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冤屈和苦难。“六一零”人员阴毒的威胁,直抵生命深层的恐惧,那就是,不与中共保持一致,中共随时可以要你的命!
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威胁恐吓的话语,无论挟裹的是暴力还是阴毒,表达的都是其践踏法律、违法犯罪的本性。可是中共的威胁并不能得逞,反而让人们看清了其罪恶。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敢于为自己的亲人寻求正义,越来越多的律师敢于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直斥中共公检法的犯罪事实,越来越多的民众敢于站出来声援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而那些违法犯罪的中共恶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惩罚。
from 时事评论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29/%E4%B8%BA%E4%BA%B2%E4%BA%BA%E8%AF%B7%E5%BE%8B%E5%B8%88%E9%81%AD%E8%BF%AB%E5%AE%B3%E5%87%B8%E6%98%BE%E4%B8%AD%E5%85%B1%E8%B7%B5%E8%B8%8F%E6%B3%95%E5%BE%8B-25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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