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twoch, 25. Januar 2012

辽宁新宾县张德艳遭数次高额勒索、骚扰、拘留

文/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辽宁省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四十七岁,一九九八年得法。法轮大法使她身心受益,道德提升。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流氓集团开始疯狂的迫害法轮功后,张德艳遭到了恶徒们的数次高额勒索,并被多次骚扰、拘留。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张德艳和同修一起乘大客车去北京上访,向北京的当权者讲明法轮功真相。走到秦皇岛就被警察拦截,当天返回家中。回来不久,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就到她家进行骚扰。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流氓集团开始全面疯狂迫害法轮功。新宾县公安局、派出所也紧跟其后,先后抓捕了新宾县几位法轮功辅导员。张德艳与其他功友到县政府上访,要求无罪释放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并给法轮功一个合理的修炼环境。公安局和派出所出动了大批警察暴力对待上访学员。对女学员也不例外。恶警抓住她们的头发、扭她们的胳膊,连打带骂的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大客车上,押到新宾县朝鲜族小学,强迫他们签下姓名、家庭住址、才放他们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在法轮功学员持续不断的上访无结果的情况下,中共又要给法轮功定为x教,张德艳和同修曲桂英、胡少烈、要崇秀一起去北京证实法。他们走到抚顺,在上火车时被警察绑架。四位同修被铐上手铐,由新宾镇派出所张浩开车来劫持回镇派出所。所长王忠发非法审问张德艳,张德艳不配合,王忠发踢张德艳两脚。晚上把四名同修送到新宾县看守所。

在看守里,每天吃的是窝头,白菜汤里都是虫子,这种伙食每天收费高达拾元钱。同修炼功被打,被铐上手铐、脚镣惩罚,还强迫他们看污蔑大法的录像,强制"转化"(即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他们在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了四十多天,公安局还不放人,声称:拿保证金来就放人,不拿就劳教。家属找到政法委,政法委说:"炼"就拿一万元保证金;不炼就拿五千元。后来家属就交了一万元保证金。新宾镇政府也要了所谓"保证金",还有伙食费,一共被讹诈一万四千元后张德艳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正月,张德艳和两位来串门的同修马恩芝、孟祥林正在唠嗑,新宾镇派出所的王振强、张浩还有两个不知姓名的警察,闯到张德艳的家,进屋就乱翻东西,把大法书都收走,然后,把三人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三人被分别关在不同房间。恶警张浩恶狠狠抓着张德艳的衣服将她拎起来摔在地上,说什么:中央要开会,这是杀鸡给猴看。当时,她的女儿才十二岁,自己在家无人看管。他们四人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十二天,每人被勒索了二千元钱后才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二月份的一天,公安局的王永平到张德艳家问她去过洗脑班没有,得知她没去过,就说,那就跟我们走一趟吧,他从张德艳家抄走了一篇经文。张德艳被带到公安局,后关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十二天,又被勒索三千元后回家。

二零零三年腊月三十,新宾镇派出所所长和警察张浩到张德艳家骚扰,当时张德艳没在家,预谋绑架没得逞。


发稿:2012年01月25日  更新:2012年01月24日 01:36:50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ifttt puts the internet to work for you. via task 370060

Keine Kommentare:

Kommentar veröffentli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