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青岛铁路公安处上个月突然对济南律师陈广昌强行"监视居住"、日前又无理驳回复议申请,并以由此而导致陈广昌一家人的一系列苦难为要挟,逼迫陈广昌放弃法轮大法信仰、提供法轮功学员名单。其卑鄙手段,无以复加。 无理驳回复议 陈广昌是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乘动车组火车赴德州办理工作事务,在补票过程中,陈广昌使用的钱币上有"法轮大法好"字样,被列车乘务人员告密,被列车组带到北京,后又被劫持到济南铁路局。 当日青岛铁路公安处对陈广昌进行非法拘留。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陈广昌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青岛铁路公安处在取保候审期限将满时,突然对陈广昌宣布变更为监视居住,并没收保证金五千元,借口是陈广昌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允许擅自外出。 陈广昌律师遂提出复议申请,认为信仰无罪,言论自由无罪,同时指出,青岛铁路公安处的"未经允许擅自外出"的借口不成立,因为青岛铁路公安处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时候,就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提供的电话是远在青岛的传真0532-82977318,接电话的人并不固定,而且有时候稍等一下就转成传真。所以青岛铁路公安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返还被扣的保证金。 对于陈广昌律师有理有据的复议申请,青岛铁路公安处不法人员完全不予理会,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无理驳回。 制造悲剧 进行要挟 所谓"监视居住",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手段,即未经允许不得离开住处,严格的说不能出家门。所以生活中买菜、接孩子都无法进行,处理业务就更不可能。 从青岛铁路公安处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无理宣布对陈广昌监视居住,到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驳回复议,给陈广昌一家制造了一系列苦难: 1、陈广昌律师因母亲今年春天去世,将八十三岁的父亲接来居住。老人目睹儿子被非法监视居住,当夜做恶梦,大声呼叫。陈广昌一家恐怕父亲有闪失,只好请哥哥来把父亲接走。 2、陈广昌的妻子少年时做过胃大部切除手术,因身体和家庭的缘故,在家照顾孩子,没有工作。现在丈夫非法监视居住重压之下,经常浑身疼痛,起不来。 3、陈广昌被监视居住后,当时在外地旅游途中的岳母得知消息,突然严重中风,失去语言能力,目前住院治疗。 4、陈广昌的妻姐已经怀孕两个多月。在陈广昌被宣布监视居住后,妻姐十分担心陈广昌一家的安全与生活,紧张焦虑,不幸流产,留下永远的痛楚。 5、陈广昌的律师执业证书需要年检,每年的四月底正值年检期间。二零一三年四月底恰好是原取保候审应当期满解除的时候。但是,青岛铁路公安处没有解除取保候审,而继续变更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导致陈广昌的年检被暂缓。暂缓期间,陈广昌律师不能执业,其经济来源已经断绝。 青岛铁路公安处国保支队涉案人员栾军、林某一方面口头上表示同情陈广昌律师的境遇,一方面又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与法制处的陈某到济南,向陈广昌宣布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并对陈广昌非法讯问,要求陈广昌转变"态度",提供所认识的法轮功学员名字,并以其妻的安全威胁,称陈广昌如果"转变态度",就可以继续做律师。 至此,青岛铁路公安处的真实意图彻底曝光,他们不解除取保候审而变更为监视居住,导致陈广昌律师执业证书不能年检、断绝他的经济来源,导致陈广昌无法奉养父亲、无法养育孩子、妻子卧床、岳母中风、亲戚流产等等的惨重不幸,并以此要挟、逼迫陈广昌放弃信仰,违背良心。 目前,栾军和林某等人拒绝透露手机号、警号等个人信息。请各位知情同修提供他们的信息,方便给他们的家人朋友讲真相,制止他们行恶。 发稿:2013年05月06日 更新:2013年05月06日 00:28:14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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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g, 6. Mai 2013
青岛铁路公安处要挟陈广昌律师放弃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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