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对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倪振选非法开庭,北京正义律师依据宪法为倪振选做了无罪辩护。 法庭上,律师从适用法律方面做了系统的阐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利,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律师还强调在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人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 整个法庭审理过程,律师的辩护条理清楚、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检方理屈词穷,法官无言以对。倪振选亲友们旁听了开庭审理后都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完全合法,倪振选无罪,是警察执法犯法。庭审后,倪振选亲属诚请相关领导从法理人情两个角度考量,请立即无条件释放倪振选。然而理屈词穷的中共长安区法院在推诿了一个多月后仍然对倪振选非法判刑。 倪振选家属忍无可忍上诉到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中级法院却推托、搪塞,不见倪振选家人,也不告诉结果。家人打电话只告诉说要律师持有效手续才可接见, 难道法院对案件的是否受理或开庭审理是要有律师的手续决定的吗?中院的欺骗手段已昭然若揭。 石市中级法院对倪振选一案在没有经过律师的辩护,不开庭就直接宣判,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程序执法犯法的行为。 倪振选现被非法劫持到唐山冀东监狱(四支队)。 地址,河北省 唐山市 冀东监狱 四支队(或:唐山市(丰南)南堡开发区2002信箱(四支队 )邮编,063305 郝宝新 四支队副支队长 13393050619 邮寄:河北唐山丰南2002信箱或河北省冀东监狱四支队,邮编063305 张书奇 监狱长 发稿:2011年11月24日 更新:2011年11月24日 00:19:33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 |||
| |||
|
Donnerstag, 24. November 2011
石家庄法院知法犯法陷害倪振选
Abonnieren
Kommentare zum Post (Atom)
Keine Kommentare:
Kommentar veröffentli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