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itag, 22. März 2013

牡丹江曲丽华、刘楠和赵京春被绑架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法轮功学员曲丽华,二零零九年在《一个"炼"字,遭冤狱数载》诉述自己因坚持修炼"真、善、忍"大法,十年来遭到中共邪党人员的绑架关押、开除工作及非法劳教,被迫流离失所。法轮功学员刘楠二零零五年写了《我和丈夫一起走过的正法修炼之路》叙述了那些年来被迫害的经过,揭露了公安、国保的恶行。

在没有任何说话、申诉的机会和渠道的社会中,说真话受迫害的"法制"时代,写文章报道事实、揭露迫害,本是人间难得的义举,是中国人正义、良知、道义的体现。行使的是"宪法"的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中国公民的权利,是宪法的维护者!

然而,牡丹江国保以此为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绑架了赵京春刘楠夫妇,还将构陷刘楠的案卷报到检察院。至今赵京春、刘楠夫妇等已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近况不详。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牡丹江市海林法轮功学员曲丽华也因此在牡丹江,被牡丹江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杨丹蓓及海林公安局国保大队多人联合绑架。

一、赵京春、刘楠夫妇被非法关押已四月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牡丹江赵京春、刘楠夫妇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关押已四个多月。警察妄图继续造假制造冤案,把构陷迫害刘楠的案卷报到了检察院。

刘楠女士,四十岁,中专毕业,她丈夫赵京春,四十一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通过学法修炼都身心受益。他们做梦都没想到的迫害,就在他们新婚不久发生了。赵京春从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开始,几番被非法拘禁直到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才回到家,被迫上过三次电视录像,违心地说了不该说的话,曾二次被非法劳教。刘楠贴真相资料,被非法劫持至戒毒所劳教。

刘楠二零零五年写了《我和丈夫一起走过的正法修炼之路》,叙述那些年来被迫害的经过,揭露了公安、国保的恶行。刘楠描述在爱民公安分局遭受的酷刑和恐怖时说:

"爱民公安分局来了五个男人,其中有一个是他们自称局长的中年男子,还有一姓王的,一高个中年男子,一个开车的,还有一相对年轻的,他们一进来,那个开车的目露凶光,二话不说就猛地照我胸口打了两拳,打得我一下就撞到墙上,那个称作局长的问我的姓名地址,我没说。……几个恶警把我从巡警队绑架至爱民分局,把我关进一个象值班室的屋子,屋内有两张床和一张桌子,这时已是晚八点左右了,整个楼静静的,他们把门一关,这五个一齐围住我,面目狰狞凶狠,充满邪恶恐怖的气氛。一个恶人说:'你信不信,今天把你打死都没事儿。'

"他们继续逼问我的姓名、地址,我始终没说。他们就逼迫我双腿分开半蹲下,把手使劲背到后背上,哈下腰,这种姿势蹲不下去,腰直不起来,一会儿腿就酸得直抖,据说恶警称这种酷刑为'开飞机'。其中一恶警坐在床上还吆喝着:'蹲下去,别动。'并且拿一个枕头从床上扔到我弯成九十度的后背上,本来我就浑身痛得坚持不住了,又压上一个枕头,我全身的肌肉血管都象要胀爆了,一个恶警又过来猛踢我的脚,让我把双腿分开的不能再分了,双腿的筋都要断了似的,看到他越来越邪恶,我想不能再纵容他们了,我才不蹲了呢,我顺势坐在地上,用手揉着腿,那个踢我的人见我一下坐在地上,吓得往后退了两步,态度也没那么邪恶了,可见他们对自己干的坏事也是很心虚的。"

二、曲丽华屡遭迫害 揭露邪恶再次被绑架

曲丽华,女,四十九岁,家住黑龙江省海林农场,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农管局领导让她表态,她仅因一个"炼"字,被单位开除,非法拘留并抄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曲丽华为了到省政府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派出所恶警绑架,被勒索并停止工作三个月。

二零零零年九月底,单位领导王金万和于洪奎问她还炼不炼法轮功,她坚定的说了一个"炼"字,就被单位开除且取消了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格,然后又把她劫持到海林市看守所。

在海林市看守所,恶警赵福平和李国宾给她戴上脚镣,用塑料管子抽打,后来她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戒毒所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曲丽华从戒毒所回到家中,派出所恶警王强、周雪生、周杰不断到她家骚扰,三个月后,"六一零"主任张振启和恶警吴伟又把她劫持到海林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所长单成强穿着皮鞋往她头上猛踹,曲丽华绝食反迫害,武警拿着大木棒压阵,把她拖出去灌食。灌食时,狱医把她摁在椅子上,把她的胳膊拧到后面用手铐固定住,两个犯人用手按住肩膀,再用脚顶住她的腿,使她一动不能动,狱医捏着她的鼻子,用扩口器使劲撑她的牙,那个痛苦一般人无法承受。

然而,在没有任何说话、申诉的机会和渠道的社会中,说真话受迫害的"法制"时代,写文章报道事实、揭露迫害,本是人间难得的义举,是中国人正义、良知、道义的体现。行使的是"宪法"的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中国公民的权利,是宪法的维护者!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然而,牡丹江国保以此为由,绑架了赵京春刘楠夫妇,还将构陷刘楠的案卷报到检察院。牡丹江市海林法轮功学员曲丽华也因此在牡丹江,被牡丹江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杨丹蓓及海林公安局国保大队多人联合绑架。牡丹江国保借用法律之名封杀真相、打击良善,这是对法律的侮辱,是对道德的侮辱,也是对文明的侮辱。迟早会被所有人唾弃。


发稿:2013年03月22日  更新:2013年03月22日 0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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