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广贤,在其担任劳教委员会主任期间,金昌的法轮功学员多人被非法劳教。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晚,吴广贤公安局楼道里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地。三月十三日下午去世,死时五十三岁。
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警察张国军,兼任迫害法轮功的小组组长,多次参与抓捕、殴打法轮功学员,表现极为邪恶、凶残。二零零一年六月中旬,他出差去张掖,在酒桌上饮酒时,突然暴死,年仅三十五岁。
金昌市桂林路派出所副所长肖书来,是二零零二年三月在七号区十栋楼法轮功学员马跃芬家放火案的参与者之一。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下旬,他因突发心脏病,死在自己的办公室内,死时四十九岁。
原金昌市看守所所长王万喜,曾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暗示、放任包夹犯人迫害法轮功学员,用浓盐水灌食,不让上厕所,冬天在外冻等。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突发心脏病死亡,死时四十二岁。
原在金昌市永昌县法院工作的石多英,曾于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以审判长的身份非法重判十一位法轮功学员。没过多久,石多英在兰州出差时,被摩托车当街撞死,死时四十八岁。
这五个人遭恶报的平均年龄在四十五岁左右,正当壮年,可是他们却都因为对法轮功学员作恶,而遭到了应有的恶报。
这篇报道中还报道了这样一个恶报的案例:永昌县朱王堡镇派出所警察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毒辣。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在河清公路上,朱王堡恶警乘坐的小车发生车祸,五人全部被活活烧死在车内。这五人的年龄虽未提起,但是我们从一般警察的平均年龄来看,这五个人的平均年龄也就是在四十岁左右。
从这些人年纪轻轻就丢下父母妻儿的角度来看,他们已经给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可是从他们的恶行来看,这也是他们作恶的必然报应。
中国自古就有善恶各有所报的古训,这不是人能左右得了的,这是宇宙的法则,是神佛留给人的告诫。可是无神论的中共教唆出来的党徒却对修炼佛法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作了恶,就得还,这是必然的规律。
这当然与他们自己不辨是非迫害好人有关,可是谁又能说这不是中共造成的呢?中共不迫害法轮功,谁会去招惹这些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修炼人!他们执行的是中共邪恶的迫害政策,可是神佛给人定下的天法却在衡量和制约着一切。
从另一个角度说,他们这么年轻就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正说明恶报的真实不虚。这一点在全国各地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事例中可以得到印证,他们得到恶报的年龄大致都是这个年龄段。为什么这么年轻就得到如此重的恶报,看看他们的恶行也就一目了然。
写出这些是为了惊醒那些还在盲目作恶的恶人:赶快收手吧,赶快将功赎罪吧。哪一个恶警作恶时不是狂妄至极的?可是恶报降临时,一切都晚了!
from 时事评论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3/24/%E6%98%A7%E8%89%AF%E5%BF%83%E8%BF%AB%E5%AE%B3%E5%A5%BD%E4%BA%BA-%E9%81%AD%E6%81%B6%E6%8A%A5%E5%A3%AE%E5%B9%B4%E6%9A%B4%E6%AF%99-27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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