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接
上文)
七、彻底摧毁法制与法律――对社会司法体系的破坏
1、违犯禁令刑法、断毁法律执行链条
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更需要这种法律被社会公民所集体遵守并得到真正执行。任何执法机关,都应该严格遵照法律履行职责,以严格依法执法为天职。然而,由于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的初始启动过程就属违法操作,而劳教所又是听命于政法委和"六一零",因此作为司法机构的劳教所就直接蜕变成迫害社会司法体系、彻底摧毁法制与法律的急先锋。执法机构带头违法犯罪,这对整个社会司法体系来说是个巨大的灾难:法律链条被彻底切断,法律威严被肆意践踏,法律准则被空前颠覆……人们不再相信法律和司法机构,社会和民众无所依靠、无所遵从,整个社会秩序和法律效力的解体使每一个身处这个社会的人饱尝苦果。
在司法部下发的《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中,第一条就是"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在《哈尔滨市司法局劳教系统承诺制》的规定中,第一条也清清楚楚地写着"文明执法,干警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劳教人员";在《司法部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中,相关内容更有详细的规定。"第十二条、保障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法定权利,不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和劳教人员;认真做好对罪犯、劳教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制度、标准保障供给,不克扣、挪用、侵吞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粮食、伙食费及其他财物。"、"第十三条、对罪犯、劳教人员的申诉、控告,必须及时依法处理。"、"第十六条、正确执行劳动改造政策,注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不搞超体力劳动。"、"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对罪犯、劳教人员使用禁闭和警戒具的规定,严格审批手续,不得随意滥用。"、"第二十一条?严禁使用罪犯、劳教人员干私活,不准使用罪犯管罪犯,不准利用劳教人员民管会成员代行干警职权。"……
那么,前进劳教所从所长到管教是如何具体执行这些制度的呢?看完上文那些令人发指的案例后,结论已经一目了然了。现在单就"第十三条、对罪犯、劳教人员的申诉、控告,必须及时依法处理。"举一个例子。对这一条的执行案例是:法轮功学员吕慧文无端遭到队长的吊挂酷刑折磨,她就此事向驻所检察官王青提起申诉。王青让王慧文写诉状等他来取。三天后王青再来时态度完全变了,他不接吕慧文的诉状,并替体罚吕慧文的队长狡辩和开脱,说管教骂吕慧文不干活、爱说话、装病以及找吕慧文去"问话"(当时是以问话为借口吊挂折磨)都是正常的,根本没吊挂折磨她,说完后扬长而去。
被"严禁"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在前进劳教所成为最合法和最常规的管理方式。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家常便饭式的打骂、三次大挂、迎"头"痛击、一次次昏死过去……,使原本身体健康的双城法轮功学员高国凤被迫害得遍体鳞伤、生活不能自理、说话颤抖不清;由于头部遭警察重击,腿神经已经麻痹,即使在两人搀扶下也无法行走,处于瘫痪状态。当劳教所怕奄奄一息的高国凤死在所里而通知高国凤家属时,高国凤的儿子简直不相信眼前的这个生命垂危的人是自己的母亲。看着自己的儿子,高国凤口齿不清地说:'儿子……带妈走吧,妈没有罪,再也不能忍受这样的折磨了!儿子,带妈回家吧……'高国凤的儿子在《呼吁信》中说:"母亲的一席话就如晴天霹雳,我实在是无法接受,在我眼中昔日那威严公正的法律却在前进劳教所中荡然无存。母亲的手上的伤痕清晰可见,全身浮肿,当我质问那些执法人员的时候,他们的答案含糊不清,推托狡辩。"
更多时候,为了让已经遭受了严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自己主动默认和保护这些违法、违纪的恶行,警察们充分动用"威胁恐吓"的杀手锏。一次在接见日之前,管理科科长陈丽华威胁被酷刑折磨之后的吕慧文说:"明天要是敢和你女儿说这里发生的事,就用所规队纪惩罚你。"接见日那天,吕慧文女儿来的很早,但警察没有安排先接见,而是等别的家属走了之后,在科长和警察们在场盯着的情况下见面,为了不再次受到迫害,吕慧文当时什么也没说。
为了避免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劳教所警察们煞费苦心。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上午,法轮功学员秦海龙的姐姐秦荣倩第一次见到了已被非法关押了一百多天的母亲王秀青和妹妹秦海龙。母女三人见面时,一直有看守所工作人员在旁边监视,监管谈话内容。见面之前,劳教所就要求秦荣倩不能谈父亲秦月明被迫害致死的案子,更不能谈秦月明案在省高法受理的截止日期快到了的事。就针对"不能提三月八日"这个时间,劳教所就用了十几分钟的时间警告秦荣倩,说要提就立即取消见面。三月十八日上午,秦荣倩再次到前进劳教所看母亲王秀青和妹妹秦海龙时,管教要求对她"搜身",原因是怕她录像留下证据。
前进劳教所就是这样尽一切努力搅乱司法秩序、彻底断毁执行法律的链条。"劳教"制度好像是中共恶党给所有中国政法系统治下的劳教院所和警察挖设的一个巨大而又深暗的陷阱。在中共恶党的金钱权利诱惑和职位危机的威胁下,前进劳教所裹挟着全体警察一起坠向这个陷阱的最深处。在那里等待他们的,是一场逃脱不掉的正义审判!
按照中国的宪法,劳教所警察滥施酷刑的行为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警察的暴虐行为集中触犯了《刑法》中的至少三项罪名:
1、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234条规定,犯一般伤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主要指那些以割耳、挖眼、低温冷冻、高温曝晒、火烫、针刺等特别残酷的手段而导致他人身体严重残疾的情形。如前文案例所述,"特别残忍手段"在前进劳教所的警察那里有大量的实际应用。
2、虐待被监管人罪,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它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殴打指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指殴打以外的,能够对被监管人肉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的一切方法,如罚站、罚跪、罚晒、罚冻、罚饿、辱骂,强迫超体力劳动,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等等手段。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亦应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刑法248条规定,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这一点来讲,前进劳教所的警察堪称"情节特别恶劣"。
3、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他方法",是以文字、图画或语言的方式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刑法24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前进劳教所的警察来说,这也是一条难以抵赖的严重罪行。
2、蔑视人类尊严、触犯国际法三宗罪
二战后,人类诞生了全世界所共同承诺的《联合国人权宣言》。这是国际人权法的发展。"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在国际人权公约中是两个被视为最违反人类道德、最引起公愤的罪行。根据国际法"普遍管辖原则",在这个地球上,任何人都不能无法无天、为所欲为,不管是哪个国家,不管是哪位政府首脑或官员,在本国犯有此种罪行,都逃不过国际正义法庭的审判。迫害法轮功、酷刑"转化"法轮功学员正是这样一个严重的罪行。
按照国际法,前进劳教所已经犯下了众多性质严重的罪行,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中共江氏流氓犯罪集团中的首恶分子因为迫害法轮功,在国际上已被定性为犯下"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等同于二战时希特勒对犹太民族大屠杀的罪行。今年二月,中共高官王立军逃进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后,因交给美国的机密资料而牵出的"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被深度曝光。虽然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是江泽民、周永康等首恶,但是如果没有各地劳教所、监狱的积极配合,这场迫害也不会持续到今天。因此,前进劳教所的警察们作为迫害法轮功的中共政治流氓集团的帮凶和协同犯罪者,已经毫无辩驳地成为了对这场人类有史以来最邪恶的迫害审判席上的被告。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一项轰动世界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第九庭法官作出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头目罗干因迫害法轮功犯下的反人类罪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高级官员。以后这些罪犯只要走出国门,不管到哪里都可能被逮捕,而且这个判决是永久生效的。
尽管迫害法轮功的政策不是前进劳教所制定的,但前进劳教所在具体执行这一邪恶的政策的过程中却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尽管劳教所作为下级机关是执行政法委的指令,但血泪斑斑的人权侵犯和对信仰自由的迫害中,前进劳教所的累累恶行已经铁证如山、无法推翻,这意味着前进劳教所及所有积极追随邪恶政策、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已经被列入犯有"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的犯罪嫌疑人名单。这是国际法的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现在,海外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凝聚和协调全球正义力量、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这个组织承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日前,《追查国际调查报告集》系列丛书已在国际互联网上上公布,此套丛书共22个分册的203篇报告中,有一篇报告就是直接针对"万家劳教所"的犯罪材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万家医院恶人基本犯罪事实》,而前进劳教所正是万家劳教所的延续和替身。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更多真相的披露,彻底清算前进劳教所罪行的日子已经不远!
结语、解体邪恶黑窝,正义审判正在展开
1、前进劳教所是中共邪恶基因的实验场
《九评共产党》一书揭露:"中共的起家历史,是一个逐步完成其集中外邪恶之大全的过程,中共完善着它'中国特色'的九大基因:'邪、骗、煽、斗、抢、痞、间、灭、控'。这些基因承传不断,手段和恶性程度在危机中进一步得到强化和发展。"在前进劳教所,中共恶党的这些邪恶基因几乎无一例外地得到体现、发挥、运用,因此可以说,前进劳教所是中共邪恶基因的一个实验场。
前进劳教所的"邪",体现为用真正的"歪理邪说"来洗脑,用以替代法轮大法"真、善、忍"的宇宙真理和传统道德的是非、善恶标准;
前进劳教所的"骗",体现为用短暂的伪善说教和充满谎言的诽谤录像欺骗、法轮功学员,用全面造假的"成绩"和"大好形势"来欺骗媒体和民众;
前进劳教所的"煽",体现在用谣言煽动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创始人的怀疑,用株连迫害煽动刑事犯对法轮功学员的怨恨,用谎言煽动家属甚至社会民众对法轮功学的怨恨;
前进劳教所的"斗",体现在各种场合的当众批斗、侮辱、谩骂,更体现为招数繁多的酷刑、毒打等等暴力'武斗'形式;
前进劳教所的"抢",体现为抢夺法轮功学员没日没夜的奴役和强制劳动所创造的经济收入,体现为通过小卖店的昂贵价格抢夺法轮功学员的零花钱,甚至体现为克扣上级划拨的在押人员的生活补贴、抢夺家属送来的衣物食品;
前进劳教所的"痞",表现为不分场合地耍无赖、耍流氓,肆意侮辱女性法轮功学员的人格,对法轮功学员家属及正义律师刁难、威胁、欺骗,甚至诬告栽赃陷害;
前进劳教所的"间",体现为运用各种见不得人的手段离间法轮功学员与刑事犯之间的关系、法轮功学员与家属之间的关系,甚至离间社会民众对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同情;
前进劳教所的"灭",体现为利用恶党所创造的群体灭绝理论来没完没了地折磨、洗脑,制造和强化法轮功学员的恐怖记忆,用以摧毁法轮功学员的内心信仰,甚至直接摧毁肉体;
前进劳教所的"控",体现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严厉的言语管制、行为管制甚至思想管制,用高压迫害达到肉体和精神的控制。
2、揭穿谎言、制止暴恶、彻底解体黑窝
时至今日,黑龙江省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记不清曾经有多少善良的女性同修曾经遭受过哈尔滨前进劳教所的迫害;没人统计曾经有多少原本美好的家庭在家庭成员之一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中破碎、亲人离散;也没人知道有多少父母在望眼欲穿的期盼和听到孩子被非人折磨的心碎中一病不起、撒手人寰。这场旷日持久的暴行和悲剧还在上演着,这是所有中国人、所有中国女性生命的不能承受之重!
前进劳教所的邪恶,其源头是建立在中共恶党的邪恶基础上的,而其获得具体锤炼的过程,则是长期追随恶党及江氏流氓犯罪集团实施迫害的过程,更是延续臭名昭著的"万家劳教所"多年犯罪的过程。前进劳教所对善良、无辜的广大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所犯的罪已经超越了一般性质的犯罪底线,因为他们在配合实施一场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体灭绝"!这场犯罪的恶果,同样是以牺牲那些刚刚踏入劳教所工作环境的、年轻的男女警察的未来的代价的。
制止暴恶,是摆在所有中国人乃至全世界人面前的责任,也是作为稍有正义感和人伦理念的"人"所应尽的义务。全面揭穿谎言、彻底解体劳教所黑窝,是还给中国人人格尊严、还给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自由和公正、还给被胁迫犯罪的所有劳教所警察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还给人类应遵循的法律、规则、道义威严的唯一选择!
附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前进劳教所地址及到达路线
前进劳教所邮信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镇后胡家前进劳教所 邮编:150078
地址:机场路前进村附近(水田农场)
前进劳教所电话:0451-84115086 卫生科电话:0451-86991418
前进劳教所在万家劳教所与万家水田中间,与市司法局警校比邻。具体走法是:从万家劳教所往机场方向走,经过一个小屯子,再过一个小桥就到了,在路左边,注意遇到岔道走左边 。
在道里建国公园坐335车到后胡家屯,下车往北走一公里,前进劳教所和司法局度假村相邻;
哈尔滨前进劳教所大楼
前进劳教所正门
前进劳教所旁边的新农派出所86-0451-84109110哈尔滨前进劳教所周边的门牌
坐335路车到后胡家或前胡家下车,在水田农场的路口转。前进劳教所的斜对面是哈市第九十六中学校。
离劳教所近的路口处
劳教所斜对面哈市第九十六中学校
附二、前进劳教所参与迫害的警察及在所警察名单:
所长:王亚罗,警号2343001,(一说警号2343002),五十多岁,自称从十八岁当管教员一直到所长,什么事都干过,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犯下累累罪行。办公室0451-84138339,住宅0451-84895588,手机:13304645999;
政委:乔景惠;
副所长:叶云,警号2343006,原教育科长,现主管洗脑工作,表面伪善,对"转化率"要求非常高,纵容劳教所里采取各种残酷的手段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办公室0451-84115336,住宅0451-82761161,手机:13945666688、13936139139;
副所长:孙晓君,女,50岁左右,主管劳教所教育,0451-84115765,住宅0451-84861045,手机13936457555,伪善,曾在高国凤面对非人的折磨时对刑事犯包夹说:"不服就收拾她!"邪恶可见一斑;
副所长:司建铭,主管劳教所生产,办公室0451-84118968、住宅0451-87616286,手机13009992755;
副所长:郭伟,办公室0451-84118978、住宅0451-84507664,手机13351289030;
政治处主任:王东生(一说王东升),办公室0451-84118958、住宅0451-84813013,手机13163699425;
驻所检察官:王青,13314618961;
管理科科长:陈丽华,警号2343023,五十三岁,性格倔强、粗暴。负责劳教所的管理工作,接见时逼迫家属侮辱法轮功创始人、逼家属签帮教协议、不让接见等都是她定的。办公室0451-84115086,住宅0451-84866606,手机:13945666688;
管理科科长(有待核实):张波,女,40多岁,手机13946166178,原万家劳教所七队大队长,后调任一队大队长。欺上瞒下、敲诈被劳教人员。常常延长奴工工时、加大工作量、报假帐,从中获利。据刑事犯称仅二零零六年工资外收入就高达几十万元。据悉二零一二年四月份张波当了管理科科长,待核实。
管理科副科长:杨国红(职务可能有变动),警号2343031,四十五岁左右,曾经任一队副队长,手段狠毒,纵容队里的恶行,手机:13948190154、13945190154;
管理科副干事(有待核实):王欣滨、贾宏伟;
教育科科长(有待核实):王晓伟,警号2343077,四十三岁,原二队队长。一心求名、心狠手辣、性格急躁,在她值班时不能有呆着的人,不论病号还是老人都被她逼着劳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极其卖力、手段狠毒;
教育科科长:常淑梅(原教育科干事),积极组织诽谤法轮功的演讲比赛,推行巡回演讲,由于迫害法轮功学员积极主动,被恶党从一大队调到科室从事"教育转化"的恶行,手机13045198519、13009700578;
生活科科长:王晓美,办公室0451-84115630、住宅0451-84365817;
生产科科长:李永刚,办公室0451-84138036,手机13945666876;
某科科长:孙晓辉,男,40多岁,警号2343027;
卫生科:孙哲(大夫,一说生活科干事):0451-86991418;
卫生所
所长:孙世军
副所长(有待核实):王忠良,男,三十六岁左右,没有医德,野蛮、狠毒,是劳教所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又黑又壮,像黑社会的打手;
医生:汪美琪:三十岁;李海娇:三十一岁;邢宇庭:二十七岁;
护士:宁博,三十二岁
一大队
一大队队长:王敏,警号2343072(一说警号2343018)四十一岁,体校毕业,身体魁梧,身高一米七十多,性格粗暴、修养差,出手狠毒、毫无人性。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恶党的得力工具,电话:0451-86953257 手机:13945190070;
一大队教导员:张艾辉(一作张爱晖),女,警号2343046(一说2341135),四十多岁,从万家劳教所到前进劳教所一直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不仅对法轮功学员心狠手辣,而且对法轮功学员家属也是百般刁难,稍不满意就拒绝接见,手机13845093702;
一大队副队长:周丽凡(一说周丽范),四十岁左右,积极配合劳教所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经常是张嘴就骂、举手就打。她说过,"别看我声音小,我手段最毒。"她善于用计策陷害法轮功学员。电话:13946069188;
一大队副队长:刘畅,警号2343105,三十四岁,经常打骂法轮功学员,为人阴险、心狠手辣、说话狠毒刻薄、打人时出手重。电话0451-86953257;
一大队管教员:
丛志秀,四十多岁,素质差,语言粗俗、刻薄,经常利用职权难为法轮功学员和刑事犯,经常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电话:13936643388;
张艳丽:女,警号2343093,脾气暴躁、爱动手,看见法轮功学员闭眼睛过去就一巴掌,过去被称为好战分子,四十多岁了还是单身。手机15946091925;
刘仙宇:三十一岁,内勤,高干子弟,十六岁就干这份工作,参与迫害,如在给法轮功学员左仙凤强制灌食时,故意用冰凉的水稀释流食;
谢秋香:四十五岁左右,自私、说话刻薄,队长迫害法轮功学员时,她为了表现立场,经常说些恶毒的语言;
周慕岐:积极配合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经常是张嘴就骂、举手就打,在多次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中都有犯罪表现。手机13339418880;
于芳莉:50多,积极配合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经常是张嘴就骂、举手就打,在多次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中都有犯罪表现。;
张薇:二十七岁,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管教;
徐薇(一说许薇):二十六岁,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管教;
李小宇:二十七岁,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管教;
吴金秀:手机13339513654;
樊红:手机13946054931;
魏本芝:手机13654620224;
许春凤:手机139364641;
此外,还有崔健梅、江清舟、张殿荣、邵储楠等人。
二大队
二大队队长:霍淑萍,警号2341135(一说警号2341136 、2343020),黑龙江省伊春南岔人。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从万家劳教所调来二队任队长。让二队所有学员一刻不停地装牙签,包括六十多岁的老人。残酷迫害、折磨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手段恶毒,是恶党实施迫害的得力工具。手机13936202056;
二大队教导员:杨燕,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多次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中都有犯罪表现。电话0451--81127866;
二大队副队长:吴宝云,四十六岁,积极参与、残酷迫害、折磨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特别爱动手打法轮功学员,认为打法轮功学员也没人管;
二大队管教员:
丛志丽:警号2341275(一说警号2343087),四十七岁左右,是一队丛志秀的姐姐。经常向队长打小报告、挑拨是非,对法轮功学员看得特别严,说话刻薄、粗俗,曾把法轮功学员祁金玲毒打致头部受伤、生活不能自理;
王美英:四十岁,警号2341288,自私、爱美,经常让学员给她洗衣服、放被子、叠被子。值班时总是有很多私活找学员干。没有爱心,队长迫害法轮功学员时她也参与,经常喊骂,她值班学员不许说话,像对待奴隶一样说话;
周英范:警号2341270(一说警号2343084),残暴凶狠、积极配合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多次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中都有犯罪表现;
谢春燕:警号2341274,四十七岁左右,残暴凶狠、揪乳房、抠眼睛,陷害大法弟子导致大法弟子遭毒打、加期,积极配合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
赵爽:警号2343101,女,三十五岁,积极配合队里逼迫学员干活,语言尖刻,有时爱动手,在多次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中都有犯罪表现;
沙玉锦:警号2341276(一说警号2343068),积极配合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多次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中都有犯罪表现;
李佩环:警号2341159,四十八岁左右,积极配合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多次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中都有犯罪表现;
卢淑彬:四十六岁,主管食堂采买,黑心,新鲜菜只摆给领导看,烂了扔掉也不让给学员吃;肉、鱼、鸡在冰箱放一年了也不让吃;全所每月只给九斤油的标准;
胡琳琳:女 ,二十七岁,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管教,开始时很单纯,和丛志丽一个班,现在也被污染了;
崔宇嘉:27岁左右,主管食堂,是二队的成员,二队对大法弟子进行强迫转化时,也让她参与;
隋雪梅:警号2341177,积极配合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
王玲:三十二岁,研究生,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管教;
富丽红:四十岁左右,不了解真相;
邱阳;
此外,前进劳教所还有以下在所警察,具体职务待查:
许 希存、杨红、张志建、董德贵、施秀菊、夏爽、怀永臣、李迎捷、马凤春、姜德臣、郑凤海、金志毅、孙凯、宫健、刘浩江、顾兆臣、蔡景军、于志祥、王敬斯、栾 云祥、王显庆、李可欣、武弘敏、刘建国、程基训、耿海平、赵颖、王奔弘、刘雷、赵海东、孙亚木、汪美樊、关艳丽、付敏、胡长林、姜学周、张彩凤、董伟、邵 洪德、张传喜、王艳锁、张建军、王久信、李玉森、张淑英、常梅、李海蛟、纪文玉、许春兰、王蕾蕾、孙铁英
部份恶警照片:
叶云、杨国红、陈丽华、常淑梅
附三:新农派出所人员及联系方式(前进劳教所隶属其辖区)
新农派出所地址:机场路1419号; 派出所电话0451-84109110
所长 马跃辉 警号:015408 电话:89369999
教导员 徐家振 警号:015459 电话:13945187511
副所长 田旭滨 警号:015438 电话:13796655689
宋玉峰 电话:15104609827
闫昌海 电话:15945186088
李滨 电话:13633621263
程斌 电话:13939927966
赵秀芳 电话:88651722
周占宇 电话:15104609828
张忠智 电话:13936409739
杨旭 电话:1864505988
附四:前进劳教所部份奴工产品资料及厂家信息
1、牙签(牌子是arpex),出口到其它国家;
2、购物袋(远大购物中心),地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78号,网址:WWW.Ydgw.cn;
3、米袋子(嫩源长粒香米),厂址是黑龙江省肇源农场,生产商是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嫩源制米厂,电话0459-8398116,传真0459-8398005,邮编166517,卫生许可证号:黑卫食证字[2006]第231409-060001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S230001021809;
4、米袋子(五常泰香长粒米),稻花香二号,生产商是黑龙江省五常市民乐朝鲜族乡华米米业有限公司,五常市绿风优质米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厂址是黑龙江省民乐朝鲜族乡小区,电话0451-5350691913019726419,哈尔滨办事处电话0451-88236829,卫生许可证号:黑卫食证字[2007]第230184-000008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S230101021402;
5、米袋子(一品稻花香精制米),生产商是五常市福兴精制米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五常市绿风优质米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厂址是黑龙江省五常市龙凤山乡,电话0451-5582777755836666,卫生许可证号:黑卫食证字[2007]第230184-000018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S23010102140。
附五、曾被前进劳教所迫害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名单(按姓氏拼音顺序)
B: 白艳玲(双城)、毕惠兰(齐齐哈尔)、包淑芬;
C: 陈桂琴(双城)、程显娇(哈尔滨)、崔霞(尚志市)、崔香兰(齐齐哈尔);
D: 杜秀英(呼兰)、杜亚敏(双城)、杜丽华(双城)、杜凤敏(双城)、刁玉琴(哈尔滨)、刁玉凤(哈尔滨)、杜秀芹;
F: 方桂兰(双城)、付辉(肇东)、范淑德(双城)、付革(阿城)、冯桂荣;
G: 高淑君(双城)、郭淑云(双城)、高国凤(双城)、关华(哈尔滨)、郭春萍(双城)、高勋宏(双城)、耿春荣、高云、关建军;
H: 韩滨英(哈尔滨)、韩香华(哈尔滨)、韩清华;
J: 焦秀英(双城)、姜秀珍(双城)、姜丽娟(双城)、贾兴华(尚志市)、江淑媛(通河,六十多岁)、姜丽华(哈尔滨);
K: 开红();
L: 郎 淑英(五常)、兰波(延寿)、梁艳(双城)、梁春荣(五常市,近七十岁岁)、刘雅琴(哈尔滨)、刘彦波(哈尔滨)、刘淑云(双城)、刘艳(哈尔滨)、吕淑 珍(哈尔滨)、吕慧文(依兰)、刘振贤(宾县)、刘玉(六十多岁,哈尔滨)、刘秀丽(近六十岁,哈尔滨)、刘淑清(哈尔滨)、李青芝(宾县,五十多岁)、 李玉珍(哈尔滨)、刘峪涵(吉林省大安市)、李慧慧(依兰)、刘淑香、刘佩玉、李文俊、李金库、吕桂芝、李洁;
M: 孟庆兰(哈尔滨)、马淑芬(哈尔滨)、马红霞(双城)、孟淑珍(哈尔滨)
N: 宁淑贤(五十五岁,依兰);
P: 潘文莉(哈尔滨);
Q: 秦海龙(伊春)、祁金玲(阿城)、曲明珠(宾县);
S: 孙丽凤(内蒙古鄂伦春旗)、沈秀丽(五常)、宋玉莲(宾县)、孙淑霞(哈尔滨)、沙云峰(哈尔滨)、史淑芝(宾县)、孙祥艳(四十七岁,阿城)、孙淑华、孙淑云、史淑芝;
T: 田庆玲(哈尔滨)、唐凤英;
W: 王 相芬(双城)、王秀青(伊春)、王敏(双城)、王秀芝(哈尔滨)、王雅丽(双城)、万云凤(双城)、吴金兰(双城)、吴晓峰(哈尔滨)、王淑菊(宾县)、 汪秀艳(双城)、王桂华(双城)、王艳(哈尔滨)、王桂芹(哈尔滨)、王艳秋(阿城)、王岩(哈尔滨)、王慧(哈尔滨)、王淑凡、吴兆芳、吴玉波、王丽 娜;
X: 向桂兰(北京)、徐爱英(尚志市)、肖华(东宁)、许艳玲(五常)、徐小燕(41岁,五常)、徐淑凤(阿城);
Y: 颜廷珍(伊春)、于晓清(佳木斯)、于微(哈尔滨)、姚锦贤(宾县)、杨振玉(双城)、岳维丽、尹政芳、彦秀华;
Z: 赵 淑云(双城)、赵玉芳(双城)、张佰华(双城)、赵天玲(双城)、赵艳菊(双城)、张维清(哈尔滨)、张林文(伊春)、周英琪(双城)、左仙凤(依兰)、 张翠娟(通河)、张玉娟(五常)、张淑文(五常)、张玉坤(五常)、赵玉霞(哈尔滨,六十多岁)、赵兰(哈尔滨)、赵金华(哈尔滨)、张翠娟(四十四岁, 双鸭山)、赵福广(通河)、张玉梅(五常)、张志芳(哈尔滨道外)、张桂荣(哈尔滨)、赵金香(哈尔滨)、张素芳(阿城)、张滨凤(哈尔滨)、周春芝(哈 尔滨呼兰区,六十多岁)、张宝华(双城)、朱凤英、张淑芹、张慕文、张凯、郑艳芳……
附六、哈尔滨市司法局、省劳教管理局领导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司法局领导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向生元
职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局财务装备处。
房间号:601
电话号:85891052
姓名:周晓飞
职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工:负责局纪检工作。分管局纪检监察室(含双评、审计工作)、警务督察支队。
房间号:703
电话号:85891033
姓名:邵晓春
职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常务、法律服务、法制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法制处、市法律援助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哈尔滨公证处、北方公证处、松北公证处。
房间号:602
电话号:85891058
姓名:杨明齐
职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劳动教养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帮扶帮建工作。分管局基层工作处、劳动教养管理处、社区矫正处和万家劳教所、长林子劳教所、前进劳教所、劳教集训队。
房间号:603
电话号:87251930
姓名:姚杰
职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监狱管理、东风监狱迁建、黎明监狱改扩建和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分管局监狱劳教发展规划处、监狱管理处和东风监狱、黎明监狱、玉泉监狱。
房间号:604
电话号:85891089
姓名:徐卫
职务: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分工:负责局政治部、机关党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分管局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和司法干部培训学校。
房间号:702
电话号:85891021
姓名:马恒业
职务:局党委委员、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副局级)
分工: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分管局法制宣传处。
房间号:502
电话号:85891066
姓名:肖景林
职务:巡视员
分工: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司法考试工作,协助姚杰副局长联系监狱工作。分管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司法考试处。
房间号:503
电话号:85891115
姓名:石昌敬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负责黎明监狱全面工作。分管黎明监狱。
房间号:505
电话号:82923948
姓名:杨滨英
职务:市监狱劳教企业集团总经理(副局级)
分工:负责市监狱劳教企业集团和局属四发工贸公司工作。协助局长完成有关专项工作。
房间号:504
电话号:85891106
劳动教养管理处
负 责指导、检查、监督局属劳教所的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局属劳教所生产安全工作;依法审批、审核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 外就医、加减期和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帮教工作;指导局劳教集训队的业务工作。负责人:张志国,电话?:0451―85891099,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
办公室(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办公室)
协 助局领导对局机关和局属监狱劳教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局性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性 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秘书事务、文字综合、公文流转、档案史志、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调查研究、简报信息、办 公自动化、信访、保密、统计等工作。部门负责人:赵杰,电话:0451―85891058,值班电话:0451―84618194、85891047信访接待电话:045l―85891138,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
黑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16号 区号:0451 邮编:150001
局长:
孙 平86134099(办)86300059(宅)13604517000(手机)
唐铁威86134066(办)82666816(宅)13904817732(手机)
许建生86134088(办)82467146(宅)15945113188(手机)
方根宝86134068(办)13351911299(手机)
办公室 范玉涛86134001(办)13845093678(手机)
于海龙86134002(办)85951818(宅)13903600037(手机)
值班室86134015
传 真82720852
政治部 刘太申86134035(办)13704845157(手机)
纪检委 张 伟86134049(办)57763399(宅)18945078333(手机)
机关党委 林楷文86134032(办)82639672(宅)13009992697(手机)
管理处 王兆江86134051(办)82547720(宅)13030068168(手机)
教育处 马楚平86134062(办)18946193378(手机)
生活卫生处 张 平86134071(办)82712692(宅)13804545300(手机)
生产经营处 刘永杰86134081(办)57817888(宅)13351660861(手机)
计划财务处 毕国凡86134091(办)86307452(宅)13613653666(手机)
附七、司法部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部份条款实录)
第三章 执?法
第十二条?保障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法定权利,不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和劳教人员;认真做好对罪犯、劳教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制度、标准保障供给,不克扣、挪用、侵吞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粮食、伙食费及其他财物。
第十三条?对罪犯、劳教人员的申诉、控告,必须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正确执行劳动改造政策,注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不搞超体力劳动。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对罪犯、劳教人员使用禁闭和警戒具的规定,严格审批手续,不得随意滥用。
第二十一条?严禁使用罪犯、劳教人员干私活,不准使用罪犯管罪犯,不准利用劳教人员民管会成员代行干警职权。
第四章 廉?政
第二十三条?不准利用办理罪犯、劳教人员减刑(减期)、假释、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监外执行(所外执行)和准假等手续,收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贿赂和馈赠。不准利用职权索取财物,谋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在经济活动中,不得违反政策规定以任何理由收受额外费用。对承办业务所得"回扣",一律交公处理;对在涉外活动中接受的礼物,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语言举止
第四十六条?对罪犯、劳教人员作报告、讲话和谈话时,做到语言规范、文明,表述准确、清楚,引用法律条文正确。
附八、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司法部印发)
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六、严禁参与赌博。
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九、哈尔滨市司法局劳教系统承诺制(司法部印发)
一、文明执法,干警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劳教人员;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劳教人员百分考核、加期、减期、准假、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各项程序和相关规定。
三、公正廉洁,不办人情案;不吃请,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受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馈赠。
四、热情服务,热情接待基层所队来往的办事人员,尽力协助其公务、方便其工作,设身处地地为基层同志服务。
五、热情接待外单位查卡人员,核对外调手续,在15分钟内提供资料。
六、认真接待劳教人员家属上访人员、态度和蔼、举止文明;对上访事项,有记录、有汇报、有结果、有回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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