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省报道)在四川渠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零十二天的胡玉蓉,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在渠县法庭非法判刑七年后,胡玉蓉不服提起上诉,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在渠县法庭秘密开庭,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维持原判。在十二月八日当天秘密送往四川省简阳市养马河镇女子监狱第一监区。 胡玉蓉是一位善良的中学老师,一个修炼人,她没有干过坏事为什么要经历如此大的苦难?恶警、村长(龚智礼)、妇女主任(袁茂菊)联合导演一场假证据,他们在地下捡了一张传单交另外一个人,就拍下一张照片,就说这传单是胡玉蓉发的。但是他们造假的时间与真正的时间不符合,因为他们的造假的这天胡玉蓉在家做饭,家有木匠和搬家具的村民都看见胡玉蓉在家。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渠县法庭上胡玉蓉的父母要求村民作证,法官、恶警坚持要村长(龚智礼)和妇女主任(袁茂菊)作证。最后法官宣判胡玉蓉判刑七年。胡玉蓉的父母在法庭上大声喊:"他们的证据是假的!冤枉啊!" 法官开始装作听不见,到最后离开的时候走到胡玉蓉父母的面前说:"老人家,我知道证据是假的,我也没有办法。她的事情是通过公安部开会特别研究决定的,你那么多的儿女就当少生了一个。"胡玉蓉的妈妈说:"儿女再多,每一个都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看着她被迫害、冤枉,怎能不伤心?将心比心如果是你的儿女被别人如此迫害、冤枉。你能当少生了一个吗?你能不伤心吗?"法官无语转身离去。 即使法轮功学员真的在散发传单,也完全是无罪的。他们在遭受中共诽谤和迫害的情况下,印制散发传单是维护他们最基本的言论权利,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散发的传单越多,越应该受到赞扬和鼓励。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后中共当局都不让亲人探望胡玉蓉。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在渠县法庭秘密开庭,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维持原判七年。在十二月八日当天秘密送往四川省简阳市养马河镇女子监狱第一监区。 发稿:2011年12月28日 更新:2011年12月28日 02:06:12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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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twoch, 28. Dezember 2011
被非法判刑七年 四川渠县教师陷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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