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twoch, 20. März 2013

害怕证人对质 法院取消“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沈阳新民市法院定于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潘友发非法庭审,当日早上两位北京律师到达法院,准备为潘友发做无罪辩护;潘友发的亲友们也进入法院旁听。

然而即将"开庭"之际,当律师告知法官等人员"起诉书的内容是对潘友发的构陷;已取得数人的证人证词,会当庭出示;并且证人已到达法庭"时,法院人员当即色变,称"你们有证人,怎么不事先告诉我们",随即宣称"今天不开庭了"。

沈阳法轮功学员潘友发

今年六十五岁的潘友发,原是一名优秀的团职军官。曾带领部队扑救大兴安岭大火、抗洪抢险等,每次执行任务身先士卒,多次立功获嘉奖。潘友发后来身患八种疾病(脑血栓、心脏病、肾炎等),多方医治无果,202部队医院告知"比你这病轻的都死了"。在医师建议下,潘友发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三个月后,八种疾病痊愈,人也变的更加善良无私。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潘友发去朋友胡林家做客。晚六时左右,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强行闯入胡林家中,将胡林和潘友发打伤。一人用掌猛击胡林的头部、 面部和眼部,打得其右眼严重充血,鼻腔、口腔中也是血。潘友发的腿部、肋部受伤,手臂被刀划伤,恶人反诬陷潘友发持刀伤人。恶人强行将二人戴上背铐,并推倒在地,口出污言秽语,往潘友发脸上浇凉水,并将内裤套到潘友发头上,进行人身侮辱。这伙人身着便衣,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抄家,将胡林家中的现金及值钱、有用的物品洗劫一空,随后将二人绑架,次日送看守所。参与此次行凶的责任人有:沈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陈福洋、新民市国保大队大队长苏剑平、西北街派出所警察王兴宽、刘鹏等。

此次被绑架后,新民市国保、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构陷潘友发,编造了三项莫须有的罪名。家属不断的到各级部门投诉、申诉冤情。二零一三年三月初,新民国保告知家属"潘友发到朋友家串门的事,不起诉了","用水果刀袭警的事,也不起诉了"(注:到朋友家串门合法;经调查取证,"袭警"根本不存在。)。就剩下一项"十年前传递过多少份法轮功真相资料"。

此次北京律师的辩护内容之一,就是 "信仰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 "开庭"前,律师告知法院人员,针对"传递过多少份真相资料"的"指控",证人会出庭(当庭揭穿中共人员的谎言),法院人员自知理亏,心虚的说"你们有证人,怎么不事先告诉我们",随即宣称"今天不开庭了"。

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各国家,获各国政府机构褒奖数千份,只有中共编造各种谎言、煽动民众仇恨、迫害法轮功。潘友发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无故遭警察殴打、绑架、构陷。近日得知,他被打伤的肋部痛的吃不下饭,家属十分担心。

呼吁社会正义力量关注此事,同时希望新民市有关公、检、法人员停止构陷好人,因为追随中共迫害好人而遭恶报的例子太多了,希望相关人员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着想,拿出良知,让潘友发早日和亲人团聚。


新民市邮编:110300
审判长:计兴东(新民市法院)15840397103 024-27509900(办) 024-27509832
公诉人:陈洪岩(新民检察院)024-27509805、13604908722
新民市国保大队大队长:苏剑平 13889186666 024-27510015(办)
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 024-287852471
所长:苏华林 13940481588


发稿:2013年03月20日  更新:2013年03月20日 01: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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