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nerstag, 28. Februar 2013

活命钱被抢、丈夫被劫持 赵春霞控告恶警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轮功学员贾彬、赵春霞夫妇在二零一二年先后被绑架,家中的贵重物品被抢走,活命钱被恶警抢走,三个孩子顿失生活来源。而贾彬被迫流离失所后遭绑架,现仍被非法拘禁在敖汉旗看守所。赵春霞被非法关押半年后出狱,身无分文,几次到国保大队去要被抢走的钱,参与抄家的一帮警察互相推诿、甚至恐吓。

赵春霞一家控告不法警察,下面是控告书。

控告书

控告人:赵春霞全家

被控告人: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政法委、"六一零"王立新;林西县公安局、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李宏柱、大队长田立成、高树军、齐柏林等警察。

控告请求:

1、立即无条件释放贾彬;
2、给予造成身体和精神上伤害的补偿;
3、必须立即返还所有被抢走的现金、所有财物,损坏的物品给予赔偿;
4、把相关部门的犯罪人员绳之以法。

事实及理由 :

一、恶警抓好人 抢走活命钱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早五点多,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610的王立新、林西县公安局、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李宏柱、大队长田立成、高树军、齐柏林等十多名警察、便衣闯到巴林左旗法轮功学员贾彬家,见大门上锁,就跳墙闯入院中,没出示任何证件就非法抄家,将家中翻得一片狼藉,抢走价值两万多元的财物,还抢走一万四千多元现金。

然后去赵春霞的姐姐家,也没出示任何证件就非法抄家,没有找到什么,就抢走了家中的人民币六百八十元。后又上房将赵春霞的姐姐家的卫星收视大锅用脚踹的粉碎。还将房东家的大锅给拆了下来。将门上的对联和福字全部撕了下来。又把赵春霞的姐姐绑架到巴林左旗公安局,晚上八点多才放回家。

这帮警察还想绑架贾彬,因贾彬不在家阴谋未遂,贾彬被迫流离失所。

贾彬家的三个孩子,一个在上大学,一个十一岁,最小的九岁。父母被绑架,活命钱被抢走,三个孩子顿失经济生活来源。

二、三个儿女走上街头要妈妈遭绑架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上午,赵春霞的三个儿女,大女儿二十岁,二女儿十一岁,小儿子九岁,身披"我要妈妈,我要吃饭"的条幅,手里举着"我妈妈因炼法轮功被警察抓走了,爸爸躲避抓捕不知去哪了,家里的钱也被抢走了,我们无家可归了"的大牌子,走在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最繁华的街道上,一直走到巴林左旗政府大楼前。

当三个孩子要进政府大楼时,巴林左旗610、国安大队队长田立成、教导员李宏柱、成员高树军等带领30多名警察包括特警、多辆警车,把三个孩子团团围住,抢走三个孩子手里的牌子,撕扯孩子们身上的条幅、衣服,并把三个孩子强行拖进政府大楼的警务室。

三个善良的孩子哪见过这样的阵势,吓得哆哆嗦嗦的,哭作一团。围观的人议论纷纷,好多人都流下了同情的泪水。

三、恶警造假,荒唐可笑

三个孩子被关押了,不给水喝,不给饭吃。警察们却轮班吃饭。当有人问到三个孩子给关到哪了时,李宏柱等人说,在信访办呢。但信访办的人说,孩子没在我们这,这个事跟我们一点关系没有。

到了下午五点多,孩子们的表叔知道了这件事,急忙赶来,据理力争,强烈要求放三个孩子和赵春霞。田立成、李宏柱、高树军等却只同意放两个小的,要继续关押赵春霞的大女儿,孩子的表叔坚决不同意,最后才将三个孩子接出。

田立成、李宏柱等又拿出一张纸,说这是赵春霞父母答应抚养三个孩子,上面有她们按的手印。赵春霞父母快八十岁了,根本就没有见过田立成、李宏柱等。赵春霞父母得知这个情况后,气愤地说:"造假都造到家了!"

四、索要被抢走的钱物,遭互相推诿、威胁恐吓

赵春霞被非法关押了整整七个月零二十一天,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才放回家。回来后她身无分文,只好寄住在姐姐家。

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赵春霞领着两个孩子去公安局国保大队找李宏柱、田立成等人,要求归还被抢走的一万四千多元钱。李宏柱否认有一万四千多元钱,说只有四千多元钱,并让赵春霞去找田立成要。田立成不在,赵春霞又找到高树军,高树军称转到他手时就四千多元钱。赵春霞再找齐柏林,齐柏林说他不管,要赵春霞找李宏柱、田立成去。就这样,几个参与非法抄家的警察推来推去。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赵春霞领着两个孩子再次去公安局国保大队找田立成。田立成这样威胁赵春霞说:"你正在取保中,还没完事呢,你领着两个孩子来闹事!以后不许再来说那一万元钱的事。有困难我帮找有关部门,那一万元钱的事再不要说了,到此为止。"田立成后又拿出两百元钱,说给两个孩子买本、笔用。赵春霞坚决不要,田立成强摁给两个孩子。

五、丈夫贾彬遭绑架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过程中,遭人恶告,被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国保大队强行绑架,现在仍然被非法拘禁在敖汉旗看守所遭受迫害。据悉,林东检察院非法批捕,企图加重迫害。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与言论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法轮大法修炼人的表现及世间道理看,江泽民操纵中共政权全面迫害法轮功之前,当时的法轮功学员只做了两件事:一是自己读书炼功;二是弘扬法轮大法,让别人也知道法轮功福益身心的神奇功效。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都只是做好人,身体健康,过程中既不影响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益,也不影响社会秩序,而且于国于民都是大好事,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進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宪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五款: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政法委、"六一零"王立新;林西县公安局、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李宏柱、大队长田立成、高树军、齐柏林等违反了《宪法》、《刑法》、《警察法》等的规定,触犯了法律。

控告人要求有关部门对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政法委、"六一零"王立新;林西县公安局、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李宏柱、大队长田立成、高树军、齐柏林等等人员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控告人相信中国社会有坚持正义的人士,有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申控人希望相关领导过问并严肃处理此事,使违法犯罪的警察得到惩处,使无辜的人恢复自由。

此致

控告人:赵春霞、贾雪冬、贾雪琪、贾佳琦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发稿:2013年02月28日  更新:2013年02月27日 23:53:10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ifttt
Put the internet to work for you. via Personal Recipe 370060

Keine Kommentare:

Kommentar veröffentli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