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沈阳公安局国保支队与抚顺市公安局章党派出所的警察闯到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街法轮功学员罗秀列家中,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姜德新,并非法查抄了姜德新的优盘、DVD播放器、李洪志老师在广州讲法的光盘,以及神韵光盘和歌曲光盘。
姜德新被绑架到沈阳市凌云派出所,在凌云派出所被惠工派出所警察刘辉、冯晓东等人刑讯逼供,之后他被劫持到沈阳市铁西翟家乡郎家村有一个叫“浑北生态园”的宾馆。十天后,沈阳国保支队把案件移交给沈河分局惠工派出所,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非法立案。办案人冯晓东、赵卫东,姜德新被劫持到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对姜德新非法庭审。
姜德新绑架之后,有许多法轮功学员也遭到警察的骚扰和绑架:
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街的张连波,当时姜德新被绑架之后,一起将张连波绑架,后张连波被交钱取保候审。
本溪市桓仁县法轮功学员柏奎秋,因为手机和安卫星接收天线,收看新唐人电视台,而被桓仁普乐派出所的从志江、陈超被非法讯问。
本溪市桓仁县法轮功学员梁甲菊安装卫星接收天线,接收新唐人电视台一事,而被沈阳市和平区的国保有大队的赵清海和赵晨两人非法的讯问。
本溪市桓仁县法轮功学员刘树芳,警察在其家中搜出法轮功真相资料和法轮功书籍等物品,被桓仁县公安派出所的王志刚和冷军非法的讯问。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张立明因为手机和大法书的事被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的赵清海、赵晨非法的讯问。
欲加之罪 暴露中共枉法
沈河区中共公检法人员在非法庭审中给姜德新欲加之罪的罪名是:1、购买多普达手机七十多部,向盘锦、本溪传播二十多部,并用手机向多人发送法轮功信息。2、向本溪市的温丽娟的电脑安装了法轮功信息电子版内容的宣传品。3、二零一二年四月间在本溪组织王茂智、梁甲菊、何福林、迟玉兰等三十多人的法会。4、在本溪与翟辉安装卫星天线,接收新唐人电视台。
没有被中共洗过脑的人,即使不是法律专家,都能很清楚地看出这些所谓罪名根本就不是什么罪行,而恰恰是正常社会中的正常人的正常社会行为。
众所周知,中国宪法赋予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制作、发放法轮功的传单、小册、光盘,利用手机宣传自己信仰的行为,是实行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行为,是完完全全的合法行为。而任何阻碍公民信仰自由的行为的实施者,都是真正的违法者。
而对于安装卫星接收天线,中共一些部门常欺负一般百姓不懂法规,禁止百姓接收卫星电视,其实早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中,就已明确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原来的国务院第129号令在那时就已被取消了。沈河区中共法院法庭人员还以此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真是明目张胆地执法犯法,最起码也是不懂法,没有资格坐在法官的位置上。
由此可见,中共公检法对法轮功信仰自由的迫害,触犯了《刑法》五百二十一条规定,是暴力干涉信仰自由的行为。而这条法律在当今不能被执行,就是中共最明显地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行为,沈河区公检法人员利用权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利,也是破坏了这条法律的实施。
姜德新遭绑架后,遭到中共警察的刑讯逼供,牙齿都被打松,还被打掉一颗,在法庭上,他出示被打掉的牙齿作为证据,不被法庭采纳,他脱衣服让在场的人看他身上被刑讯逼供的伤痕,也被审判长制止。家属得知姜德新遭刑讯逼供后,到沈阳市公安局控告涉案警察,竟遭拒绝。
从姜德新的遭遇,完全暴露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法律,所谓起诉、庭审的一套法律程序,只不过是中共欺骗世人的骗术,而将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入狱,奴役、折磨、“转化”,才是中共的真实目的,因为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之初就明确下令,对法轮功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十三年中,非常起劲地以刑法三百条给法轮功学员扣上“利用邪教组织,迫害法律实施罪”。其实,清楚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将法轮功列为邪教,相反的是,以世界公认的标准看,恰恰中共最符合邪教的特征。不管中共如何控制媒体血口喷人,也改变不了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的事实。终有一天,中国人都会认清这一点。
from 时事评论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23/%E4%BB%8E%E5%A7%9C%E5%BE%B7%E6%96%B0%E8%A2%AB%E8%BF%AB%E5%AE%B3%E7%9C%8B%E4%B8%AD%E5%85%B1%E6%9E%89%E6%B3%95-268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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