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非法做出刑事判决,诬判济南法轮功学员彭桂香四年刑。 彭桂香,女,六十一岁,家住济南市历下区正觉寺小区,于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下午在济南市市中区王官庄卧龙花园二区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散发资料时被恶徒绑架。二月十一日被非法关押于山东省济南市看守所刑事拘留。三月二日被非法批捕。三月六日被所谓"取保候审"。七月二十七日,济南市市中区"六一零"张军、市中检察院、市中区七里山派出所王洋等四人到彭桂香家中骚扰、威胁。彭桂香一直被非法"监视居住"。 十月十八日彭桂香再次被绑架关押于山东省济南市看守所。同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非法指控彭桂香,向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提起公诉。十一月十七日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还为了捏造新的证据要求延期审理,十一月二十七日未通知家属出庭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审理。彭桂香家属已请律师上诉,上诉期一般为一~二个月。 敬请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参与,济南市同修们接力发正念营救,正念加持法轮功学员彭桂香,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解体邪恶的一切迫害! 参与迫害直接责任人: 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检察员:曹庆涛。 0531-85037729此电话是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迫害济南法轮功学员彭桂香的直接责任人的电话。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审判长:吕青(女,一九七四年八月生);审判员:陈然;陪审员:尹翠美;书记员:王天超。 济南市市中区"六一零"张军;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派出所王洋15505313876 相关及责任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邮编250002 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 地址:济南市中区济微路115号 邮编250022 济南看守所(仲宫看守所) 发稿:2012年12月31日 更新:2012年12月31日 00:28:57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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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g, 31. Dezember 2012
山东济南彭桂香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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