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事情发生在中国大陆东北某省的一个农村,二零一一年新年前夕,几名警察突然闯入一法轮功学员家中,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非法抢走了法轮功书籍、电脑、打印机、DVD等物品,老少三辈的五口之家,除了年少的孩子和奶奶,父亲、母亲和爷爷都遭到绑架、非法关押。全村的百姓都联名担保,要求无罪释放法轮功。 当事的法轮功学员后来介绍当时情况说:当时我和丈夫没在家,回娘家看望重病的父亲,警察先绑架了公公,又闯到我父亲家,绑架了丈夫和我。母亲说:你们不能带走他们,他们又没犯法,如果带走他们,老头子病重有个三长两短怎么办?派出所长说:我们一会儿就叫他们回去,老头出事我们负责。可是到了公安局,他们却让我们转化,不转化就不放人,可见他们骗人的伎俩。我就对他们讲:我们是信真、善、忍的,往哪转化呀?难道让我们转化到假、恶、斗那里去吗?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我们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还给警察讲了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有一块天然大石,上面惊现着六个大字:"中国共产党亡"经过地质学家考察没有任何人工雕凿的痕迹。国保大队副队长打开他们的办公电脑搜索一看,惊讶的说:还真有这几个字啊。在半夜一点左右把我们一家三口送进了看守所。 第二天警察让我按手印说是证明被关押了,我说我没犯法,我不摁这个。警察就使劲的拽住我的手往上按也没按上。最后他们气的说:不摁拉倒,我还管不了你了呢。我说我不但不按手印,从现在开始,我要绝食绝水,证明我无罪。我和公公都绝食了。在我绝食第七天的时候,看守所副所长和狱医找我谈话叫我吃饭。我说我不是犯人,我不吃这里的饭,我做好人没有错。我们师父教我们要做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贪不占,遇事为别人着想的人。我就是本着这个原则去做的。我们家在村里是公认的模范家庭,我和婆婆十几年从没有发生过矛盾,在村里拣到东西主动给人家送回去。买东西时商家多给我们钱了,我们都得给人家退回去。在一次买化肥时多给我们付了一袋化肥,第二天我和丈夫把钱给人家送回去了,老板惊讶的说:我做了二十多年买卖了,多付货的事常有发生,可从来没有人给送钱呢。老板又要电话号,又要采访,我们告诉他,我们是炼法轮功的才这样做。要是不炼法轮功,也不会给你送钱的。我们就是做这样的好人有错吗? 所长不说话了。狱医说:不吃饭我们就给你灌。过来几个人把我抬到大厅,四五个人按住我,把我的嘴撬开,插上管子灌食。我喘不上气,马上要窒息了,他们才住手。可还是不死心,又把我强行拉到医院。医生说:我们可不能灌,会有生命危险的。狱医说你们不灌我灌,他们又把我按住,还没灌进去我就出现了抽搐状态,他们这才停止暴行,又给我抬去做心电,输液。 第九天因为身体虚弱,我昏倒在地,他们再把我拉去医院。医生说:这么重我们不能收,他们又向公安局汇报,说人出现生命危险,这才把我和公公放回家。 因为丈夫还没获得自由,我们开始询问律师,律师说:破坏法律实施,其实这是个很笼统的罪名,就是扣上一顶大帽子好打压你们。我们又问,在我家搜走的电脑等物品是犯罪了吗?律师说这纯属你个人财产,信仰就应该有宣传物品,都是合法的。婆婆挂念我丈夫,每天去公安局找局长,要求放人。 村长和治保主任带着全村村民的联保单去找公安局长说:我们村民确实是好人,不然我们也不会全村联保的,我们村现在就有两个小偷在里面关着呢,我们怎么不保他们呢?因为坏人进去了我们还高兴呢。我丈夫在被非法关押第十四天的时候,也开始绝食反迫害。绝食第十天的时候,在所有村民和正义人士的帮助下,丈夫在被关押二十四天后无罪释放。同监室的人都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都跟着喊起了法轮大法好。 按照常规医学常识,体质再好的壮年人,在绝食绝水十天还能活着,并且身体没有任何不健康的反应,实在是无法解释的。有的邻居说:怪不得你们那么信法轮功啊,原来你们师父真管你们啊。有的亲属以前不相信法轮大法是佛法,这回也说法轮功是佛法了。 善恶有报。帮助我们的村长第三次连任当选为本村村长。连任三届村长就是国家公务员了,退休就有退休金了。而迫害我们的派出所所长,听说他的妻子得了白血病,治病要花很多钱。这真是善恶有报,丝毫不差啊。在这里,我们真心的奉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人,请悬崖鞍马,为了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发稿:2012年05月05日 更新:2012年05月05日 13:45:11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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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tag, 5. Mai 2012
全村联保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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