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twoch, 23. Mai 2012

让录像说话:自焚者刘春玲是被警察用灭火器打死的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二零零一年“天安门自焚”伪案至今已经十一年了。其中,一位陪酒为生的三十六岁的女子刘春玲,全身着火,在被灭火器喷出的气体包围中,然后被人猛击倒地而亡。杀人者到底使用什么凶器,这一直是人们想弄明白的问题。

自焚伪案不仅欺骗了大陆民众多年,而且参与的人员也不都是知情者,被焚烧的几人也受到了欺骗,甚至被打死。据一现场亲历者爆料,当时现场死亡的刘春玲是被警察打死的。

为此我们查看了《伪火》、《是自焚还是骗局》等天安门自焚事件现场录像的分析资料。用绘声绘影软件对《是自焚还是骗局》观看、逐帧分析,发现这是一场精心筹划的凶杀。自焚中的刘春玲只是配合演戏,头部根本没有火,不是被烧死,而是警察用灭火器击打,当场将刘春玲左手臂打得严重变形,是现场被打死的。

上图:自焚者刘春玲现场照片,身体被灭火毯盖住,但露出左手臂已经严重变形。不知灭火毯下掩盖多少罪恶。

一、真相还原:刘春玲被警察用灭火器打死过程

用绘声绘影软件对《是自焚还是骗局》观看、逐帧分析发现:录像开场就用了一个淡入转场,黑场逐渐显现直至正常的亮度。这个普通的转场却隐藏着起火过程,前五、六帧刘春玲小腿后面已起火,被一小束柱状白色气雾,类似灭火器喷出粉雾,不是用来灭火,而是控制着火势,等待角色到位。当刘春玲的前身被摄像机前警察遮挡时,白色柱状气雾消失,火焰迅速在刘春玲后腿、背部腾起。刘春玲正面对灭火器,在火焰中向前奔。

在摄像机前,警察的另一侧,画面露出刘春玲是挺胸、仰头,头部没有火。警察正用灭火器将火势控制在前胸以下,而且火焰不大。刘春玲随即向左转身,背朝向灭火器,此时身前火已灭,无明火,后背火焰也不大了。往回走。

这时,发现一警察携带着灭火器,不启用灭火器,不用来灭火,而是携带灭火器快速绕到现场后面。

刘春玲背对灭火器,背对着镜头,已没有明火,可警察继续向刘春玲喷粉雾,刘被白色气雾(灭火器喷出粉雾)笼罩,朦胧中一只手臂伸向了刘春玲的头部。在画面中显示出,灭火器撞击刘春玲弹出,在胸前闪过。

由于灭火器撞击其前胸,用力过猛,灭火器的压把手脱离,弹出,在空中作抛物线运动,也就是脑后飞起来的条状物。同时灭火器阀门失灵,包围刘春玲的气雾及烟尘场瞬间膨胀。

刘春玲被撞击,倒地之前,本能地抬起来手摸被打击的胸部,两手臂都正常。随之向后倾仰,身体向前弯曲,快倒地时,再露出的左手臂发现已经严重变形,虽然现在不知具体是怎么被打成这样,但通过手臂的严重变形,可见身体被打成什么样。刘春玲就这样现场被打死的。

二、看图说话:视频分析刘春玲被杀细节

先了解有关知识。帧,什么叫帧、帧数?其实就是影像动画中最小单位的单幅影像画面,相当于电影胶片上的每一格镜头。一帧就是一副静止的画面,连续的帧就形成动画,如电视图象等。而帧数,简单地说,就是在1秒钟时间里传输的图片的帧数。每一帧都是静止的图象,快速连续地显示帧便形成了运动的假相。高的帧率可以得到更流畅、更逼真的动画。每秒钟帧数 (fps) 愈多,所显示的动作就会愈流畅。

运用绘声绘影软件将《是自焚还是骗局》视频影像还原成最小单位的单幅影像画面,也就是帧,再逐帧观看、分析。

1、刘春玲的着火是被人为控制的

录像开场就用了一个淡入转场,黑场逐渐显现直至正常的亮度。这个普通的转场却隐藏了起火过程,前五、六帧刘春玲小腿后面已起火,被一束柱状白色气雾,类似灭火器喷出粉雾,不是用来灭火,而是控制着火势,这束白色柱状气雾消失,火就在后腿燃起,火焰迅速在刘春玲背部窜起,人也向灭火器奔去。

2、刘春玲在灭火器前转身露出无火的头部

附上动画,刘春玲转身露头。

3、凶手是如何携带灭火器绕到现场后面的

4、灭火器撞击刘春玲的瞬间

因为速度太快,为了更好地了解,灭火器撞击刘春玲弹出的瞬间,做了一动画。(见下面)

5、灭火器的压把手脱离,弹出向空中

6、灭火器阀门失灵,气雾及烟尘场瞬间膨胀。

我们知道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灭火。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位置后,先上下颠倒几次,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拔去保险销,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

一旦灭火器的压把意外脱离,灭火器阀门失控,在加压气体作用下会瞬间喷出的粉雾,就会形成很大白色气雾场。

7、刘春玲佝曲身体仰面倒地,佐证胸部被击打

8、刘春玲左手臂被打严重变形

刘春玲身体被灭火毯盖住的现场照片,发现露出左手臂已经严重变形,什么时候发生的哪?调阅录像,发现原来看到的灭火器影像已经在胸前划过,刘春玲的左手臂还是正常的,没变形。当刘春玲被击,倒地之前,抬起来向被打击的胸部移动时,左手臂正常。左手臂在胸部时,一手同时击向刘的头部,随之向后倾仰,身体向前弯曲,快倒地时,再露出的左手臂发现已经严重变形。



发稿:2012年05月23日  更新:2012年05月23日 0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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